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熊佳焰 通訊員 文燕媚)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近日,省民政廳轉發了民政部關於同意將非公募基金會(俗稱私募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下放到廣州市民政局的通知,從9月1日起,非公募基金會將可直接在廣州民政局登記。據悉,這是省民政廳第一次正式發文授權地級以上市登記管理非公募基金會。記者了解到,這也是一項配合之前廣東放寬民間組織登記的政策,將更有利於廣州私募公益項目的多元化、更有利於集聚起更多企業和個人的慈善愛心。
非公募基金會審批權首次從省下放到市
市民政局昨日表示,決定從9月1日起登記非公募基金會,並已在廣州市社會組織信息網公開了「非公募基金會登記辦事指引」,社會公眾可按照該指引向廣州市民政局申請辦理非公募基金會設立登記。
記者了解到,這是廣東省民政廳第一次正式發文授權地級以上市登記管理非公募基金會,之前無論公募私募基金,登記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央和省,地市級民政機構無權登記。
專家:廣州未來私募公益項目更多元化
那麼,私募基金會審批權從省下放到市,到底有何社會意義?對此,廣州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處處長汪中芳表示,審批登記權下放,一是有利於激發廣州市私人愛心力量的積極性,「一些大企業或個人有錢的,達到了不低於200萬的到帳資金即可註冊登記,該基金會成立後,除了不能面向公眾公開募捐,一樣可以接受社會捐贈,項目將會更加個性化,廣州的私募公益項目也會因審批權下放而更趨豐富和多元化。」
汪中芳說,除此之外,審批權下放有利於更多切合廣州實際的公益項目出現,讓私募基金會自主確定公益方向,瞄準政府公共服務的「薄弱點」發力,更有針對性地作用於受助群體,涵蓋了教育、醫療、環保等各方面領域,「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理念和意願來設立公益方向」。汪中芳表示,第三個作用,就是可充實廣州市一級民政部門對私募項目的管理權限,讓管理更細化,讓公益組織的運轉更靈活。
非公募基金會及申請
1.什麼是非公募基金會?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跟公募基金會不同,是指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
據悉,非公募基金會設立,應具備有特定公益目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必須為到帳貨幣資金)、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5項條件,不得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一般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2.兩種例外的情況:
有下列兩種情形的,須向國家民政部提交設立申請,廣州市民政局無權登記:一是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會;二是境外非公募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