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巖分局「斷卡行動」再獲新績
2020年10月16日,接分局涉網違法犯罪偵防中心「斷卡行動」抓捕指令,要求漁安所對「陸某某被詐騙案」一級卡主彭某某進行抓捕。
卡主彭某某,掌握其人現在在廣東省韶關市,18日漁安所偵查員迅速趕至廣東韶關,經過調查摸排,偵查員於19日下午14時許,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出租房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系足療技師,今年8月的一天,在給一名外號叫「考蘇」的客人按摩交談時,彭某某在明知其對方用於購買自己的銀行卡可能系用於犯罪的情況下,以800元人民幣的價格,非法出售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U盾、電話卡給「考蘇」的犯罪事情,因彭某某系孕婦(附醫院檢查病歷),故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延伸閱讀
什麼是「斷卡行動」?
「斷卡」斷的哪些卡
●手機卡:
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銀行卡:
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帳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電信網絡詐騙,都離不開信息流(通過電話、簡訊、網絡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洗腦)和資金流(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轉帳)兩個要素,而信息流和資金流最重要的載體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
為什麼實施「斷卡」行動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帳,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斷卡」行動打擊對象
「兩卡」違法犯罪團夥包括
開卡團夥
在各地運營商企業營業廳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人員。
帶隊團夥
在各類QQ群、微信群等發布收購手機卡、銀行卡信息,與開卡團夥交易,支付費用後收取手機卡、銀行卡,交給收卡團夥的人員。
收卡團夥
發布信息招募(同城)帶隊團夥,接收各帶隊團夥的手機卡及銀行卡後,送交販卡團夥的人員。
販卡團夥
發布信息尋找收卡團夥,接收全國各地收卡團夥的手機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出售電話卡、銀行卡危害
銀行卡、電話卡一旦被收購很可能會被用於不法行為。部分出借、出租、售賣個人銀行卡的人員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會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請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微信來源:漁安所
【來源:貴陽公安雲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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