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與妻子鬧離婚時到她單位吵鬧,遭她前男友打斷左手,遂懷恨在心。有一天,他花200元僱人跟蹤想教訓一下他們,指使哥哥時竟誤殺一行人。案發後,當地連夜出動300餘警力全城擒兇。日前,兄弟倆分別被判處死緩和12年有期徒刑。
這名當事男子叫蔡衝,今年41歲,四川南充市蓬安縣人。
四川省高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此案原公訴機關是南充市檢察院,一審在南充中院開庭審理。
案發現場。
南充中院審理稱,蔡衝妻子陳蓮在蓬安縣徐家鎮郵政局上班, 2018年1月,夫妻倆在鬧離婚,同月17日,蔡衝到妻子上班的地方去吵鬧,她前男友王某等人見狀,便上去幫她的忙,將蔡衝左手打成骨折。
大約一周後,在當地東城派出所調解下,王某賠償了蔡衝15000元醫藥費,雙方達成和解。
然而,蔡衝則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2018年2月3日下午,蔡衝花200元僱來兩名未成年小夥,與哥哥等4人一起租了一輛川R牌照的「野的」,到當地徐家鎮尋找妻子陳蓮的住處。
當時陳蓮正在郵政所上班,他們4人便在外面等候。
蔡衝還把妻子的照片拿給那兩名僱來的小夥看,讓他們記住,不要認錯了人。
下午6時左右,陳蓮下班後與前男友王某一起乘坐她同事尾號為090的白色越野車回蓬安縣城,蔡衝等人則跟蹤那輛車。
當他們跟蹤至蓬安縣往龍角山路口附近時,那輛白色越野車停了下來,陳蓮和王某下車後離開。
但蔡衝等人沒有看見,他們誤認為他倆還在車上,於是換了一輛計程車繼續跟蹤。
當晚7時左右,當蔡衝等人跟蹤該白色越野車至蓬安縣工商局附近時,只見那輛白色越野車又停了下來,他們乘坐的那輛計程車超過該白色越野車後,停在前面幾米遠處。
這時,蔡衝又誤以為妻子陳蓮下了車,便讓那兩名小夥下車去跟蹤她,他則與哥哥坐在計程車上等消息。
正在這時,計程車前方出現一名男子,朝該計程車招手想乘車,蔡衝看到後便推了幾下哥哥的肩膀,示意他看前方,他誤以為該男子是王某一夥的。
蔡衝哥哥看見後,拿著一把尖刀朝對方奔了過去。
案發現場一目擊者介紹稱,當晚7:20左右,他在蓬安縣工商局門口看到一男子用刀捅另一男子腹部,他接連捅了七八下,對方倒地後,他還繼續用刀插了對方三四下,然後提著刀往相如廣場方向走去。
隨即,有人立即撥打110和120。
蔡衝在計程車上看見哥哥與對方抓扯在一起,他不但沒有對哥哥進行勸阻,反而在事發後乘計程車向前行駛十餘米後下車離開。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見傷者正被送往醫院,後經醫生確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蓬安警方一知情人士透露稱,案發現場位於蓬安縣相如鎮東風路工商局樓下,他們勘驗時發現現場有大量血跡,還在附近垃圾桶裡發現一把帶血跡的尖刀。
事後經鑑定,被捅男子全身多處損傷,主要集中在頭面部、頸部、胸部及背部,以頸部損傷為重,他右肺下葉上份背側破裂,右側胸腔積血60毫升。
最終經鑑定,該男子系銳器造成左項部枕靜脈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經警方調查,遇害男子34歲,四川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案發前在蓬安縣鳳凰演藝中心上班。
他一名女性朋友稱,當天下午她生病,他陪她輸液至晚上7時左右,分開後他去參加一個朋友的生日晚宴,沒想到途中竟遭誤殺。
此案引起蓬安警方高度重視,他們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展開命案偵破工作,當晚調集300餘警力全城抓捕兇手。
晚上8時左右,蔡衝的哥哥作案後逃到一田姓朋友家中,當時對方正在玩手機,突然看到家中闖進渾身是血的他,田某頓時嚇了一大跳。
他比劃說在外面打了架,田某看到朋友圈說當晚有人在蓬安縣城殺人,遂將該信息給他看,問是不是他幹的,他點頭承認。
隨即,田某打電話找到蔡衝,陪他到蓬安縣公安局投案,蔡衝對警方交待稱,他哥哥藏在朋友田某家裡。
當晚10時左右,大批警察趕到田某家,將他哥哥從睡夢中抓獲歸案。
2018年2月4日,蔡衝兄弟倆皆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拘,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後經權威鑑定,蔡衝的哥哥系聾啞人,作案時無精神病,對他當時的違法行為評定為有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12月27日,南充中院審理後認定,蔡衝的哥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蔡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兩人賠償死者家人3.56萬餘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宣判後,蔡衝對判決的刑事部分不服,死者家人對判決的民事部分不服,分別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
蔡衝上訴時稱,他沒有殺人動機,也沒有與哥哥商量打架鬧事,案發時他因左手骨折,無法阻止哥哥,一審認定他有監督和消除危險的義務不能成立,他還有投案自首情節,主動交待哥哥的藏身之處,並配合警方將其抓獲,請求作出與罪行相適應的判決。
死者家人上訴時提出,請求改判增加死亡賠償金61454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97919元、夥食費1953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元。
2019年2月19日,四川省高院受理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該院認為,蔡衝因婚姻糾紛被妻子原男友王某打傷,經警方調解處理後,他指使哥哥及兩名未成年人跟蹤妻子,在跟蹤過程中向哥哥指認無辜路人即是自己被打時與打人者同路的人,他哥哥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後果嚴重,應予嚴懲。
在共同犯罪中,兄弟倆各自起到不同作用,應對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蔡衝在朋友陪同下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他哥哥系聾啞人,可從輕處罰。
蔡衝對死者的傷亡後果是一個概括的故意,他哥哥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他對死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他認為沒有殺人動機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蔡衝歸案後交待哥哥的藏身之處,屬交待同案被告人的情況,並無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他哥哥的具體行為,不構成立功。
此外,死者家屬請求改判增加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夥食費、精神撫慰金,因其所請求支持的賠償項目均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不予支持。
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夫妻倆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