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實習記者 黃雨馨)落馬近六個月後,河北原副省長李謙被逮捕。2月14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8月27日,李謙被查,近五個月後的2020年1月22日被「雙開」並移送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李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