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被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一事引發熱議。昨天(12月16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致歉聲明,並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陳蔓(化名)出生於 2011年。2012年,其父親殺害母親和外婆後,將家中房子變賣,買主支付55萬元但沒過戶。後來,陳蔓父親被判處死刑。此後,買主數次起訴,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或歸還購房款55萬元。
2020年8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陳蔓需返還55萬元。10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11月25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向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表示,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社會關注後,他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認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目前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外公回應 當初為何不考慮履行能力
金水區法院《執行決定書》顯示,該院解除限制消費令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記者了解到,該規定的內容如下: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72歲的王維治是陳蔓的外公。家中遭遇變故後,陳蔓的法定監護人成了王維治。這些年,老人一直在為陳蔓的官司奔走。王維治接受採訪時說,獲悉對外孫女的限制高消費令被解除後,「我心情很複雜。我們實際上享受不了什麼高消費……為什麼當初發出限制消費令的時候,沒有考慮我外孫女的履行能力呢?我說一句不太合適的東西: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為什麼不賣房還債?王維治說:「她是未成年人,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工資收入。把房子賣了,住哪呢?我百年以後,她怎麼辦?現在有個房子,以後生活也稍微有點依靠。」王維治表示要先處理好官司,準備申請再審。「我今年72歲了。我想儘可能多活幾年,多照顧她幾年,把孩子的生活、學習安排好。」
(原標題:鄭州9歲女童被限制高消費引熱議)
來源:北京晚報據新華社、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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