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21: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案件介紹
2020年5月,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吸毒前科人員周某有再次吸毒的情況, 便隨即對其進行調查。由於周某多年前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具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為了不打草驚蛇,民警通過電話與周某聯繫業務,得知其落腳點,將其查獲。經對周某進行尿液檢測,周某的尿液檢測呈甲基安非他明陽性。
二、案件警示
本案中周某作為一名曾經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在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吸食毒品,最終難逃公安機關的打擊,再次被送往強制隔離戒毒,失去自由。
俗話說「一日吸毒,十年戒毒,終生想毒」,說的就是毒品具有的極強的精神依懶性,一旦沾染便容易陷入「吸毒、戒毒、復吸、再戒毒」的惡性循環之中。因此,再次提醒大家,毒品害人害己害社會,一定要保持清醒認識,遠離毒品,珍惜生活,珍愛生命。
三、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本案中,違法行為人周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來源: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禁毒大隊
配圖:貴州省安順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 趙玉寶
原標題:《【以案釋法】錯沾毒品一時悔 思想頑固一世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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