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一個千萬富翁變成百萬富翁?很簡單,離三次婚就好了。第一次離婚,50%的家產分走,變為500萬,第二次離婚,再次50%的家產,變為250萬,第三次離婚同樣的道理,最後變為了125萬,任務完成!
所以說沈騰的電影《西紅市首富》中,一個月花完一個億的任務,其實沒那麼難,一個月多次離婚就好了。
很多人因為對法律不了解,導致了無形中的家產分割。自己的財產給不了想給的人,卻被最不想給的人,分走了大半。我們常說的富不過三代,通常也是因為老企業主故去時候沒有做好合理的規劃,導致家產被外戚分割,無形中財產外流引起的。
所以我今天的這篇文章,將會從如何利用工具,做好生前的合理規劃著手,來幫助大家了解法商的知識。
一、法商是什麼?
通常我們在探討或是評價一個人為人處世的能力的強弱時,常常提到「智商」、「情商」。其實,影響一個人的一生是否能成為一個真正的成功人士,僅這兩項商數高是遠遠不夠的。除此之外,還有法商(LQ)、德商(MQ)、財商(FQ)、逆商(AQ)等十大商數。用「十商」來經營自己,才能夠真正的獲得成功人生、實現夢想。
法商(LQ):即法治商數。法商也是人的一種意識形態,商無法不穩。我們國家是法制社會,法律是一個人在社會生存的準繩與底線。明法遵法,謹思慎行,是擁有幸福人生的前提條件。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稟賦的公民對法律及其他社會規範的認知、體會、實踐乃至達到信仰的程度體現,是內心對法律和其他社會規範作用的認同感受和外在行為的有機統一。是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守法習慣等法律素養的總和。
同時,法商也是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學等多學科發展到今天的共同產物,已經具備了自己獨立的表徵價值。
如果說,一個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對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儘管對法律知識有一定了解但對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賴和認同,我們可以說這個人法商低。
二、法商的重要性
法商高能給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1)自覺遵紀守法,不違法亂紀,規避法律風險。
(2)善於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如何結合法商用保險幫助客戶解決法律風險?
我們首先來明確一些概念,就是一張保單的架構的三要素: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第一,投保人。投保人就是保險費的繳納者,是可以變更的。那麼投保人都有什麼權利呢?
擁有保單的現金價值,所謂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單未到期前,決定保單是否繼續有效;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也即保單貸款的權利;受益人變更的決定人之一;更改投保人的決定人;掌握管理帳戶的人;第二,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就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因為被保險人,涉及到年齡,職業,性別等諸多方面的因素,保險合同一旦生成,保險責任是不能進行更改的,所以說被保險人,是不能變更的。那麼被保險人的權利都有哪些呢?
合同滿期後,滿期保險金的擁有者(萬能帳戶除外),即生存金的領取者;生存年金的給付前提,年金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前提,被保險人身故,才會有身故保險金的給付;生存年金的領取者,被保險人生存,生存金才會支付;受益人變更的決定人之一。第三,受益人,全稱為身故受益人。顧名思義,就是被保險人身故,保險理賠金的領取人。該項目人員可變更,且可以按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要求,按比例分配給多人。其所有用的權利如下:
被保險人身故時,領取理賠金;可以被修改,可以是多個人;理賠金不用抵償債務;得到的理賠金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及個人所得稅。那麼保單三要素都解釋清楚了,我們就可以合理利用好三要素所帶來的權利,結合法商,做好合理的規劃,達到特定的目的。避免財產的損失。
巴菲特說:婚姻是一場重大的財務決定,所以在婚姻中,捍衛愛情與保護財富同樣重要。
(1)婚前財產隔離。
子女婚後,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子女依據法定繼承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子女領取的理賠金如何判定呢?依據2016年《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二部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第五條的規定(備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子女領取的理賠金屬於子女的個人資產,子女的配偶無權分配。案例如下:
劉女士是一家大型上市民營企業老總,今年52歲。膝下無兒僅有一女,丈夫在孩子3歲時因病離世。女強人的劉女士歷盡千辛萬苦將兒子拉扯大,自己也通過多年的打拼創立了一番事業。因為創業太忙,劉女士未再結婚。如今27歲的女兒,與男友相戀多年即將出嫁。劉女士想為女兒準備一大筆嫁妝讓女兒風光出嫁以彌補單親家庭給女兒多年來造成的缺憾,同時可以貼補女兒婚後生活費用。但擔心現在年輕人特立獨行,對婚姻不謹慎的態度,萬一女兒女婿離婚,自己辛苦多年所賺金錢為他人所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擔心女婿因此與女兒心生嫌隙,小兩口婚後因為此事再發生爭執。我們如何設計保單結構來解決此問題?
下面,我們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探討一下該計劃對於客戶的好處:
(一)投保人:劉女士
劉女士擁有保單的控制權。該控制權體好處現在兩方面:
1)保單歸劉女士所有,不受女兒婚姻影響
2)劉女士可在繳費期滿且在女兒婚後生活穩定後,將投保人變更給女兒(與女兒籤訂贈與協議,指定該保單為女兒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中明確規定:婚後父母明確贈與一方的為個人財產。
(二)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劉女士女兒
劉女士女兒可以不斷領取年金用於貼補家用。生存年金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由所給付的保險金,所有權歸劉女士女兒,其可以在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定期領取生存年金,以貼補家用。
(三)身故金受益人:劉女士 身故保險金獲取比例100%
受益人領取理賠金的手續非常簡便且可規避個人所得稅及未來可能的遺產稅。
保險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剝奪受益人合法獲取身故保險金的權利。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保險賠款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保證子女領取的理賠金屬於稅後淨收入。
(2)婚後財產分配:
王先生今年55 歲,是某地一家餐飲企業的老闆。王太太今年45歲,和王先生是半路夫妻,王先生發跡前就嫁給了他,隨丈夫一路打拼走來,兩人感情非常融洽。兩人育有一子,兒子今年23歲,已婚;王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女,女兒今年26歲,目前在北京攻讀碩士,還未婚。
王先生家資殷實,總資產近5000萬。王先生擔心自己百年以後,現任妻子和前期以及子女因遺產問題對簿公堂,想提前做好規劃。同時特別要求遺產歸女兒所有部分佔比為40%,其餘全部財產留給現任妻子及兒子。
我們如何設計「保單結構」來滿足王先生這一需求?
下面,我們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探討一下該計劃對於王先生家庭的好處:
(一)投保人: 王先生
王先生擁有保單的控制權。該控制權體現在兩方面:
1)王先生擁有退保及保單質押的權利(資金臨時周轉)。
2)王先生擁有變更身故金受益人或收益權的權利。王先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既可以隨時調整身故受益人,又可以隨時調整身故受益人的受益份額。
(二)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王先生
王先生可以不斷領取年金用於養老。伴隨著生活水平以及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人的自然壽命也在不斷延長,長壽風險也將會如影而至。所以建議王先生可選擇年金保險,這樣可確保王先生在生前有年金領取。
(三)身故金受益人及比例:兒子30%、妻子30%,女兒40%
受益人領取理賠金的手續非常簡便且可規避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保險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剝奪受益人合法獲取身故保險金的權利。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保險賠款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保證子女領取的理賠金屬於稅後淨收入。
(3)婚姻中保護財富:
呂先生31歲,與朋友融資三千萬開設了一家網絡公司,自己擔任CEO,年收入上百萬,目前公司運營良好,收入穩定。現個人帳戶內資金約600餘萬,與妻子結婚6年,婚姻生活幸福美滿,育有一子小金豆,現年5歲。父親早年病故,母親已退休,身體健康在老家養老。
呂先生存在何種風險?該如何解決?
下面,我們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探討一下該計劃對於客戶的好處:
(一)投保人:呂先生母親
呂先生母親擁有保單的控制權。該控制權體好處現在兩方面:保單歸呂先生母親所有,不受呂先生債務影響。
(二)被保險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呂先生
生存年金呂先生可選擇不領取,則年金進入萬能帳戶,萬能帳戶所有人為呂先生母親,年金一旦進入萬能帳戶,年金歸屬權則歸投保人所有,不受債務影響,且年金不領取,則複利計息二次增值,持有時間越長收益越高。
(三)身故金受益人及比例:小金豆獲取比例100%
1)受益人領取理賠金的手續非常簡便且可規避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
保險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剝奪受益人合法獲取身故保險金的權利。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保險賠款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保證子女領取的理賠金屬於稅後淨收入。
2)子女領取的理賠金不用償還父親生前的債務。依據1988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規定(備註: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四、總結
財富資產定量,守富資產定性。
你所增值的未必是你擁有的,企業產與家產的公私不分,往往導致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家庭的財產也受到牽連。你擁有的未必是你孩子的,自己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都擁有法定繼承權。你孩子的未必是他想要的,繼承財產的同時,財產所附帶的債務也會同時被附加。事後的訴訟救濟,遠不如事前的未雨綢繆。事先的準備,好過事後的補救。法律工具是事後的冰冷,金融工具是事前的溫存。事前做足了溫存的準備,避免事後物是人非的冰冷。依法規劃,確享未來。合理的使用好金融工具,充分利用好法商知識,把握當下,無懼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