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商業化的成功,NBA中每一名球員都在享受著巨大的薪金回報,即便是邊緣球員也能拿到接近百萬美元的合同,而巨星球員單份合同過億已經不是什麼稀奇事。
但在拿下大合同之後,球員們難免出現懈怠狀況,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聯盟歷史上出現了部分實用的合同條款,但也有部分條款看起來十分荒謬。
美媒《clutchpoints》近日就圍繞這一話題展開討論,評選出NBA史上15條最荒謬條款。
15.喬丹打棒球仍然拿400萬美元
喬丹在第一次退役時,他在芝加哥白襪隊效力期間,依然拿到400萬美元大合同,而這份錢由公牛隊老闆傑裡-萊因斯多夫支付。
14.喬丹「熱愛籃球」條款
當他的新秀合同到期後,公牛與其籤訂合同時,其中包括一項「熱愛籃球」條款,允許喬丹自己決定是否出場打球。
13.格倫-戴維斯減肥激勵條款
2009年與大寶貝籤下2年600萬美元合同時,其中包括50萬美元的減肥激勵條款,要求大寶貝完成減重。
12.拜倫-戴維斯出場次數與贏球場次
當快船與其籤約時,球隊狀態極為糟糕,因此,與其籤下合同時,要求他至少出戰70場比賽,球隊贏下30場,戴維斯就將獲得100萬美元的獎勵,結果戴維斯出戰75場比賽,但球隊僅贏了29場球。
11.查爾莫斯參加夏季聯賽與訓練營
由於他的狀態忽高忽低,球隊設置了這一條款,提供19580美元獎勵條款,讓其參加夏季聯賽與訓練營,從而保持他的個人狀態。
10.託尼-巴蒂詳細的數據激勵條款
在2009年與其籤約時,籃網為其加入詳細的激勵條款,包括出戰至少50場比賽,場均至少8個籃板球,就可以贏得10萬美元,場均獲得5次罰球,又可以獲得10萬美元,如果球隊進入季後賽,他還將獲得10萬美元,結果,他一項都沒能完成。
9.邦納命中率總和激勵條款
在2010-11賽季籤合同時,馬刺為其設置了三分命中率+罰球命中率+整體命中率達到169,就可以獲得10萬美元,結果他最終達到157。
8.尼克-科裡森MVP條款
自信的科林森合同中有一條如果他成為MVP,將獲得10萬美元的獎勵,他自然從未完成過。
7.阿爾斯通全明星條款
如果他成為全明星,將獲得325000美元,但這以失敗告終。
6.盧克-裡德諾最佳防守球員
整個職業生涯的防守正負值為-0.2,很難與頂級防守球員扯上關係,但他在與超音速(現雷霆)籤約時,其中包含他成為最佳防守球員,獲得150萬美元的條款。
5.阿多納爾-福耶爾MVP與FMVP
作為一名角色球員,福耶爾擁有非凡的自信,因此合同中有了兩個激勵條款,第一個是贏得MVP,他將獲得50萬美元,另一個是獲得總決賽FMVP,他也將獲得50萬美元。
4.拉裡休斯
2005年騎士與休斯籤下一份5年7000萬的大合同,這份合同要求,如果騎士當季能夠贏下55場比賽,他將獲得160萬美元,但結果是他最終被送走,賽季僅贏得25場比賽。
3.史蒂夫-諾瓦克不能養狗
由於他對狗毛過敏,因此尼克斯在籤約他時,要求他不能養狗,如果抓到一次,將罰款10萬美元。
2.比爾沃爾頓要求演唱會門票
快船隊希望在1979-80賽季籤下沃爾頓,但後者表示不想與快船籤約,除非能夠得到8張搖滾歌手Bruce Springsteen的演出票,但演唱會門票已經售罄。
1.快船前老闆唐納德-斯特林妻子要回丈夫給予情婦的禮物
這看起來與籃球毫無關係,但美媒將其排在榜首的位置,快船前老闆唐納德斯特林與情婦的事情被妻子得知,隨後妻子狀告情婦,最終返還了價值260萬美元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