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寶山法院
轉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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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正式施行。《意見》規定,人民法院辦理四類案件,應當進行類案檢索,長期以來關於建立類案檢索機制的倡議終於落地。由此,在類案檢索中,如何準確提取案件要素,針對性地檢索類案、篩選類案,呈現案例檢索結果,最終形成檢索報告,是成為一名合格法官、法官助理的必備技能。本期庭前獨角獸邀請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黃凱柯為您詳解如何進行類案檢索並製作類案檢索報告。案例君全文轉載,供讀者參閱。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黃凱柯
No.1
明確哪些案件屬於類案
在進行類案檢索前,我們必須明確類案的標準。根據《意見》第一條規定,案例之間「類似」的標準至少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基本事實類似
●爭議焦點類似
●法律適用類似
事實類似是案件類似的首要標準,但事實類似並不一定是案件的所有事實都類似。客觀上,案件所有事實都類似的案件極少,且查找所有事實都類似的案件也並無必要。如果與案件事實相關的關鍵詞限定過窄,以所有事實類似作為標準進行檢索,可能會錯失部分在爭議焦點和法律適用上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案例。事實上,我們在檢索時,只需要檢索到與待決案件的關鍵事實類似即可。關鍵事實是待決案件與檢索的類案都能抽象出來的類似法律事實,直接指向雙方的爭議焦點和法律適用分歧。
比如,一起案件中,盲人因為盲道設計缺陷摔倒受傷;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因道路井蓋損壞墜落受傷。兩案當事人不同,一起是盲人,一起不是盲人;受傷的具體原因也不同,一起是因盲道缺陷,一起是因井蓋損壞;但該兩起案件均能概括為「當事人因為市政工程不完善而受到人身損害」,這才是我們檢索需要的案件事實。
特殊情況下,某一關鍵事實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不同爭議,但待決案件雙方僅在其中一個問題上有分歧。因此,僅僅關鍵事實具有一致性還不夠,還需要爭議焦點和法律適用具有一致性。類案檢索的目的在於解決裁判的分歧和差異,故爭議類似是類案的基本前提,此處的類似「爭議」主要是指法律適用層面的爭議,僅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爭議的案件不具有通過類案檢索統一法律適用的必要性。
No.2
做好案件檢索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在全面分析案件證據材料及開庭審理明確雙方爭議焦點的基礎上,提煉出檢索目標。
此處的檢索目標,實際上就是本案需要解決的證據問題或者法律問題。確定檢索目標後,檢索將更具針對性,後續分析也將更有邏輯和層次。
以真實案件為例,原告徐某屬於房屋限購對象,被告某開發商銷售人員稱有方法規避限購政策,故原告與被告籤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並於當日交付房屋定金。後原告得知,其確無購房資格,遂要求被告返還定金;被告認為原告違反認購書約定,定金不應當返還。雙方產生爭議。本案檢索目標即可歸納為「違反限購政策購房的定金是否應予返還?」
其次,根據檢索目標,進行有針對性的背景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收集的內容應該是與檢索目標相關的研究論述或者學理文章,通過分析既有的研究成果,我們能夠將案件的具體事實抽象為檢索需要的法律事實,進而在相關資料庫檢索時幫助我們更迅速、更精準地提煉關鍵詞。
收集背景信息的途徑很多,可以通過知網、萬方期刊網等學術期刊網站,知乎等知識問答平臺以及谷歌、百度等搜尋引擎進行檢索,除此之外,本文尤其建議在微信公眾號上進行背景信息收集。
隨著微信的受眾面越來越廣,越來越多專家學者和權威機構通過微信公眾號發表對某一問題的看法。我們幾乎可以在微信公眾號上搜索到大部分法律問題的專業分析,只需要設置相應的關鍵詞,即可有針對性地、非常全面地找到我們需要的背景信息。
仍以上述案例為例,根據檢索目標,我們可以在微信搜索「違反限購」「定金返還」。網頁會搜索出很多涉及違反限購政策是否返還定金的典型案例及相應裁判觀點的文章。
從文中涉及的案例,我們可以歸納出法院在涉及上述問題裁判文書中的用詞,初步了解該問題在司法實務中的觀點和分析路徑。對於我們下一步提取關鍵詞進行深度檢索有很大幫助。甚至我們可能在上述文章中找到具體的案號,直接在後續檢索時輸入案號獲取我們需要的裁判文書。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眾號雖然有其獨有優勢,但也因其門檻較低,檢索結果泥沙俱下,在檢索時應注意辨析篩選,建議在結果呈現時選擇按照閱讀量排序,通常來說,官方公眾號或者知名機構發布的文章參考性較強,閱讀量較低的個人號文章則建議謹慎選擇。
本文建議優先在微信公眾號上檢索,但前面提到的其他檢索方式也各有特點,可以根據檢索的需要進行選擇。比如,知網等期刊網站,幾乎涵蓋所有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文章邏輯嚴謹、理論性強,因其特點,搜索某一具體實務問題可能需要一定的學習成本,針對性也略有不足;知乎等知識問答平臺則不乏業內大咖,但其問答形式決定了無法涵蓋足夠廣泛的法律實務問題;利用搜尋引擎進行檢索則是最通常的檢索途徑,相應的檢索時間成本也是最高的。總之,在進行背景信息收集時,應根據不同檢索渠道的特點,融會貫通,多平臺結合使用。
No.3
利用關鍵詞進行類案檢索
關鍵詞檢索是法律專業人士的必備技能。但面對新型疑難案件時,常規的關鍵詞檢索方法可能效果不佳。要麼放寬關鍵詞,但是檢索到的大量案例並不是我們需要的,或者不知如何在大量案例中選取說服力更強的案例;要麼嚴格限定關鍵詞,但是檢索到的案例極少且在關鍵的檢索目標上未必一致,一些新類型案件甚至可能沒有結果呈現。
實際上,上述困境的落腳點在於解決以下問題:
• 如何選取、運用關鍵詞;
• 如何利用資料庫的高級檢索功能;
• 如何確定類案檢索順序。
下面我們逐一解決這三個問題。
01
關鍵詞的選取、運用
關鍵詞檢索案例,是最直接、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案例檢索方式。關鍵詞的選取水平是檢索能力高低的直觀表現,選取的關鍵詞越精準,檢索到的案例可用性越高,這不僅考驗法官的法律功底,也考驗法官裁判文書措辭的嚴謹性。
No.1關鍵詞的選取
選取的關鍵詞必須規範、簡練,初步檢索時可直接從待決案件的事實中提取關鍵詞後在資料庫的全文內容中檢索。
通常我們在檢索時都是直接根據案件檢索目標確定關鍵詞,但往往涉及相同爭議焦點和法律關係的案例數量眾多,案例的針對性不夠。為了提高檢索的精度,我們可以在確定爭議焦點關鍵詞之後搭配案件的特殊信息關鍵詞一起檢索。
一是可以考慮依據案件材料中的特殊主體信息。如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買受人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交付後,因拆遷款分配,雙方發生爭議。該案即可確定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是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可能含有特殊的證據材料,我們可以直接選擇該證據作為檢索關鍵詞,如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糾紛案件,通常爭議雙方會籤訂「增資協議」或者「股權轉讓協議」,該案例中即可確定關鍵詞「增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三是有的案件繞不開某些法律條文的適用,則可以直接以該法律條文作為檢索關鍵詞,這種檢索方式在原被告雙方就適用的法律條文沒有爭議,但對條文的含義有不同理解的案件中尤其有效。如某案中,雙方對《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消滅指的是「約定解除權」還是「法定解除權」有不同理解,可以直接確定關鍵詞「《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No.2關鍵詞的轉換與更新
目前多數法律資料庫尚不能實現智能語義檢索,因此關鍵詞與檢索出來的裁判文書中的詞組是一一對應的,不同的法院對同一問題的表述有所不同,例如「經濟適用房」與「保障房」、「合同」與「協議」,這就需要我們對關鍵詞進行轉換。
如何進行關鍵詞的轉換呢?一是可以直接將一個小概念轉換為外延較寬的大概念(反之亦可);二是可以用同義詞替換;三是可以將俗語替換為規範的法言法語或專業術語,這時候背景信息收集中確定的專業詞彙就派上用場了。
另外,由於理論研究的深化和法律規範的修訂,類案檢索中常用的法律概念和學理表述會有所更新。在通過初步檢索後,我們應該注意使用更新後的關鍵詞替代初步檢索的關鍵詞,進行新一輪檢索。
No.3關鍵詞的組合、排列與運用
有時候,一個關鍵詞並不能直接涵蓋所要表達的案件信息,或者單一關鍵詞檢索結果過多,因此需要進行關鍵詞的排列組合,以便檢索範圍更加精準和有效,如前述爭議焦點關鍵詞搭配案件信息關鍵詞的方式。但是,要注意單次檢索的關鍵詞不宜過多,避免將檢索範圍限定過窄。使用關鍵詞組合檢索時,不同的關鍵詞之間需要使用空格隔開。在單次檢索結果呈現以後,根據檢索到的案例數量和精確程度,我們可以在已出現的結果中輸入外延更小的關鍵詞點擊「在結果中檢索」,達到排除無效案件的目的。
02
利用資料庫的高級檢索功能
確定關鍵詞並且進行必要的排列、組合以後,我們可以得到初步檢索結果,如果檢索到的案例數量仍然較多,接下來可以使用資料庫的高級檢索功能進一步縮小檢索範圍。
No.1逐層篩選
主流案例資料庫一般都自帶逐層篩選功能。篩選條件一般包括法院級別、審理法院、案件類型、案由、案號、審理程序、審判人員、當事人、裁判日期、文書種類等,篩選時要避免直接限定所有選擇項,否則可能導致檢索結果太少,應根據選擇項的重要性逐層選擇,直至檢索到的案例數量和質量均符合要求為止。通常的篩選邏輯是確定案由以後,依次篩選案件類型、法院層級(或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如果想針對性地檢索某位法官的裁判文書也可以直接限定審判人員,其餘篩選項根據需要選擇。
No.2定位檢索
使用定位檢索方法,可以直接限定在裁判文書的某一段落查找關鍵詞。當我們需要直接獲取法院對某一爭議的觀點時,可以直接將檢索範圍限定於法院認為部分;希望檢索到案情相同的案件時,可以將關鍵詞限定於事實查明部分;希望檢索到能支持一方的裁判案例時,可以將關鍵詞限定於裁判結果部分。建議使用定位檢索時結合前述排列組合方法,通過在同一位置中查找多個關鍵詞,往往事半功倍。如下例中,檢索一起宅基地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買受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轉讓未獲審批,雙方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在本院認為部分單獨檢索「宅基地」有454874篇結果,合併檢索「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審批」,檢索結果大幅減少到4233篇,且符合本案檢索需要。
No.3反向檢索
當我們輸入關鍵詞檢索時,某一關鍵詞可能外延較廣或者該關鍵詞的輸入會連帶出現大量具有特定情節的案例,這時候我們可以進行反向檢索。如「無訟案例」可以直接在檢索框中輸入某一關鍵詞加特定符號,包含該關鍵詞的案例就不會出現在檢索結果中。例如檢索一起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賠償糾紛時,當明知肇事者車輛是轎車而非摩託車時,選擇排除摩託車,檢索的精度就顯著提高了。
No.4同類案件推薦
現在主流的檢索平臺都提供類案推薦功能,當已經檢索到某一符合需要的案例時,使用類案推薦功能可以直接獲取到與該案例類似的案件。
03
確定類案檢索順序
《意見》第四條明確規定了類案檢索的範圍和順序:
• (1)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 (2)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 (3)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 (4)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第二項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公報案例和不定期發布的有關特定事項的典型案例(如涉疫情典型案例),其中公報案例檢索的優先級應僅次於指導性案例。上述四類類案的參照效力依次遞減,在進行類案檢索時,我們應當按照案例的效力級別依次檢索。《意見》另外規定,對於檢索到的類案為指導性案例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作出裁判,其他案例可以作為作出裁判的參考。參考非指導性案例時應優先選擇效力層級更高的案例。
除規定的四類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常選編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發布於其主辦(主管)刊物,如最高人民法院主辦(主管)的《法律適用》《中國審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上海審判實踐》,其中的案例有的並不直接以典型案例的形式發布,但都經過嚴格篩選,其參考性應高於其他一般生效案件。
04
注意類案所依據的法律規範是否衝突
在大多數時候,即使案件事實和法律爭議都類似,檢索到的類案裁判結果也並不完全一致,甚至互相衝突,主要原因之一是類案裁判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存在衝突。《意見》規定「除指導性案例以外,優先檢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即是為了儘可能減少類案分歧。如果檢索到的近三年類案仍然存在衝突,在同一檢索層級上,就類案所依據的法律規範,應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三大原則來確定類案參照(考)的優先級。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政策對裁判的影響也不能忽略,新的司法政策使既往裁判傾向明顯變化的,應以該政策實施後的類案為參照(考)。如在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前,各地法院對行為人誘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等協議,通過虛增借款金額、惡意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的行為,很多時候認定為普通民事借貸關係,在上述意見發布以後,裁判思路發生了顯著變化。
No.4
學會製作類案檢索報告
《意見》規定,承辦法官應當在合議庭評議、專業(主審)法官會議討論及審理報告中對類案檢索情況予以說明,或者製作專門的類案檢索報告,並隨案歸檔備查。類案檢索報告應當考慮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需要,採用直觀、簡潔的原則製作,本文認為以本案概述、檢索概覽、檢索結論、案例原文四個部分組成為宜。
01.本案概述
本案概述應簡要介紹待決案件的基本情況。包括本案案號、案由、立案時間、主審法官、原告訴請及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被告答辯意見、爭議焦點等內容。
02.檢索概覽
檢索概覽主要說明類案檢索過程和類案的審理、裁判情況。前者應當包括檢索主體、檢索平臺、檢索時間及檢索路徑;後者應當根據與待決案件的相同爭議分列檢索到的案件裁判要旨,並註明案例名稱、案號、案由、審理法院、裁判日期等。對於比較複雜的且原被告爭議較多的案件,可以針對案情的相似性、法律關係的相似性、法律場景的相似性列表分析,以便專業法官會議或者審判委員會逐點研討。
03.檢索結論
檢索結論是對檢索結果進行分析梳理後,對待決案件裁判具有重要參照(考)意義的結論性表述。主審法官應在檢索結論部分說明待決案件是否參照(考)適用檢索結果,並詳細說明參照(考)適用的理由和不予參照(考)適用的原因,擬參照(考)適用的應註明參照(考)的類案名稱和案號。
04.案例原文
檢索報告應附裁判文書原文備查。建議根據檢索概覽中案例出現的前後順序確定案例次序並編排案例目錄,以便快速定位查閱。除本院案例應選擇在審判管理系統、檔案查閱系統下載外,其餘案例應下載帶有中國裁判文書網水印的版本,以保證案例原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附:檢索報告樣表供參考
註:本案轉載自「上海寶山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