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小夥伴們 請注意啦!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接到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關於有序推進粵澳兩地人員正常往來的通告,有關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
(消息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1.「澳門健康碼」及「粵康碼」之轉換操作指引
(資料來源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2. 珠海認可核酸檢測醫院
1) 珠海疫情防控指揮部2020年5月18日通告
http://wsjk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576039.html
2) 珠海疫情防控指揮部2020年6月4日通告
http://wsjk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585539.html
(珠海核酸檢測醫院已增至32間)
3. 澳門核酸檢測點
北安常規病毒核酸檢查站(澳門氹仔客運碼頭)預約網站
https://app.ssm.gov.mo/rnatestbook/V21/
醫學檢查
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下列國家或地區的入境人士,必須接受6-8小時醫學檢查:
措施生效時間:2020年2月20日0時0分起
國家/地區:來自以下高發地區的旅客——廣東、河南、浙江、重慶、北京、上海或同日多次不正常出入境的澳門居民
*醫學檢查於5月11日起被出入境核酸病毒核酸檢測證明政策代替
醫學觀察
根據同法第14條的規定,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下列國家或地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國家/地區: 1) 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
(2020年3月17日0時起)
2) 香港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 (2020年3月25日0時起)
3) 北京(由7月13日起北京從高發地區名單中剔除)
*備註:
上述措施對象包括透過陸路、海路、航空方式入境者。
違反上述措施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上述資料來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想要了解詳細資訊,可以點擊「閱讀原文」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