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TMT頻道12月14日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今日接連發布三份行政處罰案件,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阿里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新麗傳媒」)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監管總局在對這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於2020年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阿里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從事戰略投資的全資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資累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後者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2018年8月,騰訊旗下的閱文與曹華益等籤署購股協議,以51億元的現金和約104億元的閱文股票作為對價,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而豐巢網絡於2020年5月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
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市場監管總局認為,上述三筆交易完成交割,但在此之前均未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評估認為,上述三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基於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市場監管總局給予上述三家企業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