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理工大學前學生會主席黃俊瑯接受採訪時表示,曾參與「佔中」違法活動的黃之鋒等禍港青年頭目的保釋及其在國外所受的待遇向現在的香港年輕示威者傳遞出一個很壞的信號,即「可以借社會運動成名,又不用承擔後果」。
黃俊瑯(右一)和他國青年交流
但事實上,絕大部分年輕人無法成為黃之鋒,反而最終淪為承擔法律後果、且被整個社會遺忘的人。
「你們回想一下,2016年旺角暴動裡那些被抓的年輕人,現在社會裡還有沒有人記得他們?」他這樣向街頭青年「喊話」稱。
2014年「佔中」發生時,黃俊瑯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主席,後來他也一直投身香港的青年工作。
他在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自己對此次香港「反修例」遊行中有那麼多15歲甚至13歲的中學生參與者感到十分憂心。他提醒這些年輕的示威者說,據自己瞭解,在過去五年中,當年許多曾參加過「佔中」的香港大學生雖然「嘴上未必說後悔」,但在實際找工作就業時卻紛紛前往深圳等地,也不再熱衷於街頭政治,「這部分人至少要佔『佔中』群體的一半」。
黃俊瑯感歎道:「有很多香港年輕人被人忽悠,以為參加了違法示威活動,最後也會被放出來,不會有事。而且在這種活動中沖得越靠前,國外就越可能給我提供一個保護傘。但實際上,最後承擔嚴重後果的往往就是這籍籍無名的大多數。到時候不會有國外來給他們好處,因為他們不是所謂的『領袖』,而在接受法律處罰後,人們也會忘掉他們。」
「師兄」喊話,道出了不少「過來人」說不出也不好意思說的心聲。不信,我們來扒一扒發生在5年前的「佔中」違法示威活動,那些參與者現在過得怎麼樣了?
香港部分跨國公司面試新員工,「佔中」分子受阻
香港那些被忽悠參加違法佔中的年輕人,事後也沒想到會這麼慘!
據香港《文彙報》報導,許多香港的跨國公司,在2015年開始將面試新員工的地點搬到內地的深圳。
而此舉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考察來自香港的面試者,是否具備進入內地條件。
原來,此前多名曾積極參加非法佔中活動、並且擔任主要召集人的大學生,已經被拒絕入境,理由是會影響內地社會的安全。
錢詩文與黃之鋒(東網資料圖)
比如2015年2月18日,黃之鋒女友、「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前往昆明時被拒絕入境。
參與過「佔中」的反對派組織民陣的召集人陳倩瑩,也曾在羅湖口岸被截停。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關偉雄說,經過內地關口時,一名內地人員拿著檔向他宣佈,因他在港曾參與非法活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不能入境,要將他遣返香港。
另一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成員馮世傑入境時也有相似經歷。
結果,這些非法佔中分子的遭遇,也引起了香港多家跨國公司的關注。為了企業的發展與利益,這些公司自然不能聘用那些無法進入內地工作的香港人。
因此,最好的檢驗辦法,就是將面試地點搬到距香港最近的內地城市深圳,只有能進入內地的香港人,才有資格加入公司。
此事在香港的網路空間上很快引起了強烈反響。《文彙報》也引用了部分香港網友的觀點,認為這些跨國公司做得對。香港年輕人更應該明白,香港的未來和機遇都與內地緊密相聯,如今已有數十萬香港人在內地工作,奉勸香港年輕人「如果沒有美國綠卡,就應該珍惜自己的『返鄉證』(港人進入內地的通行證)」。
而在中國內地的網站上,不少內地線民也為香港這些跨國公司的舉動叫好,同時也希望那些迷途的香港青年,能夠早日醒悟。
不僅是不能進入廣闊的內地發展,留在香港也同樣要受到各種制裁。
簡松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表示,參與「佔中」觸犯法律將對年輕人帶來「三大禍害」:包括無法申請「良民證」(即由香港警務處轄下發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無法考公務員,也無法考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也很難到大公司應聘做事。
簡松年的擔心,也成了那些被忽悠的年輕人的真實處境。他呼籲大家尤其是青年人不要以身試法,留下刑事案底,影響未來留學及找工作。「不要被『有心人』誤導,賠上大好前途而終身抱憾」。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獲刑16個月
資料照:朱耀明(左)、戴耀廷(中)、陳健民(右) (圖片來源:香港《文彙報》)
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9日裁定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罪名成立。在完成被告求情程式後,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上午作出判決:
戴耀廷、陳健民因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獲刑16個月,即時監禁;
朱耀明因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獲刑16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邵家臻因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獲刑8個月,即時監禁;
張秀賢因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鐘耀華因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獲刑8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黃浩銘因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獲刑8個月,即時監禁;
李永達因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獲刑8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的另一名非法「佔中」組織者、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今早提交醫療報告申請押後宣判,獲法官批准至6月10日判刑。
阻擾執法人員清場,「佔中」16名被告獲刑
20名非法「佔中」參與者因阻撓執法人員清場於2017年10月被判藐視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判刑,刑期最重為即時入獄4個半月。
黃之鋒入獄後剃頭照片首次曝光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香港非法「佔中」期間,有團體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用旺角一帶路面。香港法院執法人員和警方遵照法庭頒發的禁制令清場。清場過程中,黃浩銘、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礙執法人員及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事後控告上述20人犯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和岑敖暉等11人認罪,黃浩銘等9人則不認罪。香港高等法院於2017年10月裁決全部20名被告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1月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的具體刑期宣判。法官陳慶偉認為,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他被判即時入獄4個半月;黃之鋒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至2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並判最高1.5萬港元罰款。
香港根本容不下他們,這些亂港分子都跑路了
一面暴力煽動「最後一戰」,一面臨陣脫逃坐收其利,這樣的人值得信任嗎?
就在止暴制亂成為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今天,屢屢受挫的亂港分子再次發動遊行,妄圖繼續將年輕人推向「前線」。鼓吹暴力的羅冠聰、毛孟靜、楊嶽橋等亂港頭目,卻巧立名目逃之夭夭。兩相對照,顯見亂港者貪食「人血饅頭」的陰險醜惡。
今年8月14日,「港獨」頭目羅冠聰更新了一條「朋友圈」,稱自己已抵達美國紐約,準備去耶魯大學進修。這已經是第四位被曝出「開學」的「港獨」頭目。
之前有消息稱,梁天琦進了美國哈佛大學,周永康進了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黃臺仰進了英國牛津大學。
除了這些以「遊學」為名出逃的人,還有以「去給兒子辦結婚」由逃離香港的人。
8月15日晚,香港反對派議員毛孟靜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因為大兒子要娶妻,她將離開香港十天左右,文尾還不忘稱「會為香港人加油」。
實際上,這些人也是知道自己在香港待下去難逃法律的制裁,才會選擇在違法示威活動還未結束之前,紛紛逃離香港。他們是清楚後果的「精明人」,而那些被忽悠的年輕人就真的要好好想一想了,以身試法,參與違法示威活動,會有一個好未來嗎?
轉載自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