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吳淋姝)北京某傳媒公司員工張某因未完成客戶邀約任務,被罰做深蹲,次日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症。張某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9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該公司承擔70%責任,賠償張某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6514元。
北京某傳媒公司員工張某稱,2018年7月5日、7月6日兩天,因其未完成工作任務(每天邀約一個客戶來公司),按照工作微信群中領導發布的要求做了200個深蹲,每日100個。該傳媒公司稱,張某所述數量不真實,大概做了50個深蹲。
7月7日至11日,張某先後被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協和醫院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症。張某共支出醫療費2752.38元。
根據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意見,張某的橫紋肌溶解症與過量運動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2020年7月5日,案件一審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經鑑定,張某的橫紋肌溶解症與過量運動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故該公司應對張某的損害承擔大部分責任。
此外,朝陽法院認為,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運動的危險性也應具有一定的認知,張某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也應對損害的發生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案件事實,法院認定張某承擔30%的責任,其公司承擔70%責任。一審判決該傳媒公司賠償張某醫療費1927元、陪護費2100元、誤工費8077元、營養費1050元,鑑定費3360元,共計16514元。
涉事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2020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二審駁回了該傳媒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三中院建議,面對用人單位的體罰行為,勞動者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相關情況;如果用人單位的體罰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