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自治區紀委監委2021年1號文件《關於發揮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在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聚焦優化營商環境提出8條措施,以紀檢監察「硬約束」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推動全區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
據了解,《意見》將通過深化政治監督,全面加強對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減稅降費讓利助企紓困政策措施,堅決整治貫徹落實中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輕視忽視、應付對付、延後滯後等突出問題,確保政令暢通、落實到位。
此外,《意見》還明確對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政府部門兌現政策、簡政放權、市場監管行為、政務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追責問責的具體情形和方法措施。如,在履行主體責任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不重視不研究、決策部署不科學不民主、執行落實靠部門靠下級,項目實施「捨本逐末」、推進實施「勞民傷財」、遺留問題「久拖不決」等問題的;在誠實守信方面,對不考慮企業實際強行集資借款、長期欠錢不還,以化解政府債務名義侵害企業利益的;在簡政放權方面,對該放沒有放、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責放權不放,審批流程過多過繁、審批時限過長過久,體外循環、審批回流,部門間互為前置、互相證明、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跟進監督,嚴肅追責問責,推動政府及職能部門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為市場「騰位」。
對於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意見》督促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資金支持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著力發現並糾正承諾不兌現、資金不到位、任意違約毀約、新官不理舊帳等突出問題;督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時清償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帳款,國有企業及時清償拖欠中小企業帳款問題,從嚴查處政府及職能部門不誠信不踐諾背後的腐敗問題、責任問題、作風問題。
記者注意到,《意見》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關鍵崗位人員違規幹預招投標、參與操縱中介服務行為;堅決查處對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置若罔聞,對企業的合法權益不管不顧,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堅決查處政務服務大廳不入駐、人進事不進、事進權不進、「前店後廠」、辦事兩頭跑等問題;堅決查處政務服務中吃拿卡要、「雁過拔毛」、效能低下、超期辦結等突出問題;堅決查處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帶老闆上任」、為不法商人企業充當「保護傘」,以及在服務民營企業過程中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等違紀違法問題;堅決查處在處置涉企案件中利用職權幹預司法、內外勾結、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枉法裁判、以法謀私等突出問題。
「《意見》的出臺,向紀檢監察機關吹響了整治營商環境的衝鋒號,向各級黨委政府發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動員令,也向全社會釋放了破壞營商環境必糾的強烈信號。」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監督重點重拳出擊,對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深化治標、強化治本,著力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全力打造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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