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安晶
美國總統川普的支持者襲擊國會大廈一事震驚了國際社會。從北半球到南半球,各國領導人紛紛發聲譴責。對美國共和黨而言,比美國國際形象受挫更重要的是,此次暴力事件讓共和黨的政治前途蒙上陰影。
副總統彭斯以及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火速與川普拉開距離,譴責暴力行動。共和黨前總統小布希發表聲明,把襲擊國會大廈的行為稱為「暴動」。
美國主流媒體、學者和前官員也相繼發聲,要求川普立刻下臺;還有媒體透露,川普內閣部分成員正在討論是否動用憲法第25條修正案罷免川普。
與此同時,民主黨議員正在起草條款,準備再度彈劾川普。
憲法第25條修正案
早在2018年,就有傳聞稱美國官員與部分川普內閣成員密談,以動用憲法第25條修正案罷免川普。
但憲法第25條修正案制定的初衷並非針對總統的不當行為,而是對總統職位因疾病、死亡等原因出現空缺後的繼任程序進行規定。
這條修正案
有一個概念模糊的名字Presidential Disability and Succession(無法行使總統職權及繼任)。究竟哪些情況可被判定為無法行使總統職權,修正案沒有進行明確說明。
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圖片來源:美國憲法中心
修正案的第一項條款是規定總統被罷免、死亡或者辭職後的繼任者,第二項條款是針對副總統空缺情況,第三項條款針對總統主動轉交權力的情況。只有第四項條款為罷免總統提供了操作可能。
這項條款規定,如果副總統以及內閣大部分成員或者國會大部分成員認定總統「不能履行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並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則副總統將立刻出任代理總統。
至於哪些情況能被視為總統無法履行職務,條款沒有任何說明。
第25條修正案於1965年得到國會批准,批准的背景是1963年甘迺迪遇刺事件。如果甘迺迪倖存但陷入昏迷或者身受重傷,誰來行使總統權力曾引發激烈爭論。
由於有此背景,第25條修正案第四款中還規定,如果總統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宣布自己「無法行使總統職權的情況不存在」,則總統將恢復職權。
總統提交聲明後,如果副總統以及內閣大部分成員或者國會大部分成員依然認定總統不能履行總統職權,則由國會負責最終拍板。
要想罷免總統、讓副總統擔任代理總統,眾議院和參議院必須分別投票,兩院都有三分之二議員投票支持,才能成功罷免。
相比彈劾總統,用修正案罷免總統更快捷。彈劾案需要經過調查、聽證和審判,動用第25條修正案則不用經過聽證審判程序。
據CBS新聞報導,川普內閣部分成員正在討論使用第25條修正案讓川普提前下臺。這些成員還沒有正式知會副總統彭斯。
包括國務卿蓬佩奧和財長姆努欽在內,川普內閣共有15名部長,其中三人為代理部長。修正案中所規定的內閣大部分成員意味著需要至少8人願意在書面聲明上簽字,認定川普不能履行總統職務。
有媒體評論認為,在通常情況下,想要兩院大部分議員支持罷免川普幾乎不可能。如果由彭斯和川普內閣成員發起罷免行動,將大大挺高成功可能。
然而雖然相比彈劾,動用第25條修正案罷免川普的程序更為簡單,但要想成功依然難度巨大。
新一屆國會已經宣誓就職。民主黨保持了對眾議院的控制,席位數量卻有所下降;在參議院,民主黨與共和黨為50比50,只有加上當選副總統哈裡斯作為參議院主席的一票,民主黨才算多數。
要想使用第25條修正案罷免川普,不僅需要說服彭斯和其他內閣成員,還要拉攏兩院的共和黨議員。而拱手為民主黨送上「成功聯合共和黨罷免共和黨總統」的歷史性大禮包,並非大部分共和黨議員所願。
更現實的問題是,根據第25條修正案規定,當國會介入時,兩院需要在21天內進行投票。
但川普的任期到1月20日就終止。就算彭斯和內閣大部分成員提交總統不能履職的說明,到川普離任前,國會尚未完成投票。
自從憲法第25條修正案實施以來,美國從未使用該法律罷免過現任總統。
前總統小布希和裡根因接受手術動用過修正案,將權力臨時交給副總統;尼克森則動用修正案指派福特為副總統。
針對6日的騷亂,小布希已經發表聲明,在不點名的情況下譴責川普。小布希把對國會大廈的襲擊稱為「暴動」,「自選舉以來,一些政治領袖的滷莽行為就讓我震驚」。
他告誡對選舉結果心懷不滿的選民:「我們的國家比一時一刻的政治更重要。」
截至目前,至少一名共和黨官員公開要求川普下臺。佛蒙特州州長斯科特(Phil Scott)在Twitter發文,要求川普對國會大廈遇襲事件負責。
在喬治亞州丟掉參議員席位的共和黨人洛夫勒(Kelly Loeffler)則宣布改變計劃,不再對喬治亞參議員選舉計票提出反對。周三,民主黨拿下喬治亞兩個參議員席位,10年來首次掌控國會兩院。
用彈劾禁止川普再參選
國會大廈遇襲後,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奧馬爾(Ilhan Omar)宣布起草彈劾條款,準備再度彈劾川普。
圖片來源:Twitter
截至1月6日晚,至少32名眾議員要求彈劾川普。
2019年9月,針對川普要求烏克蘭總統調查拜登父子一事,眾議院啟動對川普的彈劾調查。經過聽證、審理等一系列程序後,共和黨把持的參議院於2020年2月投票否決了對川普的兩項彈劾條款,判定川普無罪。
對於新一輪彈劾,知情人士透露,民主黨將把重點放在一項罪名:煽動暴力騷亂。此前有民主黨議員指出,川普威脅喬治亞州務卿、要求其重新計票的行為涉嫌操縱選舉結果,也可構成彈劾罪名。
然而與動用憲法第25條修正案一樣,時間是最大問題之一。
距離川普卸任僅剩兩周,彈劾案程序複雜、耗時數月,到眾議院啟動彈劾調查時,川普可能已經離職。更不用說,要將川普定罪需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參議員支持。
截至目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尚未對是否再度彈劾川普置評。
既然無法趕在川普離任前完成彈劾進程,為何還要發起彈劾案?有民主黨議員認為,這次彈劾的目的不在於讓川普下臺,而是阻止其再度參選美國總統。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中規定,除了免職之外,彈劾案的判決還可以為「不得享有合眾國屬下有榮譽、有責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職務的資格」。對於遭彈劾的總統而言,意味著不得再次參選總統。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
至於這一判決是否需要得到三分之二參議員支持才能成立,憲法並沒有說明,屬於尚待討論地帶。
美國康奈爾法學院認為,不同於免除職務,判定不得再擔任公職屬於酌情定案判決,與三分之二參議員支持才罪名成立的規定沒有直接聯繫。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僅需參議院多數支持就能成立。
在美國歷史上,不得再次擔任公職的判決曾出現在對法官的彈劾案中。1913年,美國商業法庭的一名法官因涉嫌賄賂遭到彈劾。參議院以39票對35票的結果判決該法官永遠不得再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