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2號)《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粵教考〔2019〕18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考〔2019〕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做好我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下稱「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深化素質教育;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落實課程方案;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提高學生藝術和技術核心素養,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實踐性原則,立足實踐,注重考核學生動手操作和創新實踐能力;堅持過程性原則,注重考核學生體育、藝術和技術的興趣態度、知識技能的發展情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標準,規範程序,加強監督。
三、考試性質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通知》(教材〔2020〕3號,下稱《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設置,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目的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考試安排
(一)考試對象
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按《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修完某科目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因病、殘等確實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歷),經學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考試內容
嚴格按照各科目《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試題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體現學生科學和人文素養及實踐能力,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
(三)考試方式
1.體育與健康
採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其中,運動參與和體質健康測試是過程性評價,由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運動技能測試是終結性評價,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測試標準,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
2.音樂
採用「過程性評價+藝術技能測試+必修課程測試」的方式進行。其中,過程性評價、藝術技能測試由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必修課程測試實行計算機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
3.美術
採用「過程性評價+藝術技能測試+必修課程測試」的方式進行。其中,過程性評價、藝術技能測試由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必修課程測試實行計算機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
4.信息技術
採用「過程性評價+終結性評價」的方式進行。其中,過程性評價由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終結性評價實行計算機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
5.通用技術
採用「過程性評價+終結性評價」的方式進行。其中,過程性評價由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終結性評價實行計算機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高中學校組織實施。
(四)考試時間
信息技術科目的終結性評價安排在第2學期結束前;通用技術科目的終結性評價安排在第3學期結束前;音樂、美術科目的必修課程測試和藝術技能測試安排在第4學期結束前;體育與健康的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1次,按國家統一測試時間測試,運動技能測試安排在第5學期結束前。
(五)成績呈現和使用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成績最終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免考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為「合格」。不合格學生總人數控制在不超過全市當年考生總數的2%。用作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考試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組織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統一高效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運行機制。
市招考辦負責考試整體方案制定、計算機測試系統研發、考務組織和命題組織工作;市教研院負責命題人員培訓與命題研究等業務工作;各區教育局做好考試組織、協調和考生緩考、免考申請的審核等工作;各高中學校做好具體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二)完善條件保障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從實際出發,積極協調財政等有關部門落實考試所需經費,學校承擔部分可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試場地和設備由各高中學校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教學特色和運動技能測試的開考項目自行建設和配備;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計算機測試使用學校電腦機房。
(三)規範教學管理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課程,推進課程教學改革,促進學生不同愛好和特長發展。
(四)嚴格監督管理
各區、各學校要建立考試管理、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分工,嚴禁弄虛作假,嚴肅考風考紀,對違紀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評定結果要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五)做好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引導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附件:
1.廣州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2.廣州市普通高中音樂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3.廣州市普通高中美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4.廣州市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5.廣州市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附件下載:(點擊下載)
溫馨提示:
關注廣州本地寶(ID:bdbguangzhou)微信公眾號,回復【學考】,即可獲取廣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全文、2021年廣東高中學考時間安排、新學考政策、廣東學考成績轉移政策等。回復【高考】,查看2020廣東高考一分一段表,廣東高考分數線,全國高校錄取分數線查詢、往年高校分數線等。
手機訪問 廣州本地寶首頁
本地寶鄭重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地寶無關。其原創性及文中陳述內容未經本站證實,本地寶對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請網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