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真沒理由怪民警,要怪,就只能怪那些故意把標題弄的歪曲的媒體。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下午,安徽望江縣接到報案,說縣城吉水橋旁邊有個女子要跳河。於是官方立刻讓民警只身前往,追求最快速度到達現場不佩戴任何裝備,隨後的人拿上僅有的救援裝備跟上。
可以說這是最節省時間的辦法了,但還是晚了一步,可以看到從接警,然後第一批兩個人到達現場勸說,投河的女子還沒有後續行為。但很可惜,跑得快的,並不是會遊泳的。
因此這能怪民警不跳下去救人嗎?非要在網絡上逼得別人慷慨赴死才罷休?
況且,對於救助自殺的人而言,民警盡力救即可,如果用危險的方式去救,這是對救人者的不公,誰也不能保證在這種時刻,投河者會做出怎樣的事來。
發生在杭州的同樣救援案件,警察冒著生命危險將女孩救起,女孩卻一腳將警察踹進了河裡,不知道大家知道不。
任你們怎麼心疼落水的女孩,也沒有必要苛責民警,就因為他們不是超人,所以就要罵他們,這裡有搞笑的令人髮指。
民警,他們首先是人,所以他們才能保護別人。我就想問問,如果這兩個不會遊泳的人跳下去,哪怕真的救上來了女孩,但他們自己殉職了,又有什麼意義?他們犧牲後,他們的家人哭泣,又有幾個人能看到?
所以網上一些質問兩位民警,甚至苛責已經被停職的兩人的媒體,留點情吧,別把以後類似的情況,逼到了絕境。
如果能救,誰也不願意看到生命的凋零。
最後再提幾個此事件中的細節。
1、現在是冬天,哪怕是會水,不經常冬泳你直接跳下去也是立刻手腳發顫,很容易就喪命。
2、專業設備一般不是民警會配備的,消防員才有,而且當地似乎是去年才脫貧。
3、女孩站腳的位置,據描述就像個懸崖一樣,往前一步就是深水區。據當地一些報導稱,那個位置非常深,有點類似開閘放水處用鐵和水泥修起來的容水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