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海口中院對3起毒品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對幾名罪大惡極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
製毒窩點藏於郊區牛棚 僱用人手參與製毒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唐某、李某實租賃被告人薛某文位於廣東省惠州市郊區的一處牛棚,作為製造冰毒窩點。被告人唐某、李某實組織僱用被告人吳某保、吳某森、譚某仔等人製造毒品共4次。民警在製毒窩點繳獲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體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法院對被告人唐某等6人製造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嫌疑人販賣甲基苯丙胺 提出上訴但維持原判
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盧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價格販賣甲基苯丙胺給被告人楊某,共計10015.1074克。楊某從盧某生處購進甲基苯丙胺後,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價格販賣給殷某(另案處理)及同案被告人馮某華、張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盧某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審被告人盧某生、楊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作出終審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對罪犯盧某生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核准對罪犯楊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嫌疑人運輸販賣毒品 法院判處死刑
此外,對王某東、陳某高販賣、運輸毒品一案,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3筆販賣、運輸毒品的事實。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審被告人王某東、陳某高不服,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作出終審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對罪犯王某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核准對罪犯陳某高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總臺央視記者 毛鑫 陳龍)
(編輯 陳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