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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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自動履行率、節約執行時間,進一步健全審執銜接配合的執行長效機制,不少法院正在大力推行執行送達程序前置改革。近日,隨著三封民商事判決(調解)書從北川縣人民法院陸續發出,標誌著作為全省首批創新試點文書,標著執行送達程序前置正式履行其使命。其中最明顯的變化就是,一是對目前通用的民商事判決書的格式進行了內容添加,二是將原來執行通知書與財產報告令同判決書一併送達,而其法律後果,不是一般的大。
01
說變化 判決書多了一段「尾巴」
原告王平(化名)與被告北川羌族自治縣某駕校(駕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過北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由被告駕校在指定時間內賠償原告王平房屋損失36萬餘元,判決書時間為2020年8月7日。
按照之前的格式,判決書正文一般都是以「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結尾。可在這份判決書上,卻看見,在原本應該「結尾」的背後,還多出了這樣一段話:在本案生效後,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按照審判階段已經送達的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執行通知程序前置確認書,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在接到法院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後五日內履行義務並向執行法院如實報告當前以及之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中,如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補充報告財產狀況,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採取限制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釋含義 什麼是執行送達程序前置
「執行送達程序前置是由我院院長壽夕敏牽頭組建,副院長任小敏,行政庭庭長胡超蘭,法官助理李雨昂等參與的課題組完善提出,隨著這批試點的裁判文書發出,代表著我們法院在建立執行送達程序前置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作為一項探索審執協調配合的改革新模式,執行送達程序前置,是指對具有金錢債權給予內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審判階段即啟動執行通知和財產報告義務告知程序,明確執行送達地址並把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內容寫入裁判文書主文,告知當事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和財產報告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將只電話通知被執行人,不再向向其另行發出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等文書。同時通過審判部門的協同,提前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相關後果。「相關做法參考了外地法院的創新,但同時我們結合了北川法院的實際情況,增加了提前送達財產報告令及程序確認書等內容。」
那麼,執行送達程序前置到底怎麼做?審判人員在送達傳票、製作民商事裁判文書、送達民商事裁判文書時,依據相關指引,一併送達《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送達程序前置確認書》、《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並在裁判文書中予以明確,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話、簡訊、電子送達等方式告知被執行人,其案已經被立案執行,要求其報告財產並將告知情況附卷,不再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與財產報告令等文書,相關當事人違反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限制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03
談意義 提升裁判履行率助力執行攻堅
執行送達程序前置是鞏固執行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和創新突破,尤其是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向『切實解決執行難』邁進的重要時刻,北川法院創新執行送達程序前置,其意義更加重大。首先,判決書中明確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在判決生效後,法院無須另行通知當事人履行,使得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義務成為應有之義,有助於提高判決權威性。其次,在判決中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內容和不履行的責任,有利於督促當事人按照判決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義務,有助於提高自動履行率。第三,在送達判決時一併將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的內容告知當事人,並明確了執行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執行局僅僅需要完成了告知義務,消除了在執行階段再行送達的問題,對於減少執行環節、節約執行時間、提高執行效率有重要作用。
今後,北川法院將繼續探索執行改革新模式,實踐執行改革新措施,全力打造出具有北川特色的執行樣本。
北川法院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審執聯動提升裁判履行率 發出全省首批執行送達程序前置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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