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中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筆者看到很多人將道法自然的自然理解為大自然,認為道法自然就是道取法和遵循大自然或自然世界,不僅啞然失笑。
道作為最高位格的存在,是萬事萬物的本原和規律,是萬事萬物的起始和歸宿,怎麼可能去取法和遵循自己創造的大自然世界呢?
那不是捨本逐末嗎?那不是本末倒置嗎?
那麼道法自然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呢?
答案其實簡單得不能再簡單。道法自然,這裡的自然是自己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法自己。
大道作為老子思想體系中最高信仰和最高位格的存在,無法可法,唯有自法。大道沒有可以取法的對象,沒有可以遵循的對象,故而只能取法自己,只能遵循自己。
所以這句話應該這麼理解:人取法和遵循地,地取法和遵循天,天取法和遵循道,道取法和遵循自己。
由於《道德經》(又名《老子》)成書久遠,加之被後人修改過,故而今天流傳的版本已經不是老子當初寫作的版本。這的確會給我們學習《道德經》帶來一定的阻礙與困擾。但是筆者認為,只要方法得當,這些困擾與阻礙並不妨礙我們學習老子的思想和智慧。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學習《道德經》呢?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學習方法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文字看思想,透過語言看智慧。
學習《道德經》千萬不要糾結於書中的一字一句,而是要通篇閱讀。找出關聯性,釐清各種辯證關係,推導各種因果關係,才能真正有所收穫,才能略得其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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