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辦〔2019〕110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現開展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報工作,對有效促進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予以支持。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報條件
(一)在福州市工商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或在榕納稅的法人企業分支機構。
(二)企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納稅、納統,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涉黑涉惡記錄;能按規定向商務、統計、郵政管理(僅快遞企業提供)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和報表。
(三)對已獲得一次性補助的項目,如其主體變更,本年度不再予以補助。
(四)企業申報的項目未獲得市級及以上同類資金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還須具備以下條件:電子商務企業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含:提供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的企業,其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實現的收入佔其當年收入總額的50%以上;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是指為電子商務行業、企業或平臺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其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或平臺的收入佔其當年營業收入的50%以上。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示範園區、企業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被授予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園區(基地)經營管理主體,2019年獲批成為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重點)企業」的企業。以往年度已享受市級及以上此類資金獎勵的,2019年示範園區、企業獎勵不重複支持。
支持標準:對被授予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重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二)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
1.家政服務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依託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實現家政服務網絡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企業,交易款需通過第三方平臺(網站)或自營網站網上支付。
支持標準: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2.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撮合實物類商品交易實現網絡年交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款需通過平臺網上支付。如為混營交易平臺,核算2019年撮合實物類商品交易實現的網絡年交易額應不包含自營部分的網絡交易額。
支持標準:對網絡年交易額達到1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已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但未曾獲得市級同類資金支持,且2019年網絡交易額達到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可重複申報此項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3.實物商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銷售實物類商品實現網絡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交易款需通過自營網站、網店所在平臺(網站)予以網上支付。如為混營交易網站(平臺),核算2019年銷售實物類商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應不包含非自營部分的網絡銷售額。
支持標準:對網絡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已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但未曾獲得市級同類資金支持,且2019年網絡銷售額達到5億元、10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可重複申報此項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4.農產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銷售農產品實現網絡年銷售額達到1500 萬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交易款需通過自營網站、網店所在平臺(網站)予以網上支付。如為混營交易網站(平臺),核算2019年銷售農產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應不包含非自營部分的網絡銷售額。
支持標準:對農產品網絡年銷售額達到1500 萬元、1.5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已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但未曾獲得市級同類資金支持,且2019年農產品網絡銷售額達到1.5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可重複申報此項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5.非實物商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支持方向:2019年銷售婚慶、健康、旅遊、養老服務等非實物商品(不包括:軟體、遊戲、廣告及網際網路增值服務、各類充值、繳費業務),實現網絡年銷售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交易款需通過自營網站、網店所在平臺(網站)予以網上支付。如為混營交易網站(平臺),核算2019年銷售婚慶、健康、旅遊、養老服務等非實物商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應不包含非自營部分的網絡銷售額。
支持標準:對非實物商品網絡年銷售額達1500萬元、1.5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已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但未曾獲得市級同類資金支持,且2019年非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達到1.5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可重複申報此項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1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以上5項獎勵不重複享受。
(三)初創企業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
支持方向: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成立的初創企業,其創建的平臺(網站、網店)2019年網絡交易額應達到上述第二項「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中規定的各類示範平臺(網站、網店)交易額的50%。
支持標準:按第二項「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中各類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相應獎勵的50%給予獎勵,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建設電商產業園區補助
支持方向:利用舊廠房、商務樓宇進行提升改造或新建,並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使用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本文中園區均包含基地、樓宇),園區應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並實際運行一年以上,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可提供金融、人才、倉儲物流、政策諮詢、法律、創業指導、網際網路服務等至少3種服務功能,與入駐企業籤訂1年以上(含1年)入駐合同,園區企業入駐面積應超過80%,其中電商企業入駐面積達50%以上,入駐企業的註冊地點和實際辦公地點均應在園區內並依法納稅。園區按以下兩類予以扶持:
第一類園區:建築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達到50家以上,園區內企業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億元以上,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5家。
第二類園區:建築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吸納電子商務企業達到30家以上,園區內企業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3億元以上,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3家。
1.電商產業園區建設補助
支持內容:滿足上述條件的兩類電商產業園區,且2019年開展新建或升級改造工程並產生實際工程投入(不含土地及車輛購置)。
支持標準:第一類園區按照其工程實際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車輛購置)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第二類園區按照其工程實際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車輛購置)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50萬元。
2.電商產業園區場地租金補助
支持內容:滿足上述條件的兩類電商產業園區,且2019年對入駐園區的企業實行租金優惠政策。
支持標準:按照園區運營主體租賃給電商企業及電商服務企業的場地面積給予最高10元/㎡的月租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園區給予入駐企業的租金優惠金額。第一類園區每年租金補貼累計最高200萬元;第二類園區每年租金補貼累計最高100萬元。
(五)電子商務專業服務補助
支持方向:從事電子商務平臺開發、策劃設計、代運營、分銷應用、網絡推廣、攝影攝像、諮詢和培訓、人工智慧、信用認證、溯源驗證等業務(不含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快遞企業),2019年服務電商企業收入(不含代運營收入)200萬以上或代運營收入1000萬以上,服務非關聯電商企業10家以上的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
支持標準:一次性給予服務電商企業年收入的2%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三、項目申報
(一)申報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8月20日前向所在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二)申報材料格式及要求
1.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1)、A4 版面簡裝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
2.企業所提供材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材料內容
1.需提交的公共部分材料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2)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3)、附表(附件4)及佐證材料。
(3)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報告(附件5),包括企業概況、申報扶持項目內容、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運行情況等內容。
(4)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單位2019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複印件。包括: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等。
(6)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6)。
(7)企業信用報告。
(8)2019年度完稅證明。
以上材料提供複印件的,需提供原件,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在初審時核對查驗。
2.申報「示範園區、企業獎勵」還需提交的材料
2019年獲得有關榮譽的證書或文件。
3.申報「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還需提交的材料
(1)第1項「家政服務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①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企業2019年依託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實現的家政服務網絡銷售額情況,非通過第三方平臺(網站)或自營網站網上支付的銷售金額不得計算在內。
②平臺(網站)提供的銷售量、銷售額後臺截圖。
③網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況後臺截圖。
④平臺(網站、網店)首頁、資質信息頁面截圖
⑤企業自營網站(平臺)應提供ICP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許可證
(2)第2項「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①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企業所開設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2019年撮合實物類商品交易實現的網絡年交易額情況。如為混營交易平臺,報告應體現自營部分網絡年交易額、非自營部分網絡年交易額以及平臺總體網絡年交易額等情況。非通過該平臺網上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計算在內。
②平臺交易量、交易額後臺截圖。
③網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額支付證明材料。
④平臺首頁截圖、資質信息頁面截圖。
⑤ICP經營許可證。
(3)第3項「實物商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第4項「農產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第5項「非實物商品交易類自營網站(網店)網絡交易規模獎勵」
①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企業所開設的單個自營網站或網店2019年網絡年銷售額情況。其中:第3項目應體現2019年銷售實物類商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情況;第4項目應體現2019年銷售農產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情況;第5項目應體現2019年銷售婚慶、健康、旅遊、養老服務等非實物商品實現的網絡年銷售額情況,非實物商品不包括:軟體、遊戲、廣告及網際網路增值服務、各類充值、繳費業務。
如為混營交易網站(平臺),報告應體現自營部分網絡年銷售額、非自營部分網絡年銷售額以及網站(平臺)總體網絡年銷售額等情況。
非通過該自營(混營)網站、自營網店所在平臺(網站)網上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計算在內。
②平臺(網站)提供的銷售量、銷售額後臺截圖。
③網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況後臺截圖。
④平臺(網站、網店)首頁、資質信息頁面截圖。
⑤企業自營(混營)網站應提供ICP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許可證。
4.申報「初創企業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還需提交的材料,對應「示範平臺(網站、網店)獎勵」相應項目要求提供。
5.申報「建設電商產業園區補助」還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以下內容:
①園區基本情況:項目申報主體單位開始經營管理園區的時間,園區開始實際運行的時間,園區建築面積,已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情況,可提供服務功能種類及數量。
②2019年入駐企業情況:入駐企業總數量、入駐面積、入駐面積在園區總面積的佔比等數據,園區內企業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數量。存在以下任一種情況的企業均不得計算在內:籤訂入駐合同有效期不足1年、企業註冊地點或實際辦公地點不在園區內、未依法納稅無法提供完稅證明。
③2019年入駐電子商務企業情況: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量、在入駐企業總數中的佔比、入駐面積、入駐面積在園區總面積的佔比等數據,每家電子商務企業的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2019年企業收入總額、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在其當年收入總額中的佔比等數據。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在其當年收入總額中的佔比低於50%的企業不作為電子商務企業核算。
④申報「電商產業園區建設補助」的還需體現:2019年園區新建或升級改造工程產生的實際工程投入金額(不含土地及車輛購置)。
⑤申報「電商產業園區場地租金補助」的還需體現:2019年享受租金優惠的電子商務企業及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每家企業租賃場地面積、每家企業租金優惠金額、以上企業租賃總面積和租金優惠總金額等數據。每家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的2019年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收入額、2019年企業營業收入總額、2019年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收入在其當年營業收入的佔比等數據。2019年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收入在其當年營業收入的佔比低於50%的企業不作為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核算。
(2)項目申報主體單位對園區擁有管理使用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3)園區建築面積證明材料。
(4)入駐企業佐證材料,包括:園區與企業籤訂的入駐合同、租賃費用發票及銀行交易記錄、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護照)複印件、入駐企業完稅證明、入駐電子商務企業所擁有平臺(網站、網店)的首頁及資質信息頁面截圖等證明材料。如果入駐合同中未體現企業入駐面積,應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5)園區內企業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企業數量等情況的證明材料,如:電子商務平臺(網站)提供的銷售量及銷售額後臺截圖、平臺(網站、網店)首頁及資質信息頁面截圖、企業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6)園區內電子商務配套設施配置情況的證明材料(如:設施照片、園區布局示意圖等)。
(7)園區具備3種以上服務功能的證明材料(如:具備特定功能的企業營業執照、門店照片、園區布局示意圖等)
(8)申報「電商產業園區建設補助」的還需提供:2019年園區新建或升級改造工程實際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車輛購置)的證明材料,如:工程建設(裝修)合同、相關費用發票、銀行交易記錄等。
(9)申報「電商產業園區場地租金補助」的還需提供:
①2019年園區對入駐企業實行租金優惠的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實際優惠金額。
②享受租金優惠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如: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的合同文件、相關服務費用發票及結算依據、企業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6.申報「電子商務專業服務補助」還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以下內容:
①2019年企業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收入額、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收入在其當年營業收入的佔比等數據。
②2019年企業為電商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平臺開發、策劃設計、代運營、分銷應用、網絡推廣、攝影攝像、諮詢和培訓、人工智慧、信用認證、溯源驗證等業務服務而實現收入總額、代運營收入、不含代運營收入的其他服務收入等數據,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收入、快遞企業收入等不得計算在內。此項收入只可統計企業服務符合電商企業定義的企業而產生的收入,被服務方不符合電商企業定義的不得計算在內。
③2019年服務非關聯電商企業數量,被服務方不符合電商企業定義的不得計算在內。
④每家被服務的電商企業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2019年企業收入總額、2019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在其當年收入總額中的佔比等數據。
(2)2019年企業服務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平臺)相關收入佐證材料,如:服務合同(附被服務方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服務費用發票、費用結算依據、銀行交易記錄等。
四、項目評審程序
(一)各縣(市)區商務、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做好項目推薦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申報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商務部門主要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有效性審核。
(二)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於2020 年8月30 日前,將推薦項目聯合行文上報福州市商務局、福州市財政局,附上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當地公安部門確認的涉黑涉惡信息比對審核結果(附件7)、企業納統情況核對結果,並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福州市商務局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會同福州市財政局確定扶持項目,並通過福州市商務局網站向社會公示(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適合公開的事項除外)。
五、其他事項
(一)本扶持政策所需資金,鼓樓區、倉山區、臺江區、晉安區、馬尾區企業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長樂區、縣(市)、保稅區、高新區企業由本轄區財政自行負擔。
(二)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經報福州市政府審批後,由福州市財政局會同福州市商務局聯合下達給各縣(市)區。縣(市)區接到通知後,應按規定落實地方配套資金,並統一撥付到相關企業。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項目已獲得市級及以上同類資金支持的不得重複申報,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資金扶持申請,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
(四)本文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不包含: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
電子商務交易額,是指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實現的收入,不含以下服務實現的收入: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
混營交易平臺,是指同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同時作為自營交易平臺和第三方交易平臺使用。
(五)本通知及附件相關申報材料可從福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http://wj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
鼓樓區商務局 雷景期0591-87557015
臺江區商務局 林美烯0591-83295794
倉山區商務局 鄭聿哲 0591-63387019
晉安區商務局 林蘭香 0591-88007909
馬尾區商務局 林燕楨 0591-83686889
長樂區工信局 周靈珊 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務局 劉彩霞 0591-85210138
閩侯縣商務局 魏相傑 0591-22981827
連江縣工信局 蘭熙 0591-26233966
羅源縣工信局 遊惠 0591-26861113
閩清縣工信局 林鈺 0591-62063675
永泰縣商務局 張美鈴 0591-24833190
高新區商務局 林瑋 0591-38201360
福州市商務局電子商務與信息化處 林曉晶 0591-83212069
福州市財政局外經貿易處 彭丹華0591-87116637
附件:
1.申報材料封面格式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
4.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附表
5.2019年福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報告
6.企業信用承諾書
7.2020年涉及企業和個人的專項資金審核比對情況表
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