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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語出《宋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後用以表示憑空誣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這也是莫須有之事,況阮老先生罷閒之人,國家大事也不可亂講。」
來歷
「莫須」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語,是「大概」或「也許」的意思。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有「莫須召二三大將來」之語,《寶真齋法書贊》有「莫須與他明辯」之語,《曲淆舊聞》有「莫須待介甫參告否」之語,《鐵圍山叢談》有「莫須問他否」之語,《思陵錄》有「莫須批出」之語,《後村大全集》有「莫須有人」之語,又如《分類夷堅志》有「莫須謝尚書否」之語。紹興十年宋高宗下達《御札》「……據(今來)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設施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宋史》原文「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可解釋為「這件事情或許是有的?」
清代的《資治通鑑後編》表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續資治通鑑·考異》引《中興記事本末》的旁證,認為是「必須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說。
呂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標點做「莫,須有」的說法,解釋為「或許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
臺灣作家李敖曾考證「莫須有」的正確解釋應該為「莫須,有」,「莫須」是宋朝的口頭語,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嶽飛「莫須有」三字獄
宋朝名將嶽飛「莫須有」三字獄是頗有知名度的。
「莫須有」,含義模糊,涵蓋極大的冤枉,所以後來者凡提及嶽飛冤殺,不用多言,只須以「莫須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謂「莫須有」出典,乃是韓世忠和秦檜的一次對話。它最早出現於李心撰《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相近文字還見於與韓世忠有關的趙雄所撰《韓蘄王神道碑》(《江蘇金石志》卷十二)、《中興小紀》卷二十九引《野史》、《金陀粹編》卷八《行實編年》,後來元脫克脫主修《宋史》就把這一段稍作潤色寫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諧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卷三六五)
此中所稱嶽雲給張憲的一封信,說是嶽雲要張憲起兵造反;同時,還寫信與王貴。但是嶽雲張憲雖經嚴刑拷打,仍都堅決否認有此事。當時韓世忠已罷去樞密使重職,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嶽飛被誘捕後半月(十月二十八日)主動解職、出任徒有虛銜的閒散職務,「橫海武康安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的。據《嶽飛傳》稱,他是在万俟(佔內)控制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決書時,前去宰相府找上秦檜的。
韓世忠對嶽飛無故受屈,自然憤懣,尤其是他清楚嶽飛的冤獄,還含有受冤者不願羅織他人,而更遭到秦檜、張俊甚至是趙構所嫉恨。韓世忠堅決抗金,曾以公然出兵的行為,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國議和。又因秦檜力主和議,韓指責其誤國,言辭激切,並自請與金使面議,因此首當其衝為投降派嫉恨。秦檜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嶽飛拿他開刀,不料嶽飛不接領子,反而力加勸阻,還向韓世忠通氣。這樣,趙構聯繫過去幾年嶽飛擁兵自重,不聽宣招,更加火上添油,即拿他開刀了。
秦檜是殺害嶽飛的第一幫兇和主要執行者,他所說的「莫須有」,追溯其源,實是秉承趙構意思,對此不便說明也不須說明、很難說明,因而就為後人帶來爭議,諸說不一。
通常的解釋是,「莫須有」就是「或許有」(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五,1978年4月人民出版社),「也許有」(曾瓊碧《千古罪人秦檜》,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或說「莫須有是當時的口語,相當於『可能有』的意思」(徐興業《中國古代簡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月)。
它們的意思同一內涵,它是和下句韓世忠責問「何以服天下」,互為呼應和連接的。
因此,王曾瑜認為,「莫須有」意即「豈不須有」。「宋時『莫須』兩字常連用」,但他界定,此處之「莫,有豈不之意」(《嶽飛新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柏揚也說,「莫須是一個不合文法的句子,無法解釋,秦檜是江寧人(江蘇南京),或許是當時江寧方言。根據情況推測,應是『不見得沒有之意』。」(《中國人史綱》,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須有」提出不同見解。金毓黻認為,「莫須有,謂當有須有、尚須有也。宋人話中喜用莫字,莫須二字連用,見《長編》中非一,如曰,莫須與指揮、莫須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當字尚字解。莫為未定之辭,故世忠以為不足服天下「(《嶽飛之死與秦檜》,重慶《文史雜誌》第6期,1941年1月)。王瑞明同此見。他的意見是秦檜對嶽飛的冤獄要「竭力加以掩飾」。還認為秦檜「強詞奪理」,不用兩可之詞,「授人以柄」,「故『莫須有』不能解為『大概有』,而應賦於肯定之意。」(《「莫須有」辯》,《文史知識》1982年11月)對此,王瑞來也持此說,他引用南宋寧宗時人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十六,「先是,獄之成,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爭之,檜不聽。」王瑞來說,「如果作『必須有』,就與『莫須有』的傳統說法語意有歧。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解釋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檜是用一種肯定的口氣來回答韓世忠的質問,而不是含糊其辭」(《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李安《嶽飛史跡考》也引用宋無名氏《冤獄記》說,當《刑部大理寺狀》(即最高法院判決書)送到趙構面前,趙構召集文武大臣審議,「秦檜會於朝曰必須有!必須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許,若無所聞者,聽者皆默然。檜色厲而聲顫動,重複言曰嶽飛子嶽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言時,回顧西班諸將臣,高宗目光亦與檜同,西班中獨張俊點首,示與檜意同。俊在班首,次為韓蘄王,又次為待衛親軍馬步都虞候王德。德初目視殿上,聞檜言,微轉首視蘄王,蘄王色變,趨前詣檜,相離不三尺,檜以笑答之。蘄王向檜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檜不答,亦無怒意。高宗仍若無所聞,傳旨退朝,鐘鼓聲大作,靳王拂袖下殿,不悅而去。」此段雙方對白和神態栩栩如生,寫出秦檜是秉承趙構旨意,當然不能以「莫須有」含糊了之;稱「必須有」,也可解釋為「一定是有的」,其中仍蘊含有「應該是有的」內涵;如果以「莫須有」,是難以搪塞人口的。秦檜之奸詐、陰毒,也不致於採用這種含糊其詞掩飾了的。
李安還引用俞正燮《癸已存稿》於「莫須有」三字考證。即這句話應談作「其事體莫,須有」。俞正燮說,「此事檜言『其事莫』為一句,『須有』為一句。蓋檜驕蹇,反詰世忠,詣其事?『莫』而後自決言『須有』,故世忠不服,橫截其語,牽連一句,合『莫須有』三字何以示天下,此記言之最工者也。必須有,則三字非奇,不足折檜,又或解莫須有為,『不必無』,蓋不知莫言絕句也」。所以有人認為,「這樣的解釋是合乎情理的」,「這是因為秦檜在複述『其事體莫』之後,借提頓的剎那,稍作遲疑和審度,以思考對策,然後才發狠說出『須有』兩字,既搪塞了韓世忠的質問,又誣陷了『盡忠報國』的嶽飛。這就把當時秦檜的心理,真實生動地表現出來了。」
「莫須有」三字是什麼意思,人們大都從語言本身含意認知。中國文字是豐富的,多義詞可以在不同的時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解釋。看來「莫須有」三字解,爭論了幾百年,現在還須繼續下去。至於,「莫須有」爭吵,韓世忠是否有兩對奏檜質問,即一次在宰相府,一次在廟堂之上,秦檜態度由「莫須有」改為「必須有」等情由,這就有待再考證了。
本文轉自歷史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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