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名稱有哪些手續?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官網公眾留言系統對10類登記註冊問題進行了答覆。
1.律師可否無需法院文件調取股東身份信息?
問:越來越多的公司和股東利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惡意損害債權人利益,依據公司法,股東在法定條件下應該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起訴股東。
請問,在債權人慾起訴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股東的個人身份信息還因為涉及隱私不能向債權人及律師透露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證個人隱私不被洩露,個人身份信息不屬於我局公開事項。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2.工商檔案查詢有哪些規定要求?
問:根據新的信息公開條例,工商等檔案信息查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但目前關於工商檔案查詢只有部門規章,未有法律法規層面的規定,遇到信息公開申請,請問是按照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開還是繼續按照部門規章規定按照檔案查詢要求查詢呢?
答:為了有效地利用企業登記檔案資料為社會公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並印發《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企業檔案資料查詢。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3.撤銷冒用登記的規定是否全國統一?
問:《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是否在全國範圍內使用?所在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說不能夠由核准登記機關撤銷,望回復!
答:關於冒用登記的問題,請諮詢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由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信〔2019〕128號),對申請人提供證據進行判斷、予以處理。
回復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司
4.離職後公司一直不更換法人代表怎麼辦?
問:我在北京一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公司為了業務方便讓我充當吉林省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已於2020年9月22日離職,告知公司更換法人代表。公司一直推脫不予辦理。現向市場監管總局詢問相關法律辦法,或指明我應向哪些行政部門請示解決問題?
答:請與吉林省的6家公司協商一致,在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做法人變更手續。或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
回復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司
5.企業變更名稱該如何申請?
問:中鐵浩輝(安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想變更為中鐵浩輝(華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說涉及華東地區無權辦理,市場監管總局找不到變更入口。如何辦理變更公司名稱核名?
答:名稱變更為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申請人可以向該企業所屬地市場監管機關遞交變更申請材料,市場監管機關受理審查後,上報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後,申請人在企業所屬市場監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6.外商獨資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如何變更?
問:江蘇蘇州區域的一家100%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外國出資企業字號的,目前已登記的註冊資本少於5000萬元。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改為冠以「中國」,還是需要增資到5000萬元以上呢?
答:《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企業名稱變更為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申請人應向該企業所屬地市場監管機關遞交變更申請材料(提交的具體文件請向所屬地市場監督機關諮詢),市場監管機關受理審查後,上報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後,申請人在企業所屬市場監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7.因列入異常無法遷移公司怎麼辦?
問:我有一個公司,因為經營場所聯繫不到人被列入辦公地址異常。現在公司想辦遷移,可是當地工商部門因為顯示異常不給辦理遷入手續怎麼辦?
答:請您向登記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新的經營地址證明,依法辦理申請移出手續。 感謝來信。
回復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司
8.企業名稱變更核准申請書
問:我辦理企業名稱去掉行政區,我們所屬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讓我填報企業名稱變更核准申請書,在哪下載?
答:總局網站提供《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書》下載,變更名稱業務文書事宜可諮詢所在地登記機關。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9.企業核名通過後想重新更名怎麼辦?
問:我公司現註冊的集團公司名稱國家局網上核名已通過,但因股東覺得該名稱不太適合,想要重新申請換名。需要怎麼操作,流程應怎麼走?
答:名稱預先核准審核通過後,6個月有效期期滿前無法撤銷。如有特殊原因需撤銷名稱,應由名稱地址所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後,按名稱爭議調處程序報總局撤銷。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10.私募股權基金註冊設立有哪些要求?
問:註冊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辦理什麼前置或後置許可或者審批材料嗎?需要的話,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支付」等字樣。 您申請辦理的公司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含有相關字樣,原則上不能使用。如果您準備從事金融類相關業務,請到所在地相關金融管理部門諮詢。
回復部門:登記註冊局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