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青城市政府原副市長、原公安局長、原督察長張明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法紀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張明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明簡歷
張明,男,1967年12月生,漢族,湖北黃岡人,研究生文化,1985年1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3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
2007年7月,任湖口縣公安局政委(副縣級);
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八裡湖公安分局政委;
2013年10月,任九江市公安局技術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5年9月,任共青城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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