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睿這個動作到底是不是違體犯規,我們先從違體犯規的定義來分析。
判斷違體犯規的新規則有三點:
第一,以正常的動作去「搶」球,不屬於違體犯規。
第二,搶球時,發生嚴重的,超出正常拼搶動作的身體接觸,屬於違體犯規。
第三,「惡意」拉拽進攻球員,屬於違體犯規。
通過慢鏡頭,我們來分析進攻球員和防守球員的位置。
進攻球員:袁堂文持球溜底線,遭遇趙睿的跟進防守。同時,左側防守球員徐傑提前站在了袁堂文的行進路線。萬聖偉回到中路補防。萬聖偉補防中路時,動作稍慢,袁堂文企圖從中路運球出來。趙睿迅速移動,袁堂文絆倒在地。從廣東三名球員的防守位置來看,袁堂文已經進入了「口袋」。
有經驗的後衛,會在溜底線的第一步就將球傳底角或者上線的球員。
防守球員:徐傑堵死了左路,萬聖偉正在封堵中路,只剩趙睿的跟防。趙睿在橫移過程中,就了底線的一條路給袁堂文。但是,袁堂文看到徐傑的封堵後,選擇往中路運球,於是絆倒在地。
◆違體犯規的兩個原則:惡意搶球和惡意防守動作。趙睿這個屬於防守動作,但是不是惡意為之,在於裁判的一念之間。
◆對比之前的兩場比賽:
浙江VS山西,朱旭航在正面防守時,右腳有前移的動作,富蘭克林絆倒在地。裁判沒有吹罰違體犯規。
廣東VS吉林,任駿飛同樣是一個正面防守的動作,腿部有移動,但是腳沒有前移,裁判卻吹罰了違體犯規。
幾乎同樣的動作,任駿飛的還沒有朱旭航明顯,卻被吹罰違體犯規。所以,在是否「違體」的判罰上,裁判也有自己的尺度。
因此,可以理解裁判為什麼判罰趙睿不是違體犯規:第一,裁判趙睿的橫移是正常的,留給了進攻球員溜底線的道路。
第二,裁判認為趙睿的動作不屬於「過分」的範疇。
CBA裁判在判罰違體犯規中有一個很明顯的規則:
第一,進攻球員快攻時,甩開了防守球員一個身位。防守球員選擇戰術犯規時,奔人去,而不是奔球去。這在聯盟裡是「標準」的違體犯規。
第二,陣地戰,不是特別明顯的「多餘」防守動作,裁判看自己的心情,用自己認為的尺度去判定。因此,我認為趙睿的這個動作在於可吹與不可吹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