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中,「賭場」裝飾豪華,荷官、籌碼一應俱全,似乎「開設賭場」離我們很遙遠。現實生活中,小賣部裡不起眼的遊戲機,手機中的微信群,都可以成為不法分子開設賭場的工具,而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圖片來自網絡,與正文無關
案情回顧
2018年11月份,齊小剛感覺媳婦李玉璐平時在家裡沒事,就組建了一個名為「炸金花一分一元」的微信群,組織人員玩炸金花撲克牌遊戲賭博。二人覺得在網上邀約人賭博,來錢快,不用過多費心,動動手指、點點屏幕就OK。就像平時喊人打麻將一樣,就是玩玩兒,沒有風險。
齊小剛邀約微信好友進群後,再不斷「人拉人」壯大群隊伍,李玉璐則擔任群主,負責發送賭博房間連結、收錢和分錢。
平時組織賭博的時候,李玉璐會往群裡發一個連結,群成員看到後可以點擊分享這個連結進入一個名為「龍王眾樂」的賭博平臺,在裡面玩叫「炸金花」的一種撲克牌遊戲。
玩家進入虛擬房間後,每個人的初始積分是0分,底是4分,玩家根據自己牌的大小自由決定押多少分,最後根據每人押的分數決定輸贏多少。炸金花在每10局之後會進行一次結算,平臺會自動出一個玩家的排名和積分,到時一積分相當於一元錢。
玩家顯示「正分」代表贏錢,「負分」代表輸錢。積分為負數的玩家,根據自己的積分把所輸的錢以發紅包的形式單獨發給李玉璐。
李玉璐收齊錢款後,會通過微信好友私發給贏家,同時會收取積分排名第一的大贏家的提成,積分100以下的收5元,積分100-199的收10元,積分200-299的收20元,以此類推。
據齊小剛交代,每天少了能賺幾百塊錢,多了能賺一千多塊錢。為了逃避警方打擊,齊小剛經常更換微信群名。由於微信群內成員相互認識,群內活躍人員40餘人,且人員相對固定,「走風」的概率極低。
經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齊小剛夫婦二人以盈利為目的,組織他人多次在微信群內賭博,並在每場賭博中抽取排名第一的玩家不低於5%的賭資作為抽成,共收發賭資金額共計40餘萬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一萬五千元以上。
近日,經梁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齊小剛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李玉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本案中,夫妻二人明知賭博行為為法律所不容,仍心存僥倖通過手機微信群開設賭場,聚集大量人員參賭,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以致觸犯刑律受到刑罰嚴厲制裁,可謂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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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群,邀請不特定人員入群,通過微信搶紅包方式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上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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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馬德濤表示,網絡賭博和傳統的賭博犯罪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網絡賭博近幾年非常流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種形式,實施新型網絡犯罪,甚至有些未成年人都參與其中。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網絡賭博危害巨大,一定要遠離賭博,絕不可心存試試運氣、以此贏大錢的貪念,一旦深陷其中,必定追悔莫及。如果發現身邊存在賭博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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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除檢察官外皆為化名)
來源: 梁山縣人民檢察院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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