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南京、濟南、杭州、深圳、廣西等地先後宣布發放消費,以刺激消費,助力經濟復甦。有的地方政府指定單一網際網路平臺合作發放消費券,引發法律界關注。比如杭州發放16.8億元消費券,消費者只有通過支付寶消費才能直接抵扣;南京、廣西也是地方政府聯合阿里巴巴、支付寶獨家發放消費券。
有觀點認為,消費券對於疫情之後經濟復甦固然有直接作用,但如果政府指定單一網際網路平臺合作,不僅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也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與政府希望讓消費者真正享受到實惠的初衷相違背。記者就相關法律問題採訪了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江山。
記者:各地政府先後推出消費券,在當前復工復產背景下能起到什麼作用?
江山:消費券不是個新生事物,之前在經濟危機或金融危機的時候,不少國家都發放過相關消費券。2009年前後,國內多地也試水過消費券,對直接拉動內需,進而促進擴大生產具有重要作用。從法律上看,相比於直接給予企業補貼,政府發放消費券給消費者端,引發的競爭關切和違規風險更小。
記者:對於政府發放消費券應注重市場公平競爭,有何法律明文規定麼?
江山:在法律層面,我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不僅如此,國務院2016年發布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定「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其中,就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審查標準規定,「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在此基礎上,2017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方面還明確提出,「不得限定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其中就包括行政機關通過「不予接入平臺或者網絡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行為。
從反壟斷法到公平競爭審查意見,都能看出國家對這一類政府限定交易的行為所引發的競爭影響,在法律層面是嚴正關切的態度。疫情之後迫切促經濟回暖這本身無可厚非,但行政主體主導的刺激消費措施的制定和執行,還應回歸到法律框架中來。
記者:上述法律中有沒有列明一些例外情況?
江山:在《反壟斷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上述行政性壟斷行為存在例外。而根據中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存在例外規定,如果政策制定機關的相關政策措施是為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以及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納入例外情形進行考量。
但是,即便納入例外情況考慮,也應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就是說實現政策目標而言,不存在對競爭限制更小的方式;二是,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三是,明確實施期限。
如果發放消費券的相關政府主體認為自身行為屬於例外情形的,應當作出說明。其中,需要著重考量是不是存在對競爭限制更小的方式。否則,對於這類措施,如果經過公平競爭審查,認定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以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
記者:政府指定單一網際網路平臺合作發放消費券,對消費者有哪些影響?
江山:應當基於發放消費券的政策目標,審視消費券發放的方式。僅使用網際網路平臺,以及僅使用單一網際網路平臺發放消費券,即便基於效率的考量,也應當兼顧公平、確保競爭秩序。
一方面,僅使用網際網路平臺發放消費券,可能存在可獲得性問題。比如有一些老人和弱勢群體不會或不便使用網際網路平臺,如何讓他們也能更加便捷地享受到這一普惠福利?是否可以通過同步發行實體消費券的方式,與網際網路平臺發放的電子消費券相補充,使得不便使用網際網路平臺的消費者同樣可以公平獲益。
另一方面,只用單一網際網路平臺,會增加消費者的轉換成本,或者說是直接減少消費者的選擇。一旦限定,消費者只能通過特定平臺上申領和使用消費券,實際上等於政府賦予了該平臺在特定交易和服務中的支配地位,將強化平臺的鎖定效果。如果能多些符合要求的經營者參與進來,不僅能給消費者更多自由選擇,也能夠廣泛地帶動上下遊產業鏈的復甦,更符合刺激需求帶動生產、就業,全面恢復經濟的初衷。
記者:有觀點 認為 , 政府 如果通過招投標和一些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就會更合規 。 你對此怎麼看?
江山:招投標是合規的一種方式,具體是否使用這種方法取決於政府的選擇。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需要保證的核心要素,就是符合《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政府可以基於非歧視性的方式來設定一定的準入資質,所有符合標準的競爭者都應該有準入資格。比如在政府的市政app上註冊領取後,可以獲取一個通用二維碼,在各大平臺上都能使用。類似做法在當下網際網路科技背景下應該不存在太大難度。
總體來說,只有市場競爭秩序得以維護,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才可以消除社會各界的一些質疑,也能更好地回歸到消費券發放的初衷。從疫情下國民經濟受到的影響來看,今年各地或會陸續出臺一些刺激消費的政策。希望地方政府能在法律框架下兼顧效率和公平,維護市場競爭,讓更多人、更多行業受益。
(本文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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