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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垃圾堆裡撿到的彩票中了500萬!失主來找,該歸還嗎?近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求助,表示自己在垃圾堆撿到一張彩票,中了五百萬,但很快有人找到自己,聲稱是彩票失主,並且有彩票流水號,要求還票。
面對這種情況,男子很糾結,只好在網絡平臺發帖求助,這個錢該不該還?男:實話告訴你,這是我撿來的,上邊又沒寫你名字,誰拿到算誰的!說句公道話,這不算偷,如果彩票不記名,那這小夥撿到了,他拿在手裡,當然可以去兌獎。這500萬,他可以領。但是這撿到的東西,屬於不當得利。如果失主找上門找你要,你不得不給。不過,這個失主要拿出證據證明,這彩票確實是他買的。只要他沒證據,你就可以兌獎。丟到垃圾桶的東西屬於無主物,你隨便撿,不違法!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像彩票這種不記名的物件,很難尋找失主,應當交給公安。彩票獎金屬於偶然所得,需要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代買」屬於代理關係,代買一方只是墊付了錢,形成與委託方的債務關係,與委託方並沒有合夥或合作關係,沒有權利分享獎金,所以委託方只要把購買彩票的錢還給代買一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