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期)永豐法院曝光18名失信被執行人,最高欠款200萬元~

2020-12-26 澎湃新聞

(2020年第三期)永豐法院曝光18名失信被執行人,最高欠款200萬元~

2020-07-06 17: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對以下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案件信息將根據結案情況及時更新,歡迎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核實相關信息請聯繫永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舉報電話:0796-2515837。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來源:執行局

原標題:《(2020年第三期)永豐法院曝光18名失信被執行人,最高欠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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