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場半年紀
法官助理到公司法務
作者:成成(網際網路公司法務)
【寫給同路人】
法官思維重在慎獨守成的判斷、大小前提的推演及完美的邏輯論證,但法務思維著力於預判風險與事實發現,攻守兼備、適時取捨,在不確定性中權衡利弊,尋找確定性。
不同的場域,轉換角色需全力以赴克服固有偏見,打破慣性破繭重生,才配得上廣闊新世界。
職業養成如種子破土到蒼天大樹,不同的成長註定思維有別。從身處司法改革洪流的法官助理,到數字經濟時代適用代碼法的網際網路公司法務,身處縫隙、脫殼蛻變,親歷同一行當的兩種身份,前法官助理的視角自省現法務工作。
從旁觀者到親歷者,復盤這半年忙碌匆匆的工作,比較法官與法務工作能力異同,回應2020年特殊年份的抉擇。
一、舵:精準判斷力
重點心得
終極判斷移向事前預估、風險防範;
邏輯論證變為有立場地請求與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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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後向事前
法官角色立足事實與法律的終局評價,考驗裁判者對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全面衡量。法務職業卻截然不同,側重於預先判斷,重在對已掌握事實與證據的風險評估。前者圍繞固定大前提和小前提,難點在於法律後果的涵蓋範圍和適用尺度,後者重在挑選大前提和小前提,抉擇是否適用及如何適用。
(二)中立方向代理方
裁判者唯真求實、立足法律,有法律適用約束與方法論指導,即使事實無法查清,也能有舉證責任、不訴不理等方法引進來或者拋出去,固定審理範圍,用合法正當的程序保障結論的可接受性。
法務的判斷出發點即公司利益,如何在偏向性的立場中保持精準且合法,如何建構、呈現事實,均系對優秀法務的考驗。
記得研究生學習方流芳老師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部分內容涉代理人的職業倫理,代理人的職業底線在何處?魔鬼辯護人應該受到道德評價嗎?必將在後續職業生涯繼續思考。
(三)邏輯論證向提供事實
法官職業的判斷力來源於經驗和邏輯,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系論證的核心,好的判決書似搭建榫卯的過程,穩固巧妙乃上乘之作。
但法務工作圍繞著不周延的事實,立足於發現事實與提交證據,全過程均在抉擇和判斷,需要對所有行為的後果進行預判。縱橫觀之,法務致力於極大的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的依據,需要極大的專業審慎和勇氣。
二、帆:行業理解力
重點心得
1.行業洞察保證判斷方向精準,利益衡量旨在護航產品模式發展;
2.敏銳前見源於熟知常規案件爭點與行業長期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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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法律職業中,法務與行業的連接最為緊密,行業是事實亦是法律、是法務工作判斷的基準。行業的洞察塑造著專業法律人,亦可能成為純粹價值判斷的瑕疵所在。行業瞬息萬變,要求法務工作者擁有敏銳嗅覺與專業判斷。
(一)行業常識
法官的行業常識,圍繞案件爭議點的歸納,較多源於案件辦理的過程,進入此階段的行業常識已非最常見、最接地氣的事實。但法務工作的常識不僅包括案件爭議點,更多的是遍地叢生的行業慣例。
行業慣例既是事實的發現,亦在某種層面發揮規範的約束力。較深耕行業的專家法務而言,入行較淺的新手法務對於行業的疏淺認知,導致案件辦理與風險評估存在遺漏乃是「兵家常事」。
拿筆者經驗來說,網際網路行業諸多公證的設計,若未深耕行業,可能連事實都無法再現,談何基於事實的判斷問題。
(二)商業場景與產品模式
傳統的法律規則偏向穩定的事實、二元對立,法律關係較為簡單,邏輯鏈條較為清晰,主體、行為與客體顯而易見。網際網路法務工作卻不盡然,雖來源於傳統法律規則,但新產品模式、多元場景、複雜利益鏈條,若缺少產品模式的親歷,合規判斷可能迥然不同。
三、擎:通透學習力
重點心得
1.積累式學習轉為高滲透輸入與落地可行輸出;
2.能力重點由邏輯論證轉向歸納與發現;
3.強化關聯學習,由點及面進行知識遷移、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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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團建印象很深的一句話:好的法務提供的是動態法律服務。動態的法律服務是堅持長期主義、緊跟裁判與行業前沿,學習能力對於專業工作者而言,是基建,是核心。
(一)精深廣闊的專業
法院庭室的流動性不大,大多數案件的辦理節奏、內容爭點系常規可見,少數疑難案件成為稀珍,專家法官的養成亦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更多講求的是鑽研與挖掘。相對而言,法務工作成長充滿著不確定性,自律作用發揮到極致,突如其來的案件與項目,內容多變且節奏快速,需高效的適應,同時提供應答之法,考驗的是法務精深的專業和刑民行的面面俱到。
(二)靈活高效的知識遷移
法官團隊屬縱向流程,書記員、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分工有規可依,但法務團隊屬橫向交叉式,跨團隊交涉、事實查找,團隊內合作配合,靈活自由。
法官助理到法務的職業轉軌,意味著所有的能量場均發生變化,個體像融入異域文化,法院經歷混搭在完全不同的節奏與秩序,唯一的出路便是擁抱變化,轉變思考需巧妙的知識融合。
既要充分發揮審判工作經驗,由點及面進行融會貫通的知識遷移,善於利用審理程序、舉證等熟悉知識,同時對於行業事實的薄弱點,要積極主動地學習,迅速進入新的行業和領域。
四、槳:高效溝通力
重點心得
1.書面文風短平快、提供清晰可行的結論;
2.問題意識貫穿始終,呼應具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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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法務均隸屬法律共同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旨在實現法律適用的確定性,但思考方向與判斷重心仍存較多差異,職業轉變必須擰擰固有思維、改改表達風格。
(一)理論語言落地
法官發現事實主要依賴親歷性,通過當事人提交材料、庭審發問發現事實,對齊在先案例、內部培訓、司法政策及裁判要旨適用法律。裁判者的文書寫作,抑或庭審談話,出口成章的法言法語,系極致的專業能力。
同時,裁判的受眾是法律共同體,共情與理解無形地連接彼此。相較而言,法務工作內容存在有層級、有隔離的事實背景,涉及多環節、多流程的配合,交流對象亦非專業人士,只有高效溝通方能減少專業語言的隔膜。藉助清晰平實的語言,方可全面透徹認知事實,實現後續準確判斷。
(二)知悉行業」黑話「
法務工作挖掘事實、發現觀點很大程度依賴非專業人員的表達,內容本身缺乏親歷性、親見性,諸多已為二手事實。
從法官助理到法務,看見事實可能是遇見的最大攔路虎,無論是項目評估還是訴訟案件,行業黑話系常見內容。對於行業黑話的轉譯,既考驗法務的理解能力,也考驗法務的溝通力。多看行業書籍、熟悉行業經典案例、順暢平實溝通系優秀法務的必備戰鬥力。
五、結語
入職半年,身份跨越的感受仍鮮活,處在間隙中,與兩種身份都尚存疏離感,窺視法律共同體的諸多障礙,最顯於角色所長不同,法官擅長法律適用,法務工作貼近發現事實。同源於共同的法律思維,職業共同體亦需要更多的理解與共情,工作重心不同但註定殊途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