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猖獗
是因為有人為虎作倀
他們見利忘義
他們是可惡的幫兇
他們出賣自己的「身份」
頂風作案,挑戰法律
可以這樣說
正是因為他們的貪婪無底線
詐騙集團才有了活躍的土壤
也正是他們助長了騙子的囂張氣焰
禍害了大量「電詐」受害者
在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整治
非法開辦販賣銀行卡、電話卡
「斷卡行動」中
玉山公安提高政治站位
以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
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防、以打威懾
近日,又偵破15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再抓3名買賣銀行卡「四件套」的犯罪嫌疑人
案例1
「我犯了什麼法?你們憑什麼抓我?」2020年12月2日,刑警大隊在雙明派出所的協助下,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胡某,胡某開始試圖狡辯,但無濟於事,因為公安機關已掌握了他確鑿的犯罪證據。
事情是這樣的:
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線索通報,玉山縣雙明鎮人胡某有賣卡給詐騙集團的嫌疑。
2020年12月2日,民警獲悉胡某正在家中,遂趕往將其抓獲。
在公安機關,胡某開始不承認自己賣卡,後來在鐵證面前,只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經查明,2020年11月的一天,胡某在一家網貸平臺上註冊了帳戶,填寫了個人信息,申請貸款。過了幾天,胡某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對方在電話裡直截了當告訴胡某,說讓胡某用自己身份信息去辦理一些銀行卡和手機卡,然後提供給他們,他們可以讓胡某申請的貸款立即放款,並承諾胡某申貸的20萬元不用償還。胡某聽說有這樣天大的好事,毫不猶豫地答應配合。
2020年11月5日,胡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開通了網銀U盾,又到電信運營商處辦理了數張電話卡,之後連同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起提供給犯罪團夥。這些卡被不法分子迅速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經查涉案銀行卡流水,僅2020年11月12日一天,胡某名下的一張銀行卡流入非法資金就高達260餘萬!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2
2020年12月4日,刑警大隊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黃某,偵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14起。
事情是這樣的:
在偵辦胡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辦案民警深挖徹查,獲悉與胡某接頭的犯罪嫌疑人潛藏在玉山。
民警通過縝密偵查,很快查明潛藏在玉山非法買賣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身份證複印件)的,系本地人王某和黃某等。
2020年12月4日上午,刑警大隊通過技術研判,發現王某和黃某住在縣城某酒店,遂組織警力前往抓捕,一舉將他們抓獲歸案。
在公安機關,王某和黃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 2019年的一天,王某認識了一個「福建人」,該「福建人」是卡販子。兩人開始交往時,「福建人」讓王某將自己的銀行卡「四件套」賣給他。之後,兩人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福建人」讓王某在玉山儘量多地找別人的銀行卡「四件套」賣給他。
於是,王某開始四處收集別人的銀行卡「四件套」,期間,發展了下塘鄉人黃某為同夥,共同實施買賣銀行卡「四件套」犯罪活動。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黃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偵辦中。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們知道非法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短期或可獲得一點蠅頭小利,但負面影響深遠,對社會危害巨大,這也是國家為何要開展史上最嚴「斷卡行動」的目的所在。那麼,「斷卡」具體何解?我們一起來看下:
——「斷」字何解?攔腰斬斷的斷!要斬斷的是境外詐騙集團的「信息流」和「資金流」。
——「卡」字何解?除了銀行卡、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還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對公帳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帳戶。
——為何「斷卡」?我們知道,電信網絡詐騙要達到最終目的——騙取錢財,必然要通過資金流和信息流來實現,銀行卡、手機卡就是他們的最主要載體。而銀行卡、手機卡非法買賣、租用,就會導致出現「實名不實人」問題,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違法犯罪。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就會被卡販子層層轉賣,最終被詐騙集團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或洗白贓款。
毫不誇張地說,不法或無知的人每賣出一張銀行卡、電話卡,就是為詐騙集團遞上了一枚禍害同胞的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