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仨男子借「酒勁」攔車打人 致人輕傷被警方行拘

2020-12-18 海報新聞

灰埠派出所將滋事的三人刑拘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1月17日訊(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崔甜甜)2019年11月17日晚6時30分許,灰埠派出所接報稱:在新河鎮某村村南有人攔車打架。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打人者已離開現場,且受害駕駛人不認識3名施暴者。民警經過連續多日的調查取證後,確定打人的三名男子均為新河鎮某村村民,隨即依法對三人進行傳喚。經查,當晚田某等3人在一塊吃飯喝酒,酒後田某仁駕駛車輛載著其餘兩人向村莊方向行駛。6時30分許,車輛行駛至高速路橋洞時,與受害人駕駛的小型客車相遇。田某等三人看對方沒有變換燈光,借著酒勁一時氣不過,將對方駕駛的客車迎頭截住,隨後下車將駕駛人拽下,拖至客車後側進行毆打。經鑑定,受害人傷情為輕傷二級。最終,灰埠派出所將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三人抓獲。目前,3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喝酒或酒醉打架不影響定罪量刑!喝酒與不喝酒打架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規定醉酒人員一樣要承擔刑事責任。春節將至,走親訪友各類聚會增多,不少市民朋友都會哈上幾場。再次提醒大家酒後不開車的同時,酒後也不要打架滋事,嚴重後果您承受不來!民警幫您算打架成本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除此之外,在一旦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之後,犯罪記錄伴隨終生,今後個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就業都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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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有些人,喝了點酒就目無法紀,借著酒勁無故滋事。12月13日,公安臨潼分局北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了酒後尋釁滋事的武某亮。 12月12日凌晨,武某亮在北田街道某夜市攤點飲酒後,借著酒勁向攤點經營者王某借用電話。而此時,王某正在忙著招呼其他客人,便讓武某亮稍等片刻。聽到王某的回答後,武某亮心生不滿,用腳蹬壞王某攤位的帳篷後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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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是不小心致人輕傷,過失致人輕傷,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呢?一、過失致人輕傷,要負刑事責任嗎?在我國,過失致人輕傷害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因為目前我國《刑法》只對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重傷規定為犯罪,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過失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所以如果認定是過失致人輕傷,那麼就不屬於刑事案件範疇。
  • 懷疑情人另有情人男子致女子輕傷獲刑
    江西寧都一男子鄭某生懷疑情人鄭某還有其他情人,對鄭某進行毆打致輕傷,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經寧都正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鄭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總面積為0.1849平方米,佔其體表面積1.49414平方米的12.4%,其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鄭某生到寧都縣梅江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故意傷害他人的事實經過。2020年7月9日鄭某生與鄭某達成賠償協議,積極賠償鄭某損失,得到被害人鄭某的原諒,雙方達成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