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於去年8月23日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中8人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去年12月底被判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7個月,今日(22日)刑滿出獄,並分批遣返香港,但因在港涉嫌觸犯《國安法》、襲警、暴動、縱火等相關罪名,將繼續被還押等待審訊。
接載12港人案中第一批刑滿回港港人的灰色七人車抵達警署。
早上10時許,第一輛載有刑滿回港人的七人車,由深圳灣口岸出發前往天水圍警署。車隊共3架車,除接載事主的灰色七人車外,另有兩架白色及黑色七人車,全部拉上車簾。車隊前方由2部警方鐵馬領航,最後方亦有一部鐵馬。消息指,車上被押送的人士為李宇軒。
早上10時24分,李宇軒乘坐的七人車抵達天水圍警署,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已在警署內等候。至10時52分,李宇軒完成「落簿」程序,離開天水圍警署,被轉往其他警署繼續扣押。
另有消息指,「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因負責網上「我要攬炒」團隊運作,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案,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預計於李被遣返香港後隨即會落案作檢控。
其餘7人下午分3批返港,預計傍晚6時前陸續抵達警署,他們分別是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和郭子麟。據悉,該7人不牽涉觸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國安處不會處理。
12名港人於2020年8月底由西貢布袋澳乘快艇出發,涉嫌離境前往臺灣,惟快艇駛至中國水域時被廣東海警截獲。
深圳鹽田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李宇軒等8人「偷越邊境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至於廖子文及黃臨福兩名未成年港人,因自願認罪而不獲起訴,兩人於同日上午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12港人案」引起全港關注多個月,案件亦有餘波。警方O記及國安處人員於去年10月及今年1月先後拘捕至少20名男女,指控他們協助罪犯潛逃,角色分別為船主、中間人及「金主」,涉嫌提供資金、偷渡前住宿、碼頭接送及安排抵臺生活。
天水圍警署有大批警員在門外戒備。
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長毛)的前議員助理唐婉清、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母親張靜恩、29歲獨立音樂人霍朗齊,以及本民前成員鍾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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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電臺、香港01、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