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消息:就在今天,日本衝繩縣石垣市議以多數贊成票通過了把該市行政區劃所含的釣魚島(日稱尖閣列島)的名字從「登野城」變更為「登野城尖閣」的議案。
日方對此做的解釋是:改名並無惡意,只是因為當地已有「登野城」這個名字,為了避免混淆提高行政效率才作此更改。但是無論如何,日本為釣魚島的更名缺少法理基礎。從歷史上來說,琉球三十六島與釣魚島列嶼考略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具有不可爭辯的主權。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中日關係整體是非對抗性的,但兩國圍繞釣魚島主權的爭議的局部對抗性矛盾依然存在。撫今思昔,對釣魚島問題追根溯源,讓世界人民了解這一領土爭議的來龍去脈,是十分必要的。
一、釣魚島的地理位置
釣魚島列嶼位於中國臺灣島的東北部,分布在東經 123 度 20 分—124度 40 分,北緯 25 度 40 分—26 度之間,由五個島嶼和三塊巖礁組成,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以及北小島,南嶼、北嶼和飛嶼等島礁組成,總面積約 5. 69 平方千米,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在這些島嶼中,最大的釣魚島面積約為3. 91 平方千米。
釣魚島是新第三世紀巖層被火山噴出物貫穿後形成的幼年錐形島嶼,與臺灣北部沿海離島的花瓶嶼、棉花嶼及彭佳嶼,都是觀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脈延伸入海後的突出部分。釣魚島西面是沉積物豐厚的臺灣海盆,東面則隔衝繩海槽與先島群島相望。從地形學看,衝繩海槽是分隔東海大陸架與琉球群島的天然界限。衝繩海槽構成中國東海大陸架與琉球島架的自然分界線,是中日兩國劃分東海大陸架邊界的事實根據。
從東海大陸架的沉積物特徵和形成來看,其沉積物以富含生物遺骸的砂或砂質堆積物為特徵,在成因上,其沉積物主要來自中國大陸,通過黃河、長江及其他河流輸入東海堆積而成,所以說東海大陸架是中國東部大陸的自然延伸。
1968 年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下屬的 「聯合勘探亞洲海底礦產資源協調委員會」,組織了以艾默利為首的多國地質、海洋學家對黃海、東海海域進行了勘探,出臺了一份《艾默利報告》,這份報告對東海石油蘊藏做出了非常樂觀的估計,引發了東北亞的 「海域石油之戰」。
由於釣魚島周邊可能蘊藏著巨大的石油資源,引起了資源匱乏的日本的覬覦。中日釣魚島的紛爭,只不過是日本試圖以釣魚島為基點與中國平分東海大陸架資源罷了。
二、釣魚島之爭的由來
回顧釣魚島之爭的歷史,可以分為幾個不同的階段。
甲午戰爭之後,日本將釣魚島納入衝繩縣管轄,並利用《馬關條約》對臺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殖民統治了 50 年。
二戰之後,根據《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釣魚島應連同臺灣一併歸還中國,但美國通過 1951 年《舊金山和約》,託管琉球20年。雖然釣魚島不是琉球屬島,但美國託管琉球期間佔領了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甚至被美國海軍用作靶場。
1972 年後,美國通過《歸還衝繩協定》,將釣魚島行政管轄權擅自交給日本,遭到中國海峽兩岸強烈反對。雖然中日雙方針對釣魚島的立場對立,但在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時,為了維護大局,中方提出擱置爭議,達成諒解和共識。此後日右翼勢力時常登島,做出一些破壞擱置爭議的行為,中方屢次表明立場,並於1992年將釣魚島納入中國的領海法,堅決捍衛領土、領海主權。
2012 年日本政府導演了一出「購島」鬧劇,日本政府拒絕承認中日之間存在領土爭議,否認兩國曾就擱置爭議達成的共識,通過了所謂的「釣魚島「國有化」等單方面非法措施。雖然中國政府已經宣布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實現了對釣魚島領海執法巡航的常態化,但日方一直拒絕同中方對話,這對兩國關係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三、日本將釣魚島 「編入」領土的經過
日本政府在甲午戰爭中,以武力竊取並霸佔中國釣魚島,這是鐵的事實。
1872 年日本吞併琉球,把琉球國改稱日本的「琉球藩」,同時向朝鮮大舉滲透。1876年 2 月,日本迫使朝鮮籤訂《江華條約》,取得在朝鮮的若干特權。此後,日本大舉向釣魚島和朝鮮半島方向進行軍事擴張。
釣魚島列嶼最早為我國人民所發現和命名,在 15 世紀我國明朝永樂元年 ( 1403 年) 前後寫成的 《順風相送》的 「福建往琉球」條記中,首先提到了釣魚嶼等島嶼,作為航路指標地之一。在日本人命名以前,中國人已對釣魚島命名、使用達數百年之久。
最早記載釣魚島列嶼的史料是明嘉靖 13 年 陳侃的 《使琉球錄》,萬曆 7 年 的 《使琉球錄》中,有一幅 「琉球過海圖」,清楚地畫有釣魚島的位置。這是我國人民發現釣魚島列嶼的鐵證。
釣魚島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不遲於明朝嘉靖 41 年。這一年明朝政府編刻的 《籌海圖編》,是胡宗憲主持,地理學家鄭若曾執筆編撰的官方文獻。 《籌海圖編》中的《沿海山沙圖》,清楚地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劃入福建的東南海防範圍,表明這些島嶼至遲在明朝就已經納入中國行政管轄範圍之內。萬曆 33年)的 《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及 天啟元年的中國的《福建沿海山河圖》,也將釣魚島列嶼劃入中國海疆之內。
我國臺灣漁民自古即在釣魚島水域捕魚。日本明治 23 年,衝繩縣知事上書日本內務大臣,要求在釣魚臺列嶼上樹立 「國標」的理由,就是要驅逐中國漁民,管理釣魚島的出產。
日本政府宣稱, 「自 1885 年以來,政府通過衝繩縣當局等方式再三進行實地調查,在慎重確認這些島嶼無人居住,且並未發現清國統治痕跡的基礎上,於 1895 年 1 月 14 日內閣會議決定在當地建立界標,正式納入我國領土。」這一說法完全是自欺欺人的詭辯。
1885 年,衝繩縣知事西村捨三在提交內務省的調查報告中,就把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稱為中國的領土,擔心佔領行為會刺激中國。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密令衝繩縣進行實地調查,若島上沒有中國人居住,則迅速建立日本界標。也就是說,在甲午戰爭前 9 年,日本政府已知釣魚島是「清國所屬島嶼」,日本秘密調查釣魚島,目的是日後伺機佔據。
日本獲得甲午戰爭勝利後,內務大臣野村靖指出:「今昔形勢已殊,久場島、魚釣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1895 年 1 月,日本明治政府迫不及待地通過「內閣決議」,單方面決定將釣魚島「劃歸」衝繩縣所轄,從而竊取了釣魚島。
四、釣魚島歸屬的法理性分析
日本將釣魚島等島嶼納為其領土,依據的是日本外務省於1972 年3 月8 日發布的 《日本關於尖閣列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認為釣魚島等島嶼是無人島,也無清朝統治的痕跡,所以依據 「無主地先佔原則「的主張。
釣魚島是否為 「無主地」呢?當然不是。1895 中日籤署 《馬關條約》,中國割讓 「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與澎湖列島,但這裡面並不包括釣魚島。日本內閣在甲午戰爭勝利後,以 「今昔情況已殊」為由,在 1895 年1 月 14 日秘密核准衝繩縣於釣魚島設立 「國標」,就這樣完成了對釣魚島列嶼的竊佔。
就是以1951 年 9 月 8 日,美日在舊金山籤署的 《舊金山和約》來看,美國行政權管轄下的琉球列島及其領海範圍,也沒有涉及到釣魚島。《舊金山和約》規定交由美國託管的範圍,是「北緯 29 度以南的西南群島 ,大體是指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而歷史上釣魚島從來就不是 「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
1945 年日本投降後,根據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規定,釣魚島本應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歸還中國。但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託管琉球,將釣魚島列嶼單方面地劃入琉球群島的經緯線內,並於 1972 年將釣魚島列嶼連同琉球群島一併 「交還」日本。這種私相授受中國領土的做法,導致現今釣魚島被日本非法實際控制的局面,衍生了中日釣魚島領土主權之爭。
琉球原為我國藩屬,自 1879 年為日本竊佔後,歷屆中國政府都沒有承認過日本的竊佔行為,也沒有表示過放棄對這些島嶼的領土主權。在美國託管琉球期間,臺灣漁民到釣魚島周邊海域活動,美國也從沒有幹擾過。這表明在美國 「管理」琉球期間,中國人民早就將其釣魚島視為自己的領土來使用。
我國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是非法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美國在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單獨對日本籤訂的和約,新中國政府從未予以承認。早在 1950 年 12 月,周總理便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 「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定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與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是無效的。」
依據國際法的規定,日本在《投降文書》上簽字後,琉球及釣魚島列嶼在法律上已脫離日本。從此時起,中國已恢復了對釣魚島的主權。而美國向日本「歸還」琉球群島及釣魚島行政權之舉,不但違反聯合國託管制度,也沒有取得中國的同意,所以,美國單方面決定將琉球群島與釣魚島返還日本,是沒有法理支持的。
1946 年 1 月 29 日,同盟國最高司令部向日本政府發出 「第 677 號指令」,也就是《某些邊遠區域從日本的統治和行政中分離》的文件。在這份文件中,對日本本土以外地域的支配管轄和日本的領土範圍進行了界定,其中也沒有將釣魚島視為日本的領土。
中日間關於釣魚島的主權爭議,需要雙方對話解決。但是近年來,日本國內政治不斷右傾化,在日本民眾不太了解釣魚島問題真相的情況下,釣魚島問題被日本右翼勢力利用來煽動國內反華民族主義情緒,所以才不斷上演諸如2012年的」購島「以及今天的」改名「鬧劇。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固有領土,中方維護領土主權的決心和意志堅定不移。日方通過所謂「更名」議案,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挑釁,是非法的、無效的,不能改變釣魚島屬於中國的事實,中方已通過外交渠道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並保留做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