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十幾年後,夫妻共有房產卻多出了十幾名繼承權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近日,深圳的張女士遇到了一個大麻煩。
資料圖,新華社供圖
2005年,張女士的丈夫李先生離世,並沒有留下遺囑。這套原本屬於夫妻雙方的商品房,房產證上寫的是李先生的名字。丈夫去世後,張女士因怕麻煩,沒有到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更沒有到房產部門過戶,沒想到竟然會在十幾年後惹出了更大的麻煩。
前段時間,因小學入學報名的需要,張女士想將孫子的戶口遷入這套商品房中,但由於房產證上還是李先生的名字,導致房產過戶手續未能順利辦理。
為了儘快過戶,張女士來到了深圳公證處尋求幫助。經諮詢,公證員告訴張女士一件令其震驚的事情——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幾名繼承權人。這究竟是為什麼?
由於李先生沒有留下遺囑,他留下的遺產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程序操作。也就是說,李先生遺留的房產除了配偶張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親、子女都擁有繼承權。李先生去世後,房子沒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親又於2013年離世,這也就導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擁有了繼承權,這是法律規定的「轉繼承」。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歲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來配合辦證。
更令張女士崩潰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這就導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應的轉繼承權。
在公證員的安撫和建議之下,李先生的兩位兄弟與李先生大哥的妻兒在他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一份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公證書,再寄到深圳。同時,辦理好了李先生母親和李先生大哥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公證員的幫助下,張女士終於拿到了寶貴的繼承房產的公證書,憑著公證書很快就辦好了房產過戶,也順利為孫子報名上了學。
民法典:
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
其遺產將轉給其他繼承人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他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屬於張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繼承人範圍擴大,正是源於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對於轉繼承的規定。因此,公證員提醒市民,房產繼承權公證要及時辦理,而訂立遺囑更是避免身後繼承糾紛、解決繼承難題、促進家庭和諧的最佳方式。
延伸閱讀
「人死債消」?男子意外去世,至親放棄繼承遺產,39個債主傻眼
欠債人突然死亡,使得債權人方寸大亂,狀告欠債人家屬要求償債本息,卻得到放棄遺產繼承的回應。
浙江慈谿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棘手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執行案件。
欠債人意外去世
逝者家屬被訴
2019年初,浙江寧波慈谿逍林鎮的胡家源(化名)分三次向勝山鎮的隋勇(化名)借款41萬元,約定年底還清,其中後兩筆還約定了1%的月利息。天有不測風雲,不久後的4月,胡家源因溺水意外身亡,這一消息讓手握41萬元借條、還未收回分毫本息的隋勇著了慌。
同年8月,隋勇將胡家源的妻兒父母訴向法院,要求四位至親替逝者還本付息。可是,四被告在開庭時當庭聲明放棄對胡家源遺產的繼承。這也就意味著,他們無意承擔逝者生前的未償之債。
法院在審理後確認胡家源生前與隋勇的民間借貸關係成立且有效,但鑑於作為逝者胡家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四被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對逝者遺產的繼承,故認為四人可不負償還責任。
欠債人「沒了」,家屬不認帳,就意味著「人死債消」了?並不是。
法院同時也明確了四被告作為胡家源親屬,仍對胡家源遺產管理保護之義務,不得以自身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遺產減值、毀損、滅失,判決隋勇有權要求在胡家源遺產範圍內清償本案債務。
執行法官借力「網格法官」
現有和潛在矛盾一齊解決
執行過程中,經網上財產查控,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未發現被執行人胡家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胡家源已死亡,其繼承人均表示放棄繼承,若確無可供執行財產,本案恐將面臨終結執行。
此時,據申請人隋勇反映,胡家源名下尚有一間未辦理產權登記、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店面房。得此消息,執行法官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查封。但因農村集體土地性質房地產難以處置,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被執行人胡家源生前所在的逍林鎮某村是執行局馬法官的「網格」。經馬法官了解得知,胡家源生前尚有大量欠款未還清,存在系列訴訟的可能性。今年1月,又有兩件胡家源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進入執行。避免大批量類案增加執行矛盾,成了當務之急。
為妥善解決此案,今年4月,該案承辦法官協同熟悉該「網格」的馬法官一起來到上述村村委會,協商對接胡家源在該村的店面房的處置工作。在張貼債權申報公告尋找其他債權人的同時,與胡家源家屬積極協商。家屬也希望這場債務糾紛儘早解決,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將登記在胡家源之子名下的車輛變賣,扣除抵押款項後用於償還債務。
最終,胡家源家屬與包括隋勇在內的39名債權人籤訂債權清償方案,矛盾糾紛得到化解。
(原標題:夫妻共有房產「莫名」多出10餘名繼承人?只因忽略了這件事)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羊城晚報、寧波日報、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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