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氏兄弟系列殺人案,專殺小姐肢解屍體

2020-12-27 騰訊網

河南籍兄弟殺人魔沈長銀、沈長平自2003年6月份以來,在甘肅、內蒙古、安徽、山西、河北等地瘋狂作案10餘起,誘騙殺害歌舞廳、洗浴場所女性服務員11人,搶得人民幣12萬餘元,並對11名被害人的屍體全部進行了肢解,手段極其殘忍。

石家莊市警方給沈氏兄弟案的定性是:惡性殺人碎屍犯罪團夥。

2003年8月31日下午3時30分左右,石家莊市橋東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報:暫住石市棉七宿舍某單元的3名外地人可能就是今年6月在蘭州殺人外逃的犯罪嫌疑人。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領導對此案極為重視,要求迅速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

下午5時許,一名化裝成物業人員的女民警敲開了嫌疑人居住的單元門,門剛剛打開一條縫,參戰民警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衝進屋內。只見兩名男子正在肢解一具女屍,一名女子在旁邊。經查,這兩名男子正是「兄弟殺人魔」沈長銀、沈長平,女子叫杜素容,是沈氏兄弟用來劫財的釣餌。3名犯罪嫌疑人被帶回審查。經過審訊,一個充滿血腥的系列殺人案展現在人們面前。

沈長銀實際生於1977年(身份證登記為1975年),沈長平生於1983年,河南新鄉人。

沈長銀在家排行老大,還有兩個弟弟和一個妹妹,他已經結婚,有一個1歲多的孩子。沈長平排行老三,上學時屬於比較調皮的學生,非常喜歡打籃球,學習成績不好。兄弟倆都是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

沈氏兄弟的父親沈永國原是村裡的治保主任,一直在這個三四千人的村子裡負責治安,他說由於自己的耿直還得罪了人遭報復。一份河南某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稱,有人將爆炸物掛於沈家門上,沈妻被炸傷送醫院搶救。沈永國說,之前還發生過向家裡投擲汽油彈的事情,這兩件事也有可能刺激了兄弟倆。

1999年哥哥沈長銀夥同他人接連盜竊了獲嘉縣民政局局長和人事局局長的家,偷盜金項鍊、手機等財物折合人民幣12940元,為此沈長銀曾被判刑三年。而在被抓到判刑之前,沈長銀完成了他的首殺。

1999年9月,沈長銀因盜竊潛逃到河南省獲加縣其朋友彭某家中。9月26日晚,彭某對沈長銀說其妹被同村的吳某強姦了,要找人殺了吳某。出於「義氣」,沈長銀決定幫助彭某將吳某「做掉」。9月27日,沈長銀將吳某約出。當晚10時左右,在一個偏僻山坡上,沈長銀趁吳某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將吳某殺死。

2003年春節後,沈氏二兄弟到蘭州做汽車配件生意,生意虧了本。

「生意不行,弟弟去了包頭。到了2003年農曆4月,弟弟沈長平因為包頭生意也不好做就回到蘭州,當時我沒有錢了,在家鄉貸款的期限也到了。」

「通過正常的途徑掙錢,一是我沒有了本錢,二是覺得太慢、太辛苦。於是我和弟弟沈長平便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去賺錢,當時沈長平提出去搶錢,我覺得這樣做太冒險就沒有同意。我想控制住別人,等把錢拿到手後再把人殺掉!「沈長銀供述。

沈長銀家的家境並不富裕。其父沈永國告訴本報記者:「他們這樣做(指殺人劫財),可能是為了做暴發戶。」

心理學教授陳毅文分析,沈氏兄弟這樣考慮屬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人,往往有貧困的家庭背景,不顧他人的感受,做事無後悔之心,不惜一切代價滿足欲望。)「貧困與社會的不公平是他們產生這種心理的原因。」安利說。

有了這樣的想法,沈氏兄弟在不歸路上迅速走遠。「我和弟弟商量了一下,他同意了。當時和我們住在一個大院(蘭州市西站附近)裡的一個女的(實名姚芳),有30多歲,單身,我聽鄰居說,她已經在那個院子裡住了好幾年了,是個賣淫的。她肯定是攢了不少錢。」

「我以前在服刑的時候,聽別的犯人說過可以用硫酸把屍體熔化掉,不會留下任何痕跡。」(沈長銀曾因盜竊被判三年監禁)

第一案

「我想要幹這事必須租一套樓房才行,於是我讓我老婆從老家給我寄來3000元錢作為房租,但我沒有(給家裡人)說幹什麼用。我們在蘭州文化宮附近租了一套樓房,交了租金360元。房東要看我們的身份證,為了防止以後不被發現,我們倆推說身份證丟了。」看身份證的事就不了了之。

沈長銀讓弟弟去約來賣淫女,說有個客人在等。賣淫女來後,他們聊天,沈長銀後來說客戶今天可能有事,改天再約,隨後給對方100元,目的也是想下次可以再約。沈長銀說這一次沒有動手是因為「還沒有準備好殺她的工具」。而沈長平認為主要是看能不能約出來,他們心裡還是有一些膽怯。

「過了兩三天,我和弟弟在樓下的小五金商店買了一把20多釐米長的木把單刀以及5米長的一截鐵絲,還有透明膠帶。」沈長銀說,他讓弟弟以有客戶需要陪為由,去將那個賣淫女約來。「我問那個女的有沒有『過過陰』,想不想試一次。那女的問『過陰』是什麼意思,我說就是假裝死掉,睡覺再醒過來。」在兩個人勸說下,賣淫女坐到床邊上。沈長銀命令她躺在床上,此時,沈長平把單刀拿了過來威逼她不要喊,她不敢亂說話了。「這時沈長平從床下取出我們買的鐵絲,把她一隻手綁在暖氣片上,另一隻手綁在暖氣管上。」兄弟倆又拿來床單將賣淫女腳綁住,用紙蒙住了她的眼睛,並用透明膠帶纏了一圈。

兩人從賣淫女的衣服口袋裡找到了她家中鑰匙。沈長平拿著鑰匙去了,四五個小時後帶回一本存摺,「我記得有30700元。當時我和沈長平問存摺的密碼是多少,那個女的說她可以告訴我們密碼,但是我們不要殺她,我們答應了」。

第二天早上,沈長平去工商銀行試密碼,發現密碼是錯的。「我們用菸頭在她身上亂燙了一通。最後我要求那個女的只有我們問話她才能說話。一整天我們不再說話,只要她說一句,我們就打她一個耳光。吃飯的時候,沈長平買了飯,然後把那個女的解開一起吃飯,吃完後仍然按照原來的方法綁起來。第二天早上天剛亮,她向我們說了另外一個密碼,沈長平拿了800元回來了,密碼是正確的。」

「最後我們決定勒死她。」兩人用鐵絲套住賣淫女的脖子,各抓一頭拉。「大約有一分鐘,女的臉色變黑不動了。我倆就鬆開了手,將她拉到了衛生間。」

「我拿起單刀從她的脖子的一側捅入……我們倆抓著她的腳倒提起來,對蹲便池,等血放完之後,我們就將她的屍體放在衛生間的地上。」當時已經快到中午,兩人出去吃了飯,取出了存摺上的一部分錢,又回來開始分屍。

之後,疲憊的沈長平去了西站以前租的平房睡覺。第二天一早取完了存摺上面的錢之後又在小西湖(蘭州市地名)買了一瓶硫酸,一個藍色的塑料桶。為了能快一些毀屍,他們又到一家化工商店買了一桶50公斤的硫酸。他們把小塊屍體撈出來,裝在黑色塑膠袋裡……沒有溶掉的屍骨裝了十幾個袋子。

在恐懼之下,他們把裝滿屍骸的塑膠袋丟到偏僻的十幾處地方,隨即逃離蘭州。

「殺第一個人的時候,還是害怕。後來,殺人和殺雞沒有什麼區別。」沈長平告訴律師安利。

目標成為同夥

2003年6月,沈氏兄弟逃回新鄉,在家裡住了一星期,再次回到蘭州,他們發現蘭州市並不是他們想像的滿城風雨。

即使是和往日一樣的平靜,4天後,做賊心虛他們還是去了成都,隨後到達昆明。兄弟倆在昆明玩了3個多月,花光了錢,在農曆中秋前一天回到家鄉新鄉。

沈父還記得兒子打電話讓他去鄭州接,據沈父給記者講,他當時也感到很奇怪,但是沒有多問,沈父請他的朋友開車到鄭州火車站接兩個兒子,他還能記得那天的霧很大。

到家之後,兄弟倆琢磨到哪裡去作案。沈長平想到他熟悉的包頭市,兄弟倆一商量,過完中秋沒有幾天他們倆就去了包頭市。

沈氏兄弟把目標一直對準從事特殊行業的婦女,大多來自洗浴中心。因為他們認為「即使殺了『小姐』,也沒有人會管」。據記者從西安某洗浴中心了解,其人事部經理說,「小姐」在浴都(洗浴中心)管理都很嚴格,一般不準到外面接客,出外要得到領頭的同意。她們大都在浴都交納過押金,一般不會跑,如果跑掉,被專門管理她們的領頭找到,就會往死裡打。但是也有些中途不見了而且實在找不到的,他們也不再理會,當然絕不會報案,這是讓沈氏兄弟繼續逍遙作案的重要原因。

安利說,這些從事色情業的婦女生存在法律顧及不到的灰色地帶,反而成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目標。據某社會學家統計,中國保守估計有將近700萬的從事性交易的「小姐」,她們是生活在缺少法律保護的邊緣人。

沈氏兄弟在包頭租了一間平房,住了一個多月。隔音等條件差,他們感到不適合殺人。2003年11月,沈氏兄弟在包頭鋼鐵大街7號街坊家屬院二樓租了一套房子,給房東說他們沒有身份證,以500塊一月的價格租了3個月,房東也再沒有提身份證的事。

11月底,沈長銀在一洗浴中心認識了洗浴小姐李春玲(外號「隨隨」,山東人,生於1982年,本案第三被告),沈長銀開始和李春玲拉關係。

沈長銀和李春玲在洗浴中心進行了性交易。後來沈長銀要了李春玲的電話號碼,並隨即約來了李春玲。沈長平用鐵絲捆住李春玲手腳,沈長銀走過來抱起李春玲把她扔在床上。

當夜無事。第二天,沈長平到李春玲的住處只搜到了300多元錢和一張郵政儲蓄卡。李春玲說她沒有錢。沈氏兄弟決定不管有沒有錢,既然走到這一步也只有殺了她。沈長銀把李春玲抱進廁所,沈長平走了進來,沈長銀說他先到外面吸根煙。大約10多分鐘後,沈長平只穿著內褲出來,把準備好的刀拿出來讓沈長銀去殺李春玲。沈長銀考慮兄弟倆尋找「目標」比較困難,也容易暴露自己,打算留下李春玲讓她做幫手。

沈長銀進到廁所裡,李春玲一絲不掛地被綁在暖氣管上,就問她想不想活,想活就必須先殺一個人。李春玲答應了。

李春玲想了一下,說有個叫斯情的「小姐」騙過她朋友的錢,就給斯情打電話說這裡有客人等。斯情如約而來,脫光了衣服之後,沈長平拿出了鐵絲,斯情問怎麼回事?

李春玲說:「他們是變態,喜歡綁起來。」斯情被綁起來,沈長平將其抱到衛生間。李春玲跟著走進去問:「我朋友某某的錢是不是你騙的?」斯情回答是。

李春玲衝上去朝著斯情的胸部踢了幾腳。沈長銀進來把李春玲叫出去說:「你把刀從她脖子上捅過去,再挑一下就死了。」

過了一會,沈長平從衛生間出來說:「可以動手了。」三個人只穿了內衣進了衛生間。沈長銀將刀提給李春玲,並朝著斯情的脖子一側指了一下。李春玲順手就刺進去……

在以同樣的手段分屍時,沈長銀突然說:「人腎是什麼味道?」李春玲後來進了廚房。沈長銀事後交待,吃只為了好奇,沈長平說中國的傳統說法是吃什麼補什麼。

之後他們一起分屍,並用準備好的十幾瓶5斤重硫酸溶了屍體,將部分內臟、頭髮拋棄於包頭市東河區汙水溝內。這一次他們只搶到了斯情的一部手機。

下水道堵塞了

他們在租住的房子裡處理了太多屍體

沈氏兄弟讓李春玲抓緊物色有錢的對象。事後10天,李春玲說她認識了一位東北的「小姐」(實名趙丹)……300多元現金,兩張銀行卡,一條白金項鍊,又一條人命。他們將死者頭髮燒掉,屍體溶解衝入下水管道。

又過了十天,李春玲認識了劉麗(本名張春玲)。劉麗如約而來。最後,沈長銀和李春玲拿著劉麗的鑰匙去劉麗的住處找錢,但什麼都沒找到,回來後質問劉麗錢放在哪裡了,劉麗說錢都放在老闆娘處,威逼劉麗給老闆娘打電話,說自己的孩子出了車禍,讓李春玲來代取存摺。李春玲取來了存摺,裡面有21800元。沈長銀殺了劉麗……

為了更快謀錢,2004年1月中旬,李春玲到一浴都當洗浴小姐藉機接近小姐並試探誰有錢,以便作案。來自東北的一女(實名王鳳娟)成了他們的目標。王鳳娟被綁後,李春玲拿著鑰匙去她的住處找錢。沈氏兄弟為了不吵醒鄰居,準備第二天白天動手。

沈長平負責看管,6點多鐘,沈長平迷迷糊糊睡著了,到8點左右的時候,沈長平突然聽到一聲巨響,他睜開眼馬上去看門,外側的防盜門反鎖著,廚房門開著,他跑過去一看,廚房鋁合金窗框沒有了,王鳳娟從樓上跳下去了。樓下滿是碎玻璃,下面的自行車倒了一片,四周靜靜的沒有人……他們趕快把王鳳娟抬上樓來。整個過程一直沒有其他人發現。王鳳娟醒過來衝著他們笑了笑,又暈了過去,沈長平打她耳光,醒來之後,李春玲問存摺上面的密碼是多少,王鳳娟沒有說,10點多就死了,她死的時候仍舊笑了笑——這讓沈長平記憶深刻。

分完屍體後,由於沈氏兄弟租住的房子下水道因為處理太多的屍體堵塞了。三人用袋子將屍骸帶到李春玲住的地方處理。2004年春節前,沈長銀和李春玲到李春玲的老家過年,沈長平回了河南老家。

新幫手帶來了警察

兄弟倆逃了,留下了睡覺的李春玲和鍋裡的油

沈長平到家不久,沈長銀也回了老家。

這次回家,據沈父回憶沈長銀還是跟平時沒有什麼兩樣,來的時候給侄兒帶了玩具,給姥姥一百塊錢,經常到村子裡和別人打牌、玩耍。沈長平卻變了許多,一個人天天呆在家裡看電視,極少出門。後來在正月十四五的時候,還開著三輪給別人家的地裡送糞掙錢。總共在家裡一個多月時間。

在這期間,沈氏兩兄弟口袋裡的八千多塊錢差不多花完了。兄弟倆商量著繼續殺人劫財。沈長平1998年和1999年都在太原做過生意,對太原很熟悉,兄弟倆決定去太原。

沈長銀去山東接李春玲,沈長平去了太原。從此沈氏兄弟再也沒有回過家。幾天後,三人在太原會合。李春玲認識了小姐「趙平」(原名趙美英)。

2004年4月,山西太原趙美英租住的房屋內,沈長平留宿。喝醉酒的沈長平將趙美英9元錢的存摺看成了9萬元。在太原荻村某小區沈氏兄弟租的房屋內,趙美英喝下了含有三唑侖的牛奶……當發現存摺上原來只有9元錢時,因為沒有得到財物,在李春玲身上發生的「入夥儀式」在趙美英身上再次重演。

趙美英以賣男友鞋店為由約來楊志玲,二沈指使李春玲去買尖刀,逼迫趙美英殺死楊志玲,肢解屍體。沈長平從商店裡買來了一臺絞肉機。絞肉機用不了,沈長平說現在的假冒偽劣產品太多了,就把絞肉機洗乾淨,退還給商店。為了加快溶解,他們把一部分放入硫酸中,一部分切成小塊放在鍋中煉油。

快中午的時候,趙美英對沈氏兄弟說要去鞋店照顧生意,出去一趟。沈長銀指使她把其男友開的鞋店賣了,把錢拿回來,並讓李春玲一塊去。在鞋店,趙美英的男友對李春玲很不客氣,趙美英藉機支走了監視她的李春玲。

李春玲回到租住的房子裡,沈長銀問怎麼一個人回來了,李春玲說被趙美英的男朋友罵了,就回來了。沈長銀也沒有在意,過了兩個小時,他打電話讓趙美英快回來,趙美英說就來了。沈長銀打電話催了幾次,直到晚上7時後,當趙美英領著警察即將敲開沈氏兄弟的門時,被開門的沈長銀髮覺,沈長銀一把關了防盜鐵門,沈長平一腳踏開窗臺上的防盜網,跳上旁邊的平房頂,飛奔而去。槍聲在身後響起,警察的子彈僅僅擦傷了沈長平腰上的一塊皮膚。

房內只剩下正在睡覺的李春玲,還有廚房鍋裡油、冰箱裡腎,這是李春玲要求留下補身子的,她最近剛墮了胎。

李春玲當場被抓。沈長平對律師安利說李春玲是那種錢掉在身旁都懶得去伸手的人。沈氏兄弟坐中巴車到平遙,又換長途車去了運城,再到西安,4天後,又到鄭州,第二天去洛陽,再換乘火車到南京,第二天到合肥。「想找一個我們從來沒有去過,沒有人認識我們的城市躲起來。」

早在4月中旬,沈父撥打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個女的,並說他們的老闆(沈氏兄弟)不在,沈父就感到出事了,他告訴妻子,不能讓老大沈長銀和沈長平在一起了,可是從此沈父再沒有打通過他們兄弟兩人的電話。更沒有想到這時候一切都已經太遲了。

不殺只因她漂亮

兄弟倆將這名未成年少女發展成同夥

4月24日沈氏兄弟到合肥,租了明光路的一套樓房。殺人已經成了他們唯一的生存方式。他們在一家練歌房認識了一個叫關心的小姐(關心,並非真名,生於1989年,6位被告中唯一的一位未成年人,家庭情況較好),兄弟倆因為關心的漂亮就想把她發展成他們的同夥,來補足李春玲的位子。沈氏兄弟以同樣的手段恐嚇關心,關心打電話找來一位「小姐」(本名舒小妹)。兄弟倆要關心「練膽量」。據關心交待,兩兄弟對她說不殺她自己就要死。最後沈長銀手把手握著她的手把刀子送進了那個女孩的脖子。這次他們僅得到了10元現金,1部手機,一枚戒指,一條項鍊(賣了三四百塊錢)。

沈氏兄弟想一個掩護不夠,還需要再找一名。「方臉小姐」(本名陳倩倩),沈長平這樣叫她。沈氏兄弟以同樣手法讓方臉小姐殺一人「入夥」。方臉小姐約來了一位臉型較圓的女孩,沈長平稱之為「圓臉小姐」(本名邵梅),她的身上只帶有1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

隨即,兄弟倆發現陳倩倩住的地方還有20000元現金,他們經過威逼,又從陳的親戚處拿來了她的存摺,裡面還有大約8萬元左右,他們當即取走了42000元,等第二天他們再一次取錢時,發現裡面剩下的錢已經不翼而飛。陳倩倩的屍體以同樣的方式被溶解。

之後,三人打算離開合肥,沈氏兄弟讓關心回家去取身份證。關心在家裡住了幾天之後倉皇去了福建,後來在福建被抓歸案。

沈氏兄弟再次逃逸到蘭州,在開往蘭州的火車上,他們認識了一名女子(商倩),這是沈氏兄弟殺害的唯一一名不是「小姐」的女孩。沈長平在蘭州還有一名女友叫做杜素容(四川省人,初中文化程度,無業),這次回到蘭州之後,沈長平和杜素容住在一起,為了讓杜素容入夥,兄弟倆約來火車上認識的商倩,威逼杜素容殺死她。之後三人竄至石家莊作案。

沈氏兄弟和杜素容租住在石家莊誘騙女子趙紅霞將其勒死。準備在衛生間溶屍滅跡時,有人敲門來查水錶,沈長銀打開門,一群便衣警察衝進來,將他們3人抓獲。

案件回放

第一次作案:雷壇河勒殺姚芳

「兄弟食人魔」在蘭州作案兩起。庭審當日,記者尋找到了其作案的第一現場。

2003年6月,他們在蘭州市七裡河區武威路111號租房居住。此地現已更名,由於拆遷,確切地點已難以找到。當月9日,「二沈」將同院租住的坐檯女姚芳誘騙至蘭州市雷壇河××號×××室,將姚捆綁,搜出鑰匙,由沈長平前往姚租住的房內翻找出中國工商銀行存摺一個,逼姚芳說出存摺密碼,後將姚芳勒死,並肢解拋屍。

下午5時,記者來到殺害姚芳的雷壇河××號×××室,該房屋已經出售給一個年輕人。在水衝式衛生間,記者仿佛感覺到血腥味猶在。

第二次作案:杜素容殺死商倩

2004年5月20日,「二沈」租住在甘南路,將女子杜素容誘騙至該出租房內,逼杜素容入夥。之後,「二沈」以請客為由,將此前在火車上認識的女子商倩誘騙至出租房內捆綁,搶得財物及銀行卡,逼迫杜素容將商倩殺死,並肢解屍體,將屍塊拋於小西湖排洪溝等地。

記者當日在排洪溝附近採訪了一位清掃垃圾的工人,他對記者說:他去年夏天曾從排洪溝裡撈出過不明屍塊,沒有想到竟是「兄弟食人魔」殺人拋屍,現在想起來真是太恐怖了!本報記者 郝冬白 朱靜淵

獸行人神共憤

當日庭審時,檢察官向法庭歷數了「兄弟食人魔」在內蒙古、山西、安徽、河北等地的惡行。

包頭

現場一:2003年11月下旬,「二沈」在包頭市以嫖娼為由,將坐檯女李春玲誘騙到租住房內,對李進行捆綁、毆打,搶得現金及存摺等物,準備將李殺害,因李求饒,同意幫助「二沈」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二沈」便未殺害李春玲,將李發展成為同夥。

現場二:2003年11月下旬,「二沈」指示李春玲以介紹嫖娼為由,將一女子誘騙到青年路7號街坊25棟18號,「二沈」將其捆綁搶劫財物後,逼迫李春玲將其殺害。3人將屍體肢解藥溶後衝入馬桶,將部分內臟、頭髮拋棄於包頭市東河區汙水溝內,將其腎臟食用。

現場三:2003年12月中旬,「二沈」指示李春玲以還欠款為由,將女子趙丹誘騙至住處,搶得手機、鑽戒等物後將趙殺害,藥溶屍體後衝入馬桶,將頭髮燒掉。

現場四:2003年12月,「二沈」指示李春玲以介紹嫖娼為由,將女子張春玲誘騙至住處,逼問存摺存放處及密碼,由李春玲從張春玲的朋友處騙出存摺,從銀行取款2.18萬元後將張春玲殺害,肢解藥溶屍體後衝入下水道。

現場五:2004年1月上旬,「二沈」指使李春玲到包頭市福大洗浴城以介紹嫖娼為由,將女子王風娟誘騙至租住處捆綁起來,併到王的住處找到存摺,因未逼問出存摺密碼,沈長平將王用鐵絲捆在暖氣片上,次日凌晨5時許,王破窗跳樓身亡。3人將王風娟屍體肢解藥溶後衝入下水道。

太原

現場一:2004年4月初,「二沈」及李春玲竄到太原市租房,指示李春玲到一歌城當坐檯小姐,李春玲將在歌城認識的坐檯女趙美英介紹給「二沈」。沈長平在趙美英處發現了趙的存摺,但把存摺金額9元誤看成9萬元。當月中旬,3人誘騙趙到其租住房內,讓趙喝了放了三唑侖的牛奶後昏睡。因未劫得存摺,3人威逼其成為同夥。

現場二:2004年4月中旬,「二沈」威逼趙美英以聯繫商鋪為由,將女子楊志玲誘騙至太原市狄村唐槐小區,搶得其錢物後,「二沈」指使李春玲買來尖刀,逼迫趙美英殺死楊志玲,肢解屍體,用鉸肉機鉸碎,藥溶後衝入馬桶,將腎臟存放在冰箱準備食用。

合肥

現場一:2004年4月底,「二沈」逃竄至安徽省合肥市,租住在明光路建設小區6棟2單元406室。同年5月初,「二沈」以嫖娼為名,將女子關某某誘騙至租住房內,威逼關某某參與作案,關某某被迫答應。之後,關某某打電話將女子舒小妹從歌廳誘騙至出租屋,「二沈」為控制關某某並讓其「練膽量」,將舒小妹捆綁後威逼關某某殺死舒小妹,屍體被肢解藥溶後衝入下水道。

現場二:2004年5月14日,「二沈」及關某某竄至大自然歌舞廳,以嫖娼為由將女子陳倩倩誘騙至租住房內,威逼陳倩倩參與作案,陳被迫答應。之後,陳倩倩將女子邵梅騙至租房內,搶得財物後,將邵梅殺死,肢解藥溶後衝入下水道。

現場三:2004年5月15日,「二沈」及關某某發現同夥陳倩倩有1.9萬元現金及建設銀行卡一張,將陳捆綁搶得現金並逼迫其說出銀行卡密碼後,「二沈」將陳倩倩勒死,肢解藥溶後衝入馬桶。

石家莊

2004年8月上旬,「二沈」及杜素容竄至石家莊租住在棉七生活區9號樓302室。同年8月30日,杜素容以請客為由,誘騙女子趙紅霞到出租屋內,3人搶得趙紅霞財物及銀行卡並逼問出該卡密碼後,將趙勒死,並提出卡上1.24萬元錢。

附一:趙美英的艱難逃生

9.37元存款招來禍端

趙美英,女,漢族,1979年2月9日生,山西省五臺縣靈鏡鄉灣子村人,初中文化程度。從小父母離異,和爺爺奶奶在一起過活。

趙美英太原賣鞋的過程中,認識了「兄弟食人魔」的幫兇李春玲。李春玲誤將趙美英 9.37元錢的存摺看成了9萬元並告訴了沈長平,沈長平和沈長銀商量後,決定對趙美英下手。

2004年4月9日, 趙美英被騙到 「兄弟食人魔」租住的房子並被控制起來,「兄弟食人魔」將趙美英的存款摺子盜竊回來發現該存摺只有9.37元錢時,就用手鉗子夾住趙美英的手指頭毆打,並用刀片在趙美英臉上搓來搓去,威逼誘騙趙美英找個有錢的人來。

年齡大救了趙美英的命

趙美英被逼無奈,在「兄弟食人魔」的誘導下,以轉讓鞋攤為由,於4月12日,找來了1979年出生的楊志玲。

楊志玲被誘騙到出租屋後,「兄弟食人魔」將楊志玲捆綁起來,搶劫了她身上的財物,當他們知道楊志玲有一個12000元的存摺後,就逼迫趙美英以楊志玲朋友的名義和沈長平一道到楊志玲住的地方找存摺,但沒有找到。

連續騙來兩個女子,但都沒有錢,「兄弟食人魔」決定殺掉其中的一個。在殺掉趙美英還是楊志玲時,沈長銀,沈長平發生了分歧,沈長平主張殺掉趙美英,但沈長銀認為應該殺掉楊志玲,留下趙美英,理由是楊志玲年齡太小,以後指不住事。沈長平聽從他哥的意見,決定殺掉楊志玲,在死亡線上走了一圈的趙美英因年齡大得以死裡逃生。

誰殺的楊志玲有分歧

據沈長銀供述,趙美英一刀捅死了楊志玲。但趙美英卻說,當時沈長銀抓著她的手拿著一把尖刀在楊志玲的身上捅了一刀,楊志玲叫了起來,刀在掉在了浴缸中,因沈長平害怕窗外施工的民工聽到,就殺了楊志玲。但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同時指認是趙美英一刀捅死了楊志玲。楊志玲之死,是真的如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所說,還是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對趙美英報警的報復,因楊志玲的屍體已被沈長銀,沈長平熔掉,真相不得而知。

男朋友救了趙美英

殺了楊志玲後,「兄弟食人魔」指派李春玲監視趙美英到商城轉讓鞋攤,並限定在當晚7時將轉讓款拿回來。

趙美英來到鞋城,趁機把自己遭綁架的情況告訴了同在商城的男朋友劉某,劉某以「自己女朋友的事不用別人管」為由趕走了李春玲。

警察把趙美英當成了精神病

下午2時許,趙美英和她的朋友馬上來到太原市公安局找局長報案,門衛擋住不讓進去。找到大案處,大案處讓他們到案發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區分局報案。

此時,李春玲又打來電話說,務必要將轉讓鞋店的款子在當晚7時送到「兄弟食人魔」的手裡,趙美英以鞋攤還沒有轉讓掉為由拖住了「兄弟食人魔」。

3時許,接警後的刑警們看到趙美英蓬頭垢面,所說作案手段又及其殘忍,都認為她是個精神病患者。建議她到醫院去作個精神病鑑定,如果沒有精神病,公安局再立案。

趙美英為了說服警察,就帶著 刑警們到化工市場去找銷售硫酸,鹽酸的買主。一核實,果然有這回事,太原警方才決定組織力量,抓捕「兄弟食人魔」。

沈長平掛彩脫逃

當晚8時許,太遠警方才來到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居住的出租屋,因警方動作太慢, 沈長平發現持槍敲門的警察後,用腳踹開房屋窗戶(1樓)上的防護攔,和沈長銀跳窗脫逃,警方開槍打破了沈長平的毛衣,沈長平只是擦破了一點皮。沈長銀,沈長平挾持計程車逃出太原城。刑警只抓獲了幫兇李春玲。

公安部發出通緝令

太原警方雖然沒有抓住「兄弟食人魔」,但抓獲幫兇李春玲後,「兄弟食人魔」的犯罪的事實被暴露出來,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公安部發出B級通緝令,開始在全國沈長銀,沈長平兄弟。

附二:指控與辯護

指控沈長銀: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認罪(沒有辯護人)。

指控沈長平:搶劫、故意殺人。

安利律師辯護:食人腎臟並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最先提起的。當時她剛做過人流,認為身體虧損大,要補補身子,於是提出食人腎臟。

指控李春玲: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李春玲是在沈氏兄弟的脅迫下才殺人的。如果李春玲當時不按照他們說的去做,她自己性命難保。因此,在這起搶劫殺人案中,李春玲只是幫助沈氏兄弟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律師建議對李春玲應按搶劫罪定罪,並希望從輕處罰。

指控杜素容:搶劫、故意殺人。

邢晨軍律師:杜素容是被沈氏兄弟脅迫參與犯罪行為的,是他們讓杜素容幫助誘騙坐檯女,好尋找下一個目標。當時在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犯下的殺人案,就是沈氏兩兄弟抓著杜素容的手殺了被害人。所以請求法庭能對杜從輕處罰。

指控關某某: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關某某是在完全不知沈氏兄弟真實目的的情況下參與作案的,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另外,關某某也沒有實施搶劫行為。沈氏兄弟對關某某進行殘忍的脅迫手段,使關某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請求法庭能夠對關輕判。

指控趙美英:搶劫、故意殺人。

太平洋律師所張向東:對趙美英應以搶劫罪定罪,趙美英在這起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而且趙美英有立功表現。當時趙美英跑出來後去公安機關報案,人家還以為她精神有問題,建議她到醫院去作個精神病鑑定。張律師說:「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趙美英的報案,這麼大的案件又怎麼能偵破?還不知有多少人再次遇害。」他請求法庭對趙美英減輕或免除處罰。

附三:最後的陳述與辯護

最後陳述:

沈長銀:對趙美英的辯護律師有意見,我沒有威逼趙美英殺楊志玲,是趙美英一刀捅死楊志玲的。

沈長平:和我哥說的一樣。

李春玲:和沈長銀、沈長平說的一樣。

杜素容:我是被沈長銀、沈長平挾迫的,不是自願幹的,老家四川還有一個1歲多的小孩,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關某某:我的年齡小,以後的路還很長,我是被沈長銀、沈長平挾迫的,請求法院從寬處理。

趙美英:對楊志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內疚,我對不起死者的家屬。

本報記者 李海生 張鐵梁

自我辯護:

沈長銀:沒有啥辯護的。

沈長平:沒有啥辯護的。

李春玲: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杜素容: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關某某: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趙美英:對楊志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內疚,我對不起死者的家屬。

附四:一名律師的反思

為食人惡魔辯護什麼呢?這是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由於不公開審理,記者無從聽到法庭上唇槍舌劍的碰撞聲。昨天傍晚,記者在雄意律師事務所採訪了沈長平的指定辯護人安利律師。談談此案,一頭捲髮,有些詩人氣質的安律師頓時陷入沉思,表情凝重。他說,沈氏食人兄弟案已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它更是一樁社會案件,有許多方面值得反思。

可悲的二等功

安律師介紹說,當時一名案犯曾向太原警方報案,竟被當成了精神病對待。由於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導致又發生了本不該發生的6起殺人案。而此案最終告破後,曾經不接報案的公安機關竟然榮立了二等功。這是可悲的立功。教訓十分深刻。

負面人生作品

「這已不是一個案件,而是負面人生作品。」安利說,從法律角度上看,也許沈長平已失去了法律寬恕和諒解的平臺,但沈長平還有善良的保留,「在我與他的談話中,他多次提到人必須孝順父母,他因未能孝敬父母而深深內疚。同時他對自己所做所為,以及逼迫其他被告人參與作案深度悔恨,他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沒有我們這兩個壞蛋,她們不會有今天。」從這一心理圖形上可以看出,沈長平面向社會,在懺悔和謝罪。可惜,也許這一切來得太晚了,但畢竟透露出最後一滴良知。

欠缺教育直接導致生存力下降

安律師說,當社會進入知識經濟的時候,教育缺失的直接後果就是生存力下降。他在法庭上談到了教育危機現象。他說:「當人們憤怒之餘,人們會逐漸冷靜下來,我們發現沈氏兄弟連初中都未讀完。僅受過初中教育的人,他們在社會上的生存能力和抗衡力上遠不比那些受過更高教育的人群。由於他們知識貧乏,自然會導致能力的缺陷和無助,生存力非常脆弱,當他們遇到生存危難時,他們很有可能用犯罪來謀生,來保全自我的生存價值,因為他們沒有潛在的生存適應力,因為這個社會的主導力量是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流程,他們的教育級別早已危在旦夕。我並不是在這裡危言聳聽,我們的9年義務教育制是一種不飽滿教育,這種教育能確保多少生存安全?令辯護人質疑,沒有學上,流失在社會上,他們會做什麼?反思應當是我們共同的社會責任,除了經濟上的貧富差距,還附加著教育上的貧富差距,他們在忍受雙重的貧富差距,這是不能迴避的課題。

安利認為,沈長平一案,從民意調查來觀察,呼聲最高的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或者是手段如此變態,是令人髮指的。「但我更多想到的是,平民憤,不應當是法制的惟一手段。一個社會的文明是多元的,需要多個支點來撐起這個社會的公平、和諧及陽光普照,並且迫切需要搭建心理文明環保生態,只有在這種豐滿的文明框架內,才能有效減少犯罪。」

附五:庭審

該案是由石家莊警方和太原警方移交蘭州市公安局審查起訴的案件,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定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構成殺人罪和搶劫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當天的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6名被告都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從監獄裡學的吃人!」

在法庭上,法官問沈長平:怎麼會想到肢解屍體並食用屍體器官?

沈長平語出驚人:這都是哥哥沈長銀以前從監獄裡學來的!

律師問:沈長銀,你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心裡是怎麼想的?

沈長銀回答:很後悔,如果沒有我們這兩個壞蛋(指自己與弟弟沈長平),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受害者,我們毀了她們,也毀了她們的家庭!

「吃了一個腎臟!」

沈長銀當庭供述:我和弟弟沈長平只吃了一個腎臟。另一個腎臟還沒有來得及吃,我們把它放在冰箱裡,以備食用。

「殺人只用一刀!」

在庭審中,法官問沈長銀,殺被害人時用了幾刀。沈長銀回答:就一刀,都殺了那麼多人了,還能用幾刀!

全庭愕然。

附六:宣判花絮

N1、宣判之前,早早守候在法庭內外的各路記者們,掏出長槍短炮作準備工作時,被告知不能拍照。就在大家洩氣時,一名記者向走進法庭的審判長提出了拍照請求。審判長思索後答應了記者們的請求。在法警們文明而禮貌的維持下,記者們都得到了滿意的照片。

N2、「這是一份比較準確和客觀公正的判決,雖然從法律層面上講此案已暫告一段落,但從社會角度進並沒有完結,因為一些社會不良現象並沒有因此而消除」沈長平的辯護律師安利在宣判後,接受記者採訪時的心情並不輕鬆。在此案審理中,安利律師提出了這樣的辯護意見:此案對社會管理各方面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反思,應當引起人們對有關問題的思考。

N3、今年才2歲多的孩子雖然並不認識重刑在身的那個人是誰,也不知道爺爺帶他到了什麼地方,但站在審判臺上聽判的沈長銀,看到審判法庭門外自己的兒子後,心情激動萬分。因未成年人不準進入法庭,而沈氏兄弟的父母又想進入法庭看兒子、聽判決結果,故鐵面柔情的女法警走出大門,充當起了孩子的臨時「看護」。當宣判結束後,沈父對法警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如果不是跟著哥哥(犯罪),我的人生也許會不如意,但絕對不是今天這樣的結局。」這是沈長平在宣判後所說的一番話。沈長平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這份畸形的親情,他不知道該愛還是該恨自己的親哥哥,但他知道自己要付出的是什麼代價。而此案庭審中,沒有一名受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庭判令各被告人給予賠償。安利律師認為,這說明該案件中的被害人除商某外,其他人都因有不良社會習性而令家人無顏公開提起索賠。一名旁聽群眾說:「如此殘忍的作案手段,殺他們一千次都不過分。」可是,任何犯罪都有其根源,正如安利律師所言:任意可以租到的房屋、沈長銀多次入獄而學到的作案手段及使用化學藥品的碎屍方法、炒食內臟和坐檯女成為被侵財(害)案的主要受害人群等等這些,都給我們的社會提出了值得反思和深思的問題。

最終的審判

「兄弟食人魔」沈長銀、沈長平脅迫4名坐檯女李春玲、杜素容、關某某、趙美英,在甘肅、內蒙古、山西、安徽、河北5省分別搶劫、殺害11名坐檯女,並肢解藥溶屍體,食用屍體器官,製造了震驚全國的13起血案。5月19日,6名犯罪嫌疑人被押上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審訊,法院認定:

被告人沈長銀、沈長平無視國法,夥同被告人李春玲、杜素容、關某並脅迫被告人趙美英,多次共同搶劫錢財,並殺人滅口,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決:

「沈氏」兄弟:參與殺人10起,殺死10人;參與搶劫13起,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13萬餘元、手機4部、金項鍊2條、戒指2枚。兩名被告人多次搶劫犯罪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故意殺人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食人器官,泯滅人性,罪行極其嚴重,系主犯,沈長銀還屬累犯,均應依法嚴懲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搶劫罪(被判死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4萬餘元。)

李春玲(女):參與殺人4起,殺死4人;參與搶劫6起,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2.4萬元、手機3部、金項鍊1條、戒指1枚。被告人李春玲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多次積極參與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搶劫中致一人死亡,情節嚴重;故意殺人,情節惡劣,並食人器官,泯滅人性,罪行極其嚴重,系主犯,應依法判處極刑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杜素容(女):參與殺人2起,殺死2人;參與搶劫2起,搶得財物價值1.5萬元。被告人杜素容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參與搶劫、殺人犯罪,情節惡劣。但是,鑑於其屬從犯,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搶劫罪可減輕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3萬元。)

關 某(女):參與殺人3起,殺死3人;參與搶劫3起,搶得財物價值6.2萬餘元、手機1部、金項鍊1條、戒指1枚。被告人關某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兩次參與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兩次參與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但鑑於其屬從犯,犯罪時不滿16周歲,,故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搶劫減輕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趙美英(女):參與殺人1起,殺死1人;參與搶劫1起,搶得財物價值1800元。被告人趙美英受脅迫參與一起搶劫、殺人犯罪,屬脅從犯,能及時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免除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搶劫罪(免予刑事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沈氏兄弟案是很特別的一個案子,血腥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就是關於己生與他死選擇的思考。

如果給你一個選擇,要麼你死,要麼由你來殺了另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你活。面對這樣的選擇,除了「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賢者,我想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己生。所以即便是最後將沈氏兄弟送上終點的趙美英,也依然選擇了己生。然而她們畢竟也殺人了,也犯罪了,最終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只感到一種莫名的悲哀,因為她們沒得選擇。

生活中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選擇很少,所以我們平常並不會考慮這些東西。然而如果有一天當你面對這種死亡或犯罪的選擇時,你會怎樣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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