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招投標人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應該有聽到過規避招標這個詞吧,但是可能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規避招標的含義,今天保標招標網小編就跟大家一起聊聊什麼是規避招標?規避招標的行為有哪些?
什麼是規避招標?
所謂規避招標,是指招標人以各種手段和方法,來達到逃避招標的目的。《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規避招標的行為主要有: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2)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以規避招標的。《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強制招標的範圍,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此範圍內的所有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對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的招標項目,必須達到一定的限額才需要進行強制招標,法律並不要求限額以下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規避招標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八條對招標人規避招標的行為規定了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