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閉嘴。」
女朋友剛入職一個星期,就在聚會後被同事性侵。強曉(化名)怒而發了微博。
她們是同性戀人。
最初,她有些擔心。「同性戀人被強姦」會不會把輿論帶歪?
但她已經顧忌不了那麼多了。如果非要以這種身份站出來,「我願意。」
隨後,她接到了很多被性侵者的求助。
強曉說,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女朋友對這件事仍然有恥感,基本上不出門,自責為什麼要喝那麼多酒?她打算帶女朋友去看心理醫生。
迫使涉事公司公開認錯、道歉,迫使他們承諾建立預防性騷擾機制……
「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推動一點是一點,我害怕我放過哪個環節,接下來就有可能會有人模仿。」強曉說。
6月1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深圳警方此前已把案件移交至檢察機關。6月2日,檢察機關對鄒某躍依法批准逮捕。
6月17日晚,強曉接受了澎湃新聞的專訪。她說,自己之所以發聲,是希望有類似遭遇的女性能夠勇敢地舉證和保護自己。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廣東華商律師律師事務所鍾夏露告訴澎湃新聞,性侵案件的女性受害者普遍有兩個特徵:一是受害女性有被社會教導出來的羞恥心;二是受害者的舉證意識不夠強。很多女性受害者受侵害後第一時間會選擇回家洗澡,扔掉所有東西。但是,辦案部門如檢察院、公安機關都要以證據為依據。因此,案發後,當事人要儘可能地保存證據,比如內褲;同時,要在24小時內做身體檢查。最後,受害人在與施害者的溝通過程中,要儘可能地錄音、錄視頻。
以下是對話全文
談微博舉報:「我選擇站出來發聲」
澎湃新聞:為什麼選擇在微博上公開性取向發聲?
強曉:
第一條微博是5月16號我從派出所出來發的,當時發的微博狀態特別亂,後來我刪除,重新編輯在5月17號重新發了一條。第一條微博的內容是關於第一次報警,向警方諮詢立案了沒,當時警方給我的回覆都是幫聯繫民警。
我當時沒有辦法了,想著發一條微博試一下,之後輿論爆發了。我其實最開始真的不想因為我的身份是同性戀而備受關注,這只是簡單的性侵,而最後輿論的方向卻朝著「同性戀人被強姦」發展,這個時候我已經顧及不了我是誰,如果非要(以這種身份)站在面前,那我願意。
爆發後,5月18日,深圳警方立案。這段時間我收到了很多微博網友的私信,跟我講述他們在職場上或其他地方,作為性侵受害者的經歷。
澎湃新聞:這些私信你的網友分享的經歷,你觀察他們都有哪些特徵?
強曉:
他們的經歷中一般都是受害者一個人自己去報警,做不到證據意識,基本上是沒有在事發當晚或當天去報警,而是第二天早上或者事發後才想起來去報警。還有各方面證據沒有保存好去報警,因為證據不足可能會導致立案不成功。
澎湃新聞:你們向警方提交了哪些證據?
強曉:
一方面是物證,還有監控錄像和錄音。從酒店開始到警察來,這個過程我都有錄像。我很慶幸當晚我就找到了女友,而且我們是有三四個人一起找到了她。如果真的是一個人早上起來再去自證清白,說自己被強姦是有相當大難度的。
到現在,警察手裡有一條內褲,當時我覺得可能要留下來,所以沒有洗。
談事發現場:「他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是強姦」
澎湃新聞:5月15日事發後到報警,你們經歷了什麼?
強曉:
5月15號上午我幫我女朋友做早餐,我女朋友說晚上公司有同事聚餐,公司要求必須參加,我當時和鄰居在一起,覺得強行參加聚會很煩,剛入職才一個星期,已經是第二次聚會了。因為我不太喜歡參加集體聚會,我覺得個人業務能力跟參加聚會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女友出發前,我提醒她,出門之前穿長褲短袖,這是我下意識的提醒。因為我覺得集體參加聚會,我能想像到女友穿短裙那種男性凝視的目光,我會覺得很不舒服。
15號晚上11點左右一直到12點40幾分,中間我一直持續打電話給我女朋友,但沒有人接聽,當時我就意識很可能出了事。後來電話大概在16日0點56分接通,是一個男性的聲音,他先是在電話裡道歉,然後說他喝多了,我們兩個睡了,明天把我女朋友送過來。
後來我才知道,接電話是我女朋友同組的同事鄒某,兩人在一個項目群,剛認識一個星期。
澎湃新聞:你和女友之間的關係,他知道嗎?
強曉:
他不知道,我和我女朋友在工作場合中面對同事,都聲稱和姐姐住在一起,或者說是合租的室友。本身我們可能不太願意面向大眾出櫃,公開說自己的性取向。
其實我不是一個深櫃(未公開自己的性取向),我的女朋友之前也一直都是和女生戀愛,我的屬性很明顯,短髮,身邊關係比較好的人都非常理解我,但當時這個男的說出來之後,我整個人立馬炸了。
我當時在電話裡告訴他把定位發過來,隨後我和鄰居一起出發去到酒店。
澎湃新聞:你幾點到達事發現場?當時是怎樣的場景?
強曉:
16日凌晨1點20分左右,我和鄰居到了酒店,我一進去第一眼就看見我的女友癱在一邊,我和鄰居質問鄒某一堆問題,比如你知道強姦是什麼意思?
他說我是在她沒有清醒的情況下,我對她進行性侵那算強姦嗎?這個過程,我都有讓鄰居錄像。後來我們選擇報警。
澎湃新聞:有沒有第一時間報警?當時在電話中怎麼跟警方報警的?
強曉:
16日凌晨1點多我第一時間報了警,我有電話通話截圖。在電話中,我以我女友朋友的身份報警,說我妹妹被公司剛認識的同事性侵了。當時沒有直接說戀人,但後來我們面對警方質詢時,公開了同性伴侶的身份。
澎湃新聞:有去醫院做相關檢測嗎?
強曉:
從警局錄完口供出來後,那個男的說他沒有戴(安全)套,讓我們自己去買避孕藥。
我們當時在警局有提出立馬去醫院做檢測,也向警方提出要求換一位女警官跟我們對接。當天我們去醫院打了解酒的針,都是最基礎的檢查,因為沒有警察的陪同醫院是不給做的。警方立案後,我們去醫院做了全身的檢查,看陰道有沒有撕裂。
談事發後:「(我)不想把嘴巴閉上」
澎湃新聞:為什麼會想到讓公司建立反性騷擾制度?
強曉:
是在一位朋友弦子的啟發後,我們主動向女友公司提出來的。自從我在微博公開維權後,很多女性會給我分享他們在參加員工聚會時遇到或多或少性騷擾的經歷,這種情緒感染到我。
正好這段時間,民法典也提出完善防性騷擾有關規定,我就想跟公司溝通,我們也不求你們公司受到多大處罰,只要給我們正式道歉,然後有預防性騷擾這樣的意識就好。
澎湃新聞:你希望公司內部預防性騷擾的機制是怎樣的呢?
強曉:
目前只是有初步的設想,最簡單的比如說像這種聚會能否第一先忠誠員工個人意志,自由選擇參加或不參加。此外能否參加了,能夠負責員工的生命安全?
澎湃新聞:事發到現在已經一個月的時間了,這件事對你們有哪些影響?
強曉:
我們現在基本上不出門,近期打算帶我女朋友看看心理醫生,去介入一下心理治療。從事發到現在我們都有點撐不住了。現在一天24個小時,我們只能睡著2到3個小時,完全崩潰的邊緣。
我的女友現在不讓我離開她的視線,我出客廳兩三分鐘都會問我去哪裡了。
澎湃新聞:女友現在的狀態怎樣?
強曉:
有恥感。會去自責自己為什麼要喝那麼多的酒?但這其實不怪她,我女友不是一個很能喝酒的人。經歷過這件事之後,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安全意識和我女朋友的聯繫頻率要密切到什麼程度才能避免這種傷害。
事發前,我們幾乎每天都會半個小時聯繫一次。她什麼時候去吃飯,什麼時候結束我都有問。我做到了這種程度,別人還去用該不該喝酒這種受害者有罪論攻擊,我真的會覺得女性處於一種處處都充滿了危險的境地。
澎湃新聞:這件事之後,如果一個女孩子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你有哪些建議給大家?
強曉:
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很多微博私信我的網友,給我講述的經歷中是缺乏證據意識的,一定要想方設法去要證據。
澎湃新聞:下一步有什麼計劃?
強曉:
公司發表聲明願意承認錯誤,並且答應我們提出建立預防性騷擾的機制,願意去建立對女性比較友好的職場環境,已經做得可以了。我也不想追究那麼多,接下來我想針對酒店提出一些意見,我希望相關的監管部門能夠管一管酒店的登記入住制度,不能出現在沒帶身份證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入住。
澎湃新聞:為什麼想要做這些?
強曉:
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推動一點是一點,我害怕我放過哪個環節,接下來就有可能會有人模仿去做這件事情。
事發後,我的女友作為一名受害者,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責怪自己,比如「當初為什麼要喝那麼多的酒」、「女生為什麼要喝酒呢?」這種被動不友好的處境讓她狀態非常糟糕,但其實我想說的是,選擇權在我手裡,我想要堅定一點,我不想讓我自己把嘴巴閉上。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