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杜宇
據台州公安微信號8月18日消息,近日,三門縣公安局城關刑偵中隊在偵辦一起盜竊案時,發現一名女子經不住低價「甩」賣的誘惑,在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低價收購了他人偷來的70餘條香菸,被警方一舉抓獲。
8月15日,城關刑偵中隊聯合海遊派出所在偵辦一起入室盜竊案時,發現一名女子涉嫌掩飾、隱瞞他人犯罪所得,於是民警和反扒隊員們分工協作,經連續6小時的奔波,成功於案發當日在仙居一帶將女子抓獲。
經查,在8月15日凌晨,男子沈某、李某、曹某(均為仙居人)三人一同打車來到了三門,趁著夜色,先後「潛」入2家店鋪,竊得中華、黑利群等香菸70餘條,隨後迅速打車回了仙居,準備甩賣、「套現」。
「你這來路正不正?」據女子張某美交代,當日10時許,有幾個男子來到店裡,詢問其是否能收煙,想低價轉賣。張某美仔細查看了煙的生產時間,有2018年、2019年的,日期不新鮮,十分懷疑這批煙的來源。
「來路絕對正,朋友欠我錢,拿貨抵給我的,我便宜點賣給你!」張某美再一次檢查了香菸,眼看是正品,心裡也打起了「如意算盤」,將煙的來源問題拋於腦後,光顧著盤算這一進一出的差價了。最後,張某美和男子沈某、李某、曹某進行了協商,以21460元的價格收購了這70餘條香菸,中間的毛利潤達萬元,怎想,也就是這筆錢,將其送進了牢房。
「我真是鬼迷心竅了,看看這煙是真的,出價還這麼便宜,早想過是別人偷的了……」面對警方,張某美後悔不已。
目前,所有香菸已被警方追回,張某美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三門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沈某、李某、曹某因盜竊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連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警方提醒
收購贓物同樣違法!廣大群眾應選擇合法渠道購買或者收購物品,面對標價遠低於市場價格的物品,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時的貪圖便宜而觸碰法網,最終後悔莫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