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自人保投控原總裁劉虹因貪汙受賄被開除黨籍並判13年後,時隔一年,該案細節於今日曝光。11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披露了此前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13年的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的一審庭審現場,以及接受審查調查期間劉虹手寫懺悔書等細節。
根據《任職11年,人保投控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被查處——企地協作嚴懲金融掮客》(以下簡稱「文章」)一文,劉虹存在的主要違法違紀問題,是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十餘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3000多萬元。
「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是劉虹違紀違法問題的主要表現。」據辦案人員介紹,劉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僅在接受信託公司債權融資次級受益人請託,為其履行借款業務、購買資質審核等事項提供幫助上,就收受現金499萬元。
在帶頭違紀的同時,劉虹還同班子成員合謀斂財。2012年10月,劉虹夥同人保投控原黨委委員、副總裁劉繼東,以不配合股權交接工作相要挾,向請託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劉虹實得220萬元。此外,二人還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產2套,其中劉虹購買房產實際支付與評估價相差249.71萬元。
2015年,面對中央巡視和國家審計署審計,劉虹不僅沒有向組織坦白交代,反而繼續鋌而走險,以各種方式對抗組織調查。為掩蓋此前收受地方公司股權、好處費等事實,劉虹指使其外甥籤訂虛假借款協議和虛假股權轉讓協議,偽造歸還借款、股權轉讓假象。同時,與某信託公司業務經理統一口徑,通過籤訂虛假借款協議,偽造歸還借款假象,掩蓋其收受「業務提成」的事實。2016年以後,劉虹認為組織對其調查已結束,陸續要回部分前期已虛假歸還的錢款。
2019年3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劉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同年8月28日,劉虹被開除黨籍,收繳違紀所得,由人保集團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悉,人保投控成立於2007年8月。同年10月,劉虹擔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截至落馬時任職已超過11年。
(責任編輯: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