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的老張近期因病去世,留下一筆數額不小的撫恤金。不曾想,這筆撫恤金卻成了引發其兩個兒子矛盾的導火索,甚至讓兩親兄弟對簿公堂。
原來,老張生前系某單位職工,今年年初,老張因病不幸離世,所在單位一次性發放了近20萬元的撫恤金。對於這筆留下來的撫恤金該如何分配,老張的兩個兒子各有心思。弟弟認為其應該獨自繼承全部的撫恤金,而哥哥認為自己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應該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分割錢款的一半。兩人互不相讓,產生爭執,哥哥一紙訴狀將弟弟告上了法庭。
弟弟得知哥哥起訴自己後十分氣憤,稱自己一直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但哥哥卻連父親生病住院都沒有看望過,沒有盡到一個兒子應盡的義務,而且,父親去世後喪葬事宜一直由其負責,哥哥在父親剛去世就要求分錢,實在讓人心寒。
始興法院審理認為,死亡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死者直系親屬的慰問金和生活補助費,具有精神性撫慰和物質性補償雙重性質,系基於與死者之間特定身份產生的財產權,不屬於死者的遺產,案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有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死者近親屬共有財產。
該案中,兄弟二人可以主張分割近20萬元的撫恤金。至於分割的原則和比例問題,一般是按照均等原則進行處理,但是,分配時亦會同時考慮各親屬與死者生前的關係、相互照顧程度及親屬的自主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情況。
老張生前與其小兒子一起居住生活長達七年,小兒子除日常陪伴老張吃飯、過生日、外出旅遊外,在老張生病住院治療期間,還悉心照顧並墊付醫療費,對老張的照顧、陪伴明顯較多,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故法院依法判決老張的大兒子分得撫恤金的40%,小兒子分得撫恤金的60%。
一審宣判後,兄弟兩人均對判決結果表示服從。弟弟主動聯繫法院,將撫恤金通過法院足額支付給了哥哥,兩人關係也得以緩和,重歸於好。
【記者】範永敬
【通訊員】陳怡成 羅丹丹
【作者】 範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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