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農村調研的時候,和一些農民朋友進行了交流,交流的主要話題就是2021年村幹部換屆選舉。
有的村民對我說,喬老師,選來選去就是那幾個人。其實,這些村民還是對選舉法不了解。村幹部換屆選舉,怎麼選來選去就是那幾個人?我知道他們說的那幾個人是什麼人,他們說的那幾個人就是現任的村幹部。其實,只要是戶口在村裡的村民,都可以競選村幹部的。
我在調研中,走過幾個村,發現這幾個村的經濟都不發達,幾個村都沒有村辦企業。我和一個村幹部進行了交流。他告訴我,村裡沒有企業,是有原因的,比如沒有投資資金,沒有好的項目。當我對他說,可能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優秀的人才。他聽完我的話後說,喬老師,您說的沒有優秀人才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有一個農村青年對我說,現在的村幹部選舉,都是看誰的選票多少,誰的選票多就能當選村幹部,所以造成一些能人不能當選村幹部。我對他說,我曾經提出過這樣的建議,就是採用選舉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選拔村幹部。
結束在農村的調研,我想提一個建議,我的建議就是2021年換屆選舉後當選的村幹部,籤訂任期內責任狀。至於責任狀的內容可以由上級部門根據村裡的實際情況制定。如果當選村幹部在任期內沒有完成責任狀裡規定的任務,那麼就不得參加下一屆村幹部的換屆選舉。另外,責任狀裡可以制定這樣的內容,就是當選村幹部在當選為村幹部的前兩年沒有完成責任狀裡規定的第一時間段內的任務,應該引咎辭職。
作者/來源:喬生桂鄉村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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