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作為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形式,對於大多數創業者來說肯定不陌生。其註冊便捷、經營管理靈活以及獨特的稅收優勢得到了無數創業者的青睞。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也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其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合作前確保合作方的可信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而交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並且,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沒有20%的分紅個稅。
現在在園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以享受到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也就是說,核定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不交分紅個稅,兩大稅收優勢,可以為原公司降低將近40%的稅負壓力。這樣得天獨厚的稅收優勢,我們來看看怎麼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舉例來說
某科技公司在稅收園區新註冊了一家信息技術類的個人獨資企業,預計分包300萬左右的業務到個獨,那麼個人獨資企業怎麼繳稅呢?其中個人所得稅是核定開票金額的10%作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按照5%-35%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
個人所得稅:300萬/1.01*10%*20%-1.05萬=4.89萬
增值稅:300萬/1.01*1%=2.97萬
附加稅:300萬/1.01*0.06%=0.18萬
共計納稅:8.04萬
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接300萬的業務,納稅8萬左右。並且核定徵收的話,不會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成本票,直接核定開票金額。這種模式對於一些運營過程中不好取得成本票、所得稅高的企業其實是非常適用的。
辦理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業務來往,有幾點也是需要注意的:
1.證據鏈充足,保證是真實可信的業務(做到三流合一)。
2.個人獨資企業不要求成本票,但儘量還是提供少數辦公成本費用 。
3.後期進行業務來往的公司法人,不能再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其實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外,註冊有限公司也是有優惠政策的,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先徵後返。具體方式如下:增值稅納稅以後園區會獎勵企業地方留存的30%-85%(地方留存總稅收的40%);企業所得稅部分獎勵企業地方留存的30-85%(地方留存總稅收的32%)。對於一些大型、看重長期發展的企業,可以選擇成立分公司、或者有限公司來享受扶持政策,也能為企業降低不少稅負。稅收優惠政策《涵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