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大型建築集團企業、承建過河南博物院的河南省建設集團,近年來因受資金鍊斷裂影響,拖欠債務不能按期償還,大量官司纏身,不得不申請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過程中,實際施工的農民工、債權人、管理者等各方權益如何保障?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這起全國省管大型建築施工企業重整成功第一案不到一年時間已塵埃落定,政府、法院和企業三方聯動,以4.65億元的成本化解了19.71億元的債務,最終呈現了一個職工無一人下崗、各方權益得到保障的「完美答案」。
「府院企」三方聯動工作 市場化公開招募戰略投資人為企業「輸血」
2019年5月24日,建設集團向鄭州中院遞交重整申請,鄭州中院公開舉行了兩次案件審查聽證會後裁定受理該案,並第一時間組織成立審理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專班,由該院院長李志增任組長兼任審判長,該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季任副組長兼任合議庭成員,該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高志強及破產團隊為成員,該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邢彥堂為承辦人審理本案,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將各個關鍵節點細化到每周,並充分做好各項預案。
案件辦理過程中,合議庭在河南高院的指導下,多次聯合河南省國資委召開管理人、託管組、建設集團聯合會議,強化「府院企」三方聯動,確保高效推進。
河南省國資委二級巡視員謝建三評價說:「這種模式,不僅使存在的問題得到及時溝通,更集中智慧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為重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破產重整期間,建設集團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招募戰略投資人,2020年1月18日,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與管理人籤訂協議,正式成為投資人。
鄭州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季介紹,在辦理破產案件時,法院嚴格按照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保障債權人利益,嚴防破產程序被惡意利用:「我們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人,由市場判斷破產企業是否有挽救價值和可行性,破產財產通過淘寶、京東等網絡平臺來處置,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由市場來決定這些財產的價值,嚴防債務人惡意用破產程序逃債,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
管理人權益咋保障?申請法院解除企業「黑名單」,45個在建項目破產不停產
「這個企業涉及了45個在建工程項目,我們創新舉措,向各地發送破產事務協調函,積極協調解除保全、執行措施,讓企業『破產不停產』。」邢彥堂說,因建設集團涉訴涉執案件過多,大量銀行帳戶被凍結、主要財產被查封,被列入法院執行系統的「黑名單」、對建設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限制高消費措施,當時可以說陷入了完全「停滯」的狀態。但建設集團存在大量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方、承包方、分包方、供應商、實際施工人、包工頭、農民工以及購房人、政府等眾多利益群體。如果在建工程項目不穩定,則會導致項目停工、供應商的各種款項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從而引發更多新問題。
因此,在進入重整程序後,根據管理人的匯報和申請,鄭州中院通過電話溝通、郵寄和內網發送執行劃轉函件、破產事務協調函等途徑和方式,積極協調各地法院,解除對建設集團的財產保全措施,解除凍結銀行帳戶30餘個,解凍、劃轉資金2000餘萬元,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積極協調中止執行措施,保障了建設集團重整後的正常經營和後續健康發展。
農民工工資咋保障?創新設立預留公益債模式
鄭州中院指導管理人創設了「預留公益債模式」。 邢彥堂介紹,目前,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成功案件較少,合議庭認為,發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建設集團銀行帳戶中的掛靠工程款屬於建設集團的財產,但實際施工人對此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產生於重整申請受理前,實際施工人可作為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行使權利,如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產生於重整申請受理後,此不當得利屬於共益債務,應由建設集團財產隨時清償。
這兩種情況均不違反《企業破產法》有關禁止個別清償的規定,因此,創設預留共益債,成功破解建設集團重整期間掛靠項目工程款支付障礙,保障了實際施工人利益,降低未來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帶來的法律風險。
500多債權人權益咋保障?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清償率最高擬達到60%
重整計劃草案設計短期一次性清償和長期留債清償兩種不同的清償方案,並賦予債權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以選擇權。
「500多債權人,40萬以下全部清償,40萬以上,有2種清償方案可供選擇。」邢彥堂介紹,短期一次性清償,清償率可達到9.9%;長期留債清償,則在未來幾年內,企業拿出1.5億經營收入加大清償力度,最終清償率擬達到60%。「兩種方案滿足債權人不同清償需求,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提高了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率。」
據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允春介紹,公司破產重整之前,除了有巨額債務外,還連續拖欠員工三個月工資,但是從破產重整開始,公司員工利益與債權人的利益就開始得到保障:在這個過程當中,職工的工資正常發放,社保也不拖欠,幹部職工的隊伍比較穩定。
「從目前結果來看,通過破產重整,企業、債權人、廣大幹部職工等實現了多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河南省政協委員趙京輝表示,他認為,這是一次法律智慧的高度實踐。
鄭州兩級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78件,平均審理時間為781.2天
王季介紹,2018年以來(截至2020年7月30日),鄭州兩級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78件,審結197件,平均審查立案時間為21.8天,平均審理時間為781.2天,破產債權清償率為22.41%。其中,2018年受理101件,審結94件,含殭屍企業破產28件;2019年受理70件,審結79件,含殭屍企業破產42件;2020年受理18立案,審結24件。其中和解1件,重整8件。
2019年5月31日之前審結的70件殭屍企業,平均審理周期壓縮至262天,處置帳面資產157584萬元、化解帳面債務488440萬元、涉及職工7906人,盤活土地1261617平方米、房產283000平方米,清償債務62510萬元。( 閆繪 王偉 趙棟梁 秦權 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