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綜藝,就屬《乘風破浪的姐姐》和《這就是街舞3》最火。
不過,比起《乘風破浪的姐姐》前期造勢超高,後期漸趨平淡的狀況,《這!就是街舞》卻一直保持著強勁的勢頭。
第三季開分便高達9.1分,目前更新到了第四期,依舊是9.0的高分,超過63%的人給了五星好評。
不過,雖然綜藝大火,在商標註冊上,「這!就是街舞」卻遭遇了一波三折。
一、「街舞」商標曾遭駁回
「這!就是街舞」是優酷旗下一個非常火爆的網絡綜藝,今年是「街舞」的第三季。
第一季的播出是在2018年初,主要嘉賓是易烊千璽、黃子韜、羅志祥和韓庚。其主要目標受眾就是熱愛街舞文化的年輕人,「青春、自由、陽光、超燃」是節目最大的亮點。
優酷公司一早就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於是在節目發布之前便開始著手註冊商標。
2017年10月23日,優酷公司提出申請註冊第27010414號「這!就是街舞」商標,在第41類「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等服務上。
然而,這一商標一經提審,就被商標局駁回了。原因是:缺乏顯著性。
二、提交證據,終獲授權
商標被駁回之後 ,優酷公司不服,提起了商標覆審,並給出三大證據:
其一:「這!就是街舞」節目介紹。
《這!就是街舞》系優酷、天貓、微博、巨匠出品聯手燦星製作的街舞選拔類真人秀,通過「明星導師+專業舞者真人秀」的模式,採取個人選拔、團隊作戰的表演方式,在四位隊長的帶領下組成四支戰隊,進行團隊間的群舞Battle,最終產生總冠軍,顛覆所有傳統舞蹈節目模式,通過「大海選」吸納優秀街舞舞者,借街舞的內核重新定義年輕人的文化。
其二:「這!就是街舞」的廣泛宣傳及使用證據。
其三:「這!就是街舞」相關媒體報導。
百度、豆瓣網等多家網絡媒體對《這!就是街舞》亦進行了宣傳報導。新京報評:「節目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小眾流行文化圈層和專業的次元壁,就是一種勝利。」《這!就是街舞》節目在娛樂行業已經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
優酷公司認為,「這!就是街舞」商標具有極強的內在顯著性,使用在制定服務項目上,與節目內容相符合,並不會讓消費者對服務的功能特點產生誤認。
2019年7月27日,商標覆審委員會認為:《這!就是街舞》節目在娛樂行業已經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據此,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申請商標「這!就是街舞」經同名綜藝節目的宣傳使用,使申請商標獲得了更強的識別性和顯著性,若註冊使用在第41類娛樂服務、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上,可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具備了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故申請商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情形。
因此,申請商標在覆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這!就是街舞」最終得以成功註冊。
三、什麼是「商標的顯著性」?
在註冊商標方面,我們總是能夠聽到「因缺乏商標顯著性」而註冊失敗的消息,那麼究竟什麼是商標的顯著性?什麼樣的商標是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呢?
商標的顯著性,顧名思義,就是要明顯有區分,讓人一眼看來就能夠使你的商標能夠區別於其他企業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
因為「商標」就是商品或服務的標記,讓別人能夠一眼能夠認得出來,因此商標的顯著性就顯得格外重要,被稱為是商標保護的「靈魂」和商標法正常運行的「樞紐」。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就是對商標顯著性的要求:(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均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同時,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這!就是街舞」商標明顯違背了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原本無法作為商標使用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無法補救。第十一條第二款就指出了補救措施,兩個關鍵詞:
經過使用;便於識別。
「這!就是街舞」商標就是在使用過程中獲得了其顯著性,讓觀眾認識到一說起它,就想到了這檔節目,所以覆審才得以通過。
通過使用獲得商標顯著性的還有大名鼎鼎的「滬深300」,這一商標在初審和覆審階段都沒有通過。
後中證指數將商評委告上法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滬深300指數」經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可以獲準註冊,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註冊的決定。
#王一博這就是街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