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政府日前表示,外國數字服務企業向境內消費者提供服務將被徵收增值稅。
巴哈馬政府在2020年10月27日發布的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年多以來,政府致力於加強對外國實體提供境內消費服務的管理,使稅收徵管標準化。」
巴哈馬稅法規定,當供應商在巴哈馬境內年銷售額達到最低10萬巴幣(10萬美元)的限額時,在境內消費的服務都要繳納增值稅。其中包括廣告服務,無論公司的實際位置在哪裡。"
「巴哈馬的稅法規定一直如此。不過,稅務局的團隊一直在努力確保巴哈馬的政策與同樣徵收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國家所通行的國際標準相一致。」
巴哈馬政府在聲明中直接提到了臉書和愛彼迎。財政部長Peter Turnquest表示:「世界各國一直在為建立數字和共享經濟下的國際稅收規則而努力。最大的問題是,對由一個國家生產但銷售至另一國家的商品和服務,誰應該享有徵稅權?普遍認同的立場是,應由商品或服務最終消費國來徵稅。」
Peter Turnquest補充道:"如果我們不採取統一的法律標準,巴哈馬公司將處於競爭劣勢,因為本地報紙和電視臺必須就其廣告服務繳納增值稅。我們正在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盡一切可能使稅收徵管標準化"。
來源:Wolters Kluwer全球稅務研究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