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4日 19:05:45 中財網 |
原標題: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072 證券簡稱:
中船科技公告編號:臨2020-04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
責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於2020年12月14日以通
訊表決方式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
值準備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情況概述
2011年6月,公司與北京
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
下簡稱「北京
中關村新疆分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公司承
接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文化體育中心鋼結構工程(以
下簡稱「新疆文體中心項目」)中的鋼結構工程製作與安裝部分。
2017年11月,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向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詳見公司於2017年11月28日發布
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54)。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21日發布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
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80),根據該判決書內容,公司預計能收回
新疆文體中心項目工程款41,320,932.82元,公司該項目的帳面成本餘額為
48,980,948.89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基於會計謹慎性原則,
公司於2019年12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7,660,016.07 元。(詳見公司於2019
年12月20日發布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87)
2019年12月,北京
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維吾爾自
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詳見公
司於2020年1月2日發布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臨2020-002)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0)最高法終349號)。(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28日發布的《中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38)。
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根據判決內容,公司預計還能收回新疆文體中心
項目工程款26,491,013.84元。由於公司與承攬方上海迎舟鋼結構有限公司在
新疆文體中心項目的結算尚未確定,該項目的成本尚存在不確定性。基于謹
慎性原則,根據終審判決結果,公司對該項目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14,829,918.98元。
二、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計提的合同資產減值準備將減少公司2020年度合併報表利潤總額
14,829,918.98元。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意見
公司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基
於會計謹慎性原則,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準備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
公允地反映公司本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
四、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
情況,有助於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
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監事會意見
本次計提合同資產減值能夠公允反映公司財務情況,有助於為投資者提
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所有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
計提合同資產減值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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