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在介紹亞哈前面幾個國王時,都是只有短短一段話,但是輪到亞哈卻故事特別多,倒不是因為亞哈的任期長,也不是因為亞哈時期史官認真負責任,記錄的事情多,而是因為有一個腦洞比較開的作者選擇了這個時期創作了一系列的神話故事。亞哈沒死,故事不止,所以他這些故事會一直編到亞哈死為止。接下去他寫了一個亞哈搶別人葡萄園的故事,讀者看到一個「搶」字就會明白,這個人又要給亞哈按罪狀了。其實又何必給他按那麼多罪呢,就按前面他所犯的種種事,他早已罪該萬死,耶和華不用總是那麼「仁慈」,給他一個痛快不好嗎。聖經作者說,不好,早給他痛快了,第一不符合歷史事實,第二我這麼好的文筆不給多編點故事,他痛快了,我不痛快。
聖經說。耶斯列人拿伯有一個葡萄園,造近撒瑪利亞亞哈的王宮,亞哈看中了那個葡萄園,就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關於贖賣土地的條例,利未記中規定,地不可永賣,但沒有規定不準買賣。路得記裡,大衛的曾祖波阿斯就把族人以利米勒的土地連人都了買過來,這樣才有以後的大衛和大衛王朝。撒瑪利亞也是亞哈的父親從撒瑪那裡以二他連得銀子買來的,因為這個是王宮,估計不可能到了禧年又去還給撒瑪。所以以敬畏耶和華為理由不賣土地在聖經裡是沒有根據的。如果從這個故事看,亞哈當以色列王,想要別人的葡萄園,也不仗勢欺人,強取豪奪,說明是個好國王啊。
故事接著說,亞哈聽拿伯不肯賣,也不肯交換,心裡就悶悶不樂,回宮裡躺在床上生悶氣。王后耶洗別看他這樣,就問他怎麼回事,他跟她說了這件事。耶洗別說,你還是以色列的國王是不是,為這點小事就沒辦法只會生氣地讓自己吃不下飯,現在你只管開開心心去吃飯,這件事我為你搞定,你就等著好消息吧。亞哈是個好國王,可是耶洗別不是個好王后,她不是想辦法去說服拿伯把葡萄園賣給亞哈,而是利用權勢並想了個惡毒的壞主意,要害命再謀財。她以亞哈的名義寫信給與拿伯同城(究竟是什麼城,作者是編故事的,就沒有編那麼仔細)的長老以及身份貴重有名望者,並蓋上王的印章,信裡說,你們搞一個禁食的日子,大家坐在一起,讓拿伯坐在顯眼的位置,再安排兩個誣告者坐在拿伯對面,到時讓他們站起來作證說,拿伯誹謗神和國王,然後大家可以把拿伯拉出去用石頭打死。眾長老和貴胄收到信後,照計而行,就把拿伯打死了,然後向耶洗別匯報,已完成任務。耶洗別得知拿伯已死,就跟亞哈說,有個好消息告訴你,你現在可以去取之前你想要而得不到的葡萄園了,因為拿伯已經死了。亞哈一聽到這消息,高興得從床上一骨碌爬起來,就跑去接收那個令他牽腸掛肚的葡萄園。
這個故事的漏洞是比較明顯的,首先,耶洗別策劃這麼一件謀害人的事,只可能寫信或者告訴親信怎麼去做,怎麼可能公開以國王的名義寫信給那個城所有的長老和貴胄呢,她就不怕有人拿信去揭穿她的惡毒計謀嗎。第二,她以國王的名義寫的信,別人打死拿伯之後,怎麼不向國王匯報,而是向她匯報。第三,她跟亞哈說拿伯已死,亞哈有什麼好高興的,因為按聖經的律例規定,拿伯如果有後人,是他後人繼承土地,如果沒有後人,是他叔伯繼承土地,就算近親都沒有,也自有他城裡的人繼承土地,除非亞哈是拿伯的繼承人,否則怎麼也輪不到亞哈。第四,前面我們誇亞哈是個不仗勢欺人和強取豪奪的好國王,後來他聽說拿伯死了,他剛幾天前見過拿伯,怎麼也不問問身體健壯的拿伯為什麼忽然會死,就直接去取他的葡萄園呢。第五,拿伯張口閉口敬畏耶和華,耶和華怎麼讓他受別人誣陷,還讓他受石刑而死(對的,聖經裡為了給人編排罪名,經常讓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受冤而死,不過作者就沒有反過來想想,耶和華為什麼總是不能保護好他的那些鐵粉)。最後我們可以問問耶和華,耶洗別利用兩個人作證就可以處死人的條例害死拿伯(十誡第三條規定,褻瀆毀謗神,必被治死。但兩人作證即可定罪是指殺害無辜人、流人血的罪,沒有說誹謗可以用此辦法定罪。聖經作者這麼編或者是聖經律法不熟,或者是因為故事需要,故意把兩人作證即可定罪擴展到其它罪裡面去),耶和華該不該反省一下,為什麼自己制訂的律法漏洞如此之大,一條規定可以被人輕易利用,拿去謀害耶和華的信徒。
在這個故事裡,亞哈對耶洗別做的事應該算是不知情的,但是就算這樣,耶和華還是把罪算到他頭上。聖經說亞哈得到了拿伯的葡萄園,耶和華的話就臨到了先知以利亞那裡。這說明耶和華是時時關注著這件事的,他親眼看著他的信徒拿伯被冤屈打死而不出來阻止,然後再出來裝大法官,要給人判刑。他說,你去見以色列王亞哈,他現在正在拿伯的葡萄園裡,你去告訴他,耶和華如此說,你謀財害命的事休想瞞住耶和華,他全部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耶和華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血在聖經裡的地位是很高的,因為希伯來人認為血裡包含著生命,因為人們對生命崇拜,所以在聖經裡寫人都不可食活物的血,也不可吃含血的肉。他們規定,宰殺牲畜時,能把血灑到耶和華的壇上或壇邊是最好(人不能吃不代表神不能吃),如果不能的話,也要讓它流到地裡。但是這個故事為了表示耶和華懲罰亞哈,竟連帶讓拿伯的血也給狗吃了,這耶和華真是於心何忍嘛,不僅親眼看著拿伯被害,還親眼看著他的血被狗吃。所以說,那些信耶和華的人,不要期望著你敬畏耶和華,遇到危險的時候他就會來救你,他不喜歡救人,他只喜歡懲罰,他喜歡看著你被人害了,再懲罰那個害你的人。而且,像拿伯那樣,遇害了再過N年耶和華「為他報仇」,這已經是極品待遇,大部分時候,耶和華並沒有空來管那些閒事,他才不管你被誰害了呢。
聖經接下去可能是表示亞哈對以利亞到拿伯的葡萄園找到自己比較驚訝,所以說,臥槽,你怎麼找到這裡來了。以利亞說,我找你,是因為你出賣了自己,你又幹了壞事。耶和華說,因為你搶奪了拿伯的葡萄園,他必降災禍給你,把你家族的人統統從以色列中剪除,你會得到和耶羅波安、巴沙他們一樣的下場,凡你家的人,死在城裡的必被狗吃,死在野外的必被鳥吃。至於耶洗別,到時也必死在耶斯列的城牆腳下,有狗會吃她的肉。
聖經備註說,從來沒有一個男人像亞哈一樣,受女人的慫恿就出賣了自己(聖經說自賣),總是行耶和華眼中為惡的事,離棄耶和華,去信那些偶像。因為有這一段備註,亞哈就有了一個他專有的屬性:自賣。不過很多信徒也不明白,聖經這裡說的自賣究竟是什麼意思。有人問,要說拜偶像,他前面的王都拜偶像,為什麼單單說他自賣,還說從來沒有一個男人象他這樣呢。估計作者的意思可能是說,他特別一些,是因為他所做出的邪惡的事,都是王后耶洗別慫恿他做的,他是受王后的影響的。但實際上聖經寫前面那些國王也都是說他們因為娶了外邦公主,受他們的影響去敬拜偶像,比如說所羅門離棄神就是這樣,他不僅娶了一個外邦女子,而是一大堆,包括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等(列王紀上11:3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既然都是公主,那麼就都是外邦人,他總不可能娶一大堆自己的女兒或者姐妹)。唯一區別只不過是這個作者專門給亞哈的外邦王后編了很多故事,所以她就比較特殊一些。這裡所謂的自賣,其實就是這個作者自創的寫作詞語而已,不必過度解讀(我們前面提到過很多次,這個作者的腦洞比較開)。還有說從來沒有一個男人象亞哈一樣,也不用想太多,只不過是因為這個作者比較專注寫亞哈的故事,他的意思是,在他的筆下,沒有另外一個人像亞哈一樣而已。
聖經接著說,亞哈聽了以利亞的話,就像瘋了似的撕裂自己的衣服,狂奔回家裡,然後穿上麻布衣衫,睡覺時也不脫下,並且接著幾天都不吃不喝,精神萎靡,緩慢而行。耶和華看到亞哈的表現深感滿意,他向以利亞炫耀說,亞哈在我面前如此低聲下氣,你看到了嗎,看他對我還有一絲敬畏,他在世的時候,我就先不降我說過的災禍給他,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再降禍到他們家。你看這耶和華,一會就一個主意,果然是神秘莫測。
有人說,亞哈的罪雖然比其它君王嚴重,但是當他真的謙卑、痛心悔改的時候,神也看到並減輕了對他的懲罰,所以人不管曾經幹過多少壞事,和曾經多麼邪惡,只要現在肯謙卑、回歸轉向神,求他赦免總是為時未晚。這個說法確實相當能迷惑人,就像佛家裡所說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過事實上,放下屠刀只是停止繼續犯罪,並不能立地成佛。如果放下屠刀能成佛,就是對那些長期吃素念經的人極大的不公平。同理,亞哈的罪比其它君王更嚴重,如果他只因擔心受罰(聖經並沒有說他有悔過)而心情不好就得到赦免,那也是對其它守法的人的不公平(如果按聖經所寫,耶和華不顧亞哈犯嚴重之罪,還幾次主動去幫助他,對別人早就已經很不公平。還有一種聖經裡相當普遍的不公平就是父親犯錯,懲罰兒子,這個我們以前已經多次說過,就不再重複討論)。
當然,公平不公平倒在其次(因為聖經裡說,神本來就是不講公平的,他想恩待誰就恩待誰,別人管不著),我們這裡要討論一下的是,如果站在有神的角度來說,耶和華有沒有赦免亞哈。很明顯,我們在下一節就會看到,耶和華設了一個大計,讓幾百先知都來欺騙亞哈,把亞哈害死,從這裡看,根本就沒有赦免嘛。或者有人會說,他說的赦免是說在亞哈活著的時候不滅他的族,等他兒子的時候再滅他的族。那麼按理說,亞哈死後,他就可以開始來他的族了吧,但實際上不是,得等亞哈一個兒子當王兩年,遭意外死了,又另一兒子當王十二年,才被屬下反叛遭滅族。說明所謂的耶和華降禍,也得等歷史行到那一步才降,而不是說降就能降。就是說,神再牛逼,也得配合歷史,什麼神的懲罰和赦免,都只不過是依著歷史發生的事編出來而已,跟謙卑、悔改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