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
個稅降了!稅率降為5%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1月4日,北京發布調整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
文件重點內容一覽:
一、對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應稅所得率按5%標準執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10〕18號)第二款中對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的應稅所得率同時停止執行。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京財稅〔2010〕18號
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於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帳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等文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於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投資者在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及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年度(季度)申報表》(附件1)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凡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年度終了時不再彙算,也不彌補企業的虧損。
五、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稅務機關對需要變更徵收方式的企業,審核其財務核算、投資人的納稅情況,並填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表》(附件2),徵收方式確定後應告知企業。徵收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做變更。
六、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相關政策業務輔導,督促其建帳建制,符合查帳徵稅條件後,稅務機關應及時調整徵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部分條款同時停止執行:
1.《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的補充規定》(京財稅[2001]6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及其附件1、附件3。
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稅個[2005]69號)。
附件: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年度(季度)申報表下載: doc 文件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表 下載: doc 文件
除了北京
這些地區也出臺了類似政策
新疆:
合肥:
甘肅:
特別提醒:
除了上面羅列的這些地區有調低個稅稅率政策,截止發文前,其他地區正常徵收,暫無減免政策!
附:現行最新最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全國適用)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按下表執行。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時,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具體的,收入額為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減除費用: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按下表執行。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綜合所得適用)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執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經營所得適用)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來源:北京財政部、會計說、郝老師說會計。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