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民政部門公布了30天離婚冷靜期的具體流程:夫妻雙方先要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在遞交後的第一個30天裡,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請;在第二個30天裡,雙方須共同親自到場申請離婚;經過審查後,才能登記離婚,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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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將於下月正式實施,頗受關注的離婚冷靜期已在各地探索細化與配套措施。在新舊法銜接期間,除了出臺新的離婚登記的規範流程之外,更要完善配套機制,防範新型「婚騙」傷舊愛。
冷靜期不應成為被利用的「風險窗口期」。冷靜期還沒正式實施,就有人動起歪腦筋了,網友提供的例子有拖延離婚、揮霍財產、轉移財產、仿造債務、家庭暴力、婚內出軌等。除此之外,潛在的風險可能來自於冷靜期前後多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認定糾紛,比如有網友提出,當夫妻雙方提交離婚申請時,要求同時提交當事人已達成的離婚協議,那麼等冷靜期過後,如果有一方撤回申請而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此前雙方在冷靜期內達成的離婚協議還是否有效?這些都值得法院和民政部門做好銜接,不要在為婚姻關上一扇門時打開風險之窗。
冷靜期應成為子女老人的「保險期」。作為「一場離婚演習」,冷靜期制度設計的一個初衷就是避免夫妻雙方擬定的離婚協議欠缺對子女的妥善安置、對財產分配的充分考慮。不妨考慮在冷靜期內讓當事人提前明確法律責任,涉及到冷靜期內如何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如何保障對方探望權利,明確一方擅自帶離、隱匿子女的法律責任等。而且,還應明確在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應盡到相互扶養的法律責任。這些不僅關乎婚姻體面,更是確保離婚冷靜期能夠落到實處,不要在愛情童話破滅後只剩下互相推諉和一地雞毛。
冷靜期還應該成為婚內最後一個「蜜月期」。這個「蜜月期」是指夫妻雙方與社會的和諧關係。一方面,社會各界應該提供成熟完備的婚姻諮詢服務,比如婚姻家庭諮詢師、心理諮詢師、律師等及時介入,為處在冷靜期的夫妻提供輔導,讓更多的婚姻得到調適挽救或找到體面的出口;另一方面,夫妻雙方在冷靜期內也有義務參加婚姻諮詢,再做一次婚姻修復嘗試。
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雙方都有責任答好新時代給出的新命題。建立起冷靜期配套機制,擴大婚姻家庭文化覆蓋面,不讓其被惡意利用,才能真正起到制度設計的實質性目的。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劉冉冉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劉冉冉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